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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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绿化景观工程 发 包 方 河南省飞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合肥市逍遥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09年 10 月 15 日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 河南省飞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合肥市逍遥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 二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

2、况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绿化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 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 1.3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 1.4资金来源: 河南省飞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 绿化、硬覆盖、景观 2.2工程总面积: 74200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

3、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黄山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4899) 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4899)合格标准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 图纸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开工前7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4套蓝图图纸,电子版图纸1套。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承包人需

4、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其他文件资料以及在签约及施工过程中知晓的发包人的全部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6.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工程内外全面协调、检查监督监理公司、承包人的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相关签证的全权代表。按有关规定发出工程指令、确认、审核、批复工程有关事宜 。 6.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整个事宜 6.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7条 发包人工作7.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

5、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施工现场承包人已于投标期间勘查完毕并充分了解,认为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双方协商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在承包人进场前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在承包人进场前3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进场前3天完成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工程开工前3天完成,由双方签订书面交接,在施工期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在工程竣工后交回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5天安排图纸会审及交底

6、工作,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需予以配合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双方协商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协商 第8条 承包人工作8.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进度计划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进度计划需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 (2)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双方协商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双方协

7、商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好所有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未使用完的材料按发包人规定或重新入库或就地堆放整齐。 (5)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约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9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9年11月23日 竣工日期: 2010年2月23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2 日第10条 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接到全部施工图纸后3天提供 10.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

8、意见的时间: 收到施工方案后2天内审核确认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10.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约定 10.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1条 延期开工 如发生: 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2条 暂停施工 如发生: 发包方没有完成第

9、8条发包人工作;没有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13.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

10、)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双方协商 13.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五、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4899)合格标准 。 第15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5.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无约定 15.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

11、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6条 安全施工16.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

12、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7条 事故处理1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7.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8条 合同价款 18.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8.2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零贰元壹角柒分 (人民币) (小写): 1981402.17 元第19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19.1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工程量按实计算;价格按中标价内的综合单价,中标价内没有的价格,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依据2008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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