会计实务:企业年金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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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个税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我国实施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财政部等三部门6 日联合发布消息,自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此举旨在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新政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年金参保者个人所得税税负。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制定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

2、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 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 项和第 2 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4.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

3、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

4、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 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 1 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 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

5、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 12 个月分摊到各月, 就其每月分摊额, 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 1 项和第 2 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 项和第 2 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 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5.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以上,就是企业年金个税的相关内容,关注,获取更多资讯。考了会计证,不会做账怎么办?真账实操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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