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开学查检安全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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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开学查检安全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_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

2、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_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

3、度。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用三个专用池。各类水池应已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

4、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

5、毒浓度。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抠鼻子后

6、;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抠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笑道,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

7、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云卫生要求。中小学开学查检安全制度(二)一、学校有对师生和员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定期对教职员工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师生尊重生命、珍爱健康、关注安全,知法、懂法、守法。二、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防溺水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食品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与防雷电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网络安全教育;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0.防台风、地震等紧急状态的安全与防护教育;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

8、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2.突发疾病、疫情自我防护和救治常识教育。三、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自我保护、自我救护的能力与意识。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活动。五、坚持安全“每周一课”,做到每周有活动、每月有主题,将主题班会、办黑板报、每日读报结合起来,用灵活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六、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七、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

9、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八、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板报。九、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每周给家长发安全知识短信,提醒和指导家长教育学生在家中的行为符合安全要求。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或知识检测。十一、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

10、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中小学开学查检安全制度(三)(一)校长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2、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3、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4、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6、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7、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降低损失。(二)主管校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

11、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2、拟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4、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5、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6、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7、负责按规定配备、管理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8、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9、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12、,提出处理意见。10、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11、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2、负责其他具体安全工作。(三)各处室主任职责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活动中的安全,即上课、教学实验及实验用的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使用中的安全;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即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及引导学生健康上网等方面安全;负责学生运动安全,即在参加体育活动中的安全。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危改项目及建筑安全;负责学校在组织勤工俭学活动的安全;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负责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负责学校卫生用品、卫生室安全;负责劳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安全;

13、负责学校的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紧急制止并参与处理。(四)班主任和其它教职工职责1、班主任负责制定本班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传达、收看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安全教育录像;负责利用班会教育学生在各项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负责学生课间操、升旗仪式、集会等学生疏导,严禁踩踏事故发生;负责每次活动前向学生讲解本次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活动中确保学生安全。2、学校教职工在各项教学活动中严禁体罚、讽刺、挖苦打骂学生,给学生造成心灵和肉体创伤,做好各项活动中学生的安全工作。负责上下课学生的疏导工作。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作出书

14、面检查、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一)未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度的;(二)未按规定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的;(三)对能及时消除的一般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四)对安全检查支差应付、敷衍了事的;(五)未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材料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二)未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教育局有关科室或学校所在地的镇(街道)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三)学校、幼儿园违反法定标准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四)不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五)校

15、车或租用车辆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六)非法举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教学机构的;(七)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擅自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八)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教学和使用的;(九)设立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教学机构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输油和燃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十)组织师生开展大型校外集体活动不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十一)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及整改措施逾期仍没有落实的;(十二)对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致使事故隐患存在或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十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等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十四)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各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教育培训机构、涉及中小学生的托管机构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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