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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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高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北京市一中院对民事审判中部分执法不统一问题的规范看法等规定中相关问题的总结,现将道路交通事故中几个相关的问题表述如下:1、 机动车在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施工现场等区域造成损害是否应按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务。其中的“道路”,是指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在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施工现场等区域行驶时假如造成损害,交管部门通常会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

2、由而认为不属于交通交通事故,不进行处理,也不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处理看法:只要是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损害,无论发生地点,均应视为交通事故,适用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处理,假如交管部门不出具事故认定书,法院应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状况来认定各方过错,相应地作出处理。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依据下列规定担当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担当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3、,由机动车一方担当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担当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担当赔偿责任。2、 在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后,保险公司须对交通故受害人担当强制保险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下列问题:在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否必需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应作为被告还是第三人?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共同被告,其前提是诉讼法律关系是相同的或者是同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之诉讼标的系侵权损

4、害赔偿法律关系,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既不同一,亦不同类,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亦不属于一般共同诉讼,二者不应于同一案件中审理。故保险公司无须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其次种观点认为,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干脆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上述法律给予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内有干脆恳求权,故应将保险公司作为干脆共同被告,并依据法院确

5、定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担当赔偿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虽然保险公司对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确无独立的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之利害关系。保险公司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特征,故应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与诉讼或由人民法院追加其参与诉讼。处理看法:受害人应当起诉肇事机动车一方及其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如受害人一方仅起诉致害机动车一方,致害机动车一方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予以追加。假如受害一方起诉时没有列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以释明,受害人一方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予以追加。释

6、明后受害人一方坚持不起诉保险公司,且致害机动车一方亦不要求追加保险公司的,则可以不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需留意的是,在保险公司不参与交通损害赔偿诉讼时,应由机动车一方先担当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而后由其加行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受害人可否可以仅起诉保险公司而不起诉肇事机动车?依据保险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干脆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可干脆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江西高院:“假如赔偿权利人可获赔偿的金额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足以支付的,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人的,事故车辆方可以不参与诉讼。”3、 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应否适用?在交强险条

7、款的规定中,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被依据不同的损害项目分项为三: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协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担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养分费;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分项责任限额的详细数额,在审理详细案件时,是否应当依据对应的损害项目,依据这三个分项赔偿限额来确定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赔偿?一种观

8、点认为: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未细分各赔偿项目的限额。交强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进一步划分赔偿限额,使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实际获得的赔偿数额大大削减,明显不利于对受害人的爱护。因此,从充分爱护受害人的角度动身,应当干脆适用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交强险总体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会议经深化探讨最终倾向认为:上述条例规定和条款设定分项责任限额偏重爱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使交强险的保障实力进一步降低,其公允合理性值得探讨。但条例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属

9、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保监会的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属于保险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故在当前没有法律详细规定或司法说明的相关适用性规定的状况下,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能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敬重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按分项责任限额确定保险赔偿责任。但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平安法的立法意图和交强险条例的制度目的,在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时,应在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内从宽认定,使受害人尽可能获得较为充分的救济。处理看法:应当依据分项赔偿限额,依据对应的各损害项目,分别确定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附:浙江省高院已有相关判决在交强险案件处理过程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与伤亡赔偿限额

10、是不分项的,理由:一审首先,交强险条例仅是明确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而未规定交强险的分项限额。因此胡某主见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项赔付未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次,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社会保障与刚好救助,保障受害人得到刚好有效地救助是交强险的首要目标,先行赔付原则是交强险的重要原则。医疗费是受害人事故发生后被施以抢救而亟需得到救助的费用,不分项赔偿较分项赔付而言在医疗费方面更能保障受害人得到刚好、有效地救助,不分项赔付更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二审道路交通平安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均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11、内担当赔偿责任,这里的额责任限额指一次事故的最高责任限额,并没有区分医疗费用、死亡残疾赔偿、财产损失等分析限额,体现了它公益性的特点。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了国家制定并颁布该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它设立的目的是在有限范围内保障受害人得到刚好有效的救助。不分项赔付更能使受害人在医疗费方面得到刚好有效的救助。4、 是否必需在受害人死亡或定残的状况下,权利人才能主见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制定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能刚好、依法得到赔偿,而不论受害人是否构成了残疾或死亡,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是因交通事故致伤的,就应当得到赔偿

12、。处理看法: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协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担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要受害人死亡、残疾或受伤,并发生了该分项限额项下所列的赔偿项目,保险公司就应在该分项限额内担当赔偿责任。5、机动车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时是否影响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处理看法:在一个保险期内,不须要考虑以前事故的交强险赔偿状况,保险公司对每起交通事故都应按交强险合同规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6、一起交通事故涉及多个保险公司或多个受害人时在诉讼程序上如何处理

13、?处理看法:1、一起事故存在多辆肇事机动车及多个保险公司的状况下,假如受害人仅起诉其中一辆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必需追加其他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2、一起事故存在多个受害人,但只有一个受害人起诉的状况下,应通知其他受害人尽快起诉,分别立案,统一协调各案中的交强险赔偿。但假如存在无法通知到的受害人时,则不必为其预留交强险份额。7、一起交通事故涉及多个保险公司或多个受害人时如何安排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处理看法:1、假如交强险赔偿多于受害人损失,在保险公司之间平均分担各受害人损失。2、假如交强险赔偿少于受害人损失,在多个受害人之间按比例安排交强险赔偿。8、交管部门和法院均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时如何确定机

14、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处理看法:1、对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据实际状况由机动车一方在50%-70%的范围内对行人担当赔偿责任。2、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推定事故各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同等,负担同等责奔波在俗世里,不知从何时起,飘来一股清流,逼着每个人优秀。人过四十,已然不惑。我们听过别人的歌,也唱过自己的曲,但谁也逃不过岁月的谛视,逃不过现实的残酷。如若,把心中的杂念抛开,苟且的日子里,其实也能无比诗意。借一些时间,寻一处安静,听听花开,看看花落,翻一本爱读的书,悟一段哲人的赠言,原来,日升月落,一切还是那么美。洗不净的浮沉,留给雨天;悟不透的凡事,交给时间。许多时候,人生的缺憾

15、,不是因为没有实现,而是沉于哀痛,错过了打快乐结的时机。有人说工作忙、应酬多,哪有那么多的闲情逸致啊?记得鲁迅有句话:“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挤总是有的。”不明花语,却逢花季。一路行走,在渐行渐远的时间中,命运会给你一次次洗牌,但玩牌的始终是你自己。坦白的说,我们遇到困扰,常常会放大自己的苦,虐待自己,然后落个体无完肤,可怜兮兮地向世界宣告:自己没救了!可是,那又怎样?因为,大多数人关切的都是自己。一个人在成年后,最畅快的事,莫过于经过一番努力后,重新相识自己,变更自己。学会了独自、缄默,不轻易诉说。因为,更多的时候,诉说毫无意义。难过也好,快乐也好,过去了,都是曾经。每个人都要追寻活下去的理由,心怀美妙,期盼美妙,这个世界,就没有那么糟糕。或许,你也会有这样的情节,两个人坐在一起,杂乱无章的闲聊,突然你感到无聊,你渴望安静,你想一个人咀嚼内心的悲与喜。透过窗格,发着呆,走着神,搜寻不到要附和的词。那一刻,你明白了,这世间不缺一起品茗的人,缺的是一个与你同步的灵魂。没有了期望的懂,还是把故事留给自己吧!每个人都是一座孤岛,颠沛流离,浪迹天际。有时候,你以为找到了知己,其实,你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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