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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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用水合同书范本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连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

2、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连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费结算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

3、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视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撤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阻碍抄验表问题,那么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

4、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连续供水。除顶峰季节因供水能力缺乏被迫降压外,对有方案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展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效劳 (88373456 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展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那么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5、。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视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展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

6、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

7、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方法有关条款承受处分。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存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那么供水人保存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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