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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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级别划分与评估地方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 次前言.I范畴. 1 规范性引用文献. 3 术语和定义. 1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级别的评估、划分及标志.1 总则.6星级划分. 2参照文献.1前 言本原则以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原则(试行)为根据,并参照了GBT 7775旅游景区质量级别的划分与评估等有关评估原则而制定。本原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本原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原则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广西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本原则重要起草人:肖建刚、余小军、马融、李肇荣、胡志勇、钟泓、谢雨萍。本原则为初次发布。 广西乡

2、村旅游区(点)质量级别划分与评估范畴本原则规定了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级别划分的根据、规定、条件及评估原则。本原则合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畴内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级别的划分与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达到合同的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GB 395 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原则B1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原则GB/ 10

3、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立原则与规定GB/ 59 导游服务质量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原则B/T 16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SB/T 10001酒店(饭店)服务规范B/T 1002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3.1 乡村旅游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农业生产形态、社会生活方式,民俗风情,老式的乡村文化,优美的田园风光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为重要旅游吸引物,进行观光、游览、学习、体验、娱乐、餐饮、购物、

4、学习、休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活动。3.2 乡村旅游区(点)乡村旅游区(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受单位,以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业生产、生活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乡村旅游资源为重要旅游吸引物,具有观光、游览、餐饮、体验、娱乐、学习、购物、休闲度假等功能的乡村旅游活动的区(点)。4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级别的评估、划分及标志41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级别的评估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级别评估,根据乡村旅游区(点)的基本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旅游产品、旅游经营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服务人员、旅游安全卫生、旅游环保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拟定。乡村

5、旅游区(点)质量级别评估,由本地开展乡村旅游接待业务的集体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评合格后向地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地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合格后报广西区旅游局乡村旅游评估工作机构负责评估。乡村旅游区(点)由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4 质量级别的划分与标志根据乡村旅游区(点)的基本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规定,可划分为四个级别,级别越高,表达乡村旅游区(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级别形式用五角星图形表达,用一颗星表达一星级,两颗星表达二星级,三颗星表达三星级,四颗星表达四星级。未经级别评估的乡村旅游区(点)不得使用乡村旅游区(点)级

6、别标志。4.3标志、标牌、证书规定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级别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广西区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级别评估机构统一规定。5总则乡村旅游区(点)基本设施和服务设施、安全原则、卫生、环境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规定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卫生、环境达标,服务规范,安全有序。6星级划分6一星级乡村旅游区(点)6.1.1 基本设施6.1.1.1 交通设施.1.1.1.1 旅游区(点)交通基本畅通,具有可进入性。6.1.1.1.2具有停车(船)场合,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有相应标志。6.2供水供电6.1.1.1 有供水供电设施,且设备运营正常。61.1. 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6.1.2 旅游

7、服务设施.2.旅游区(点)内交通旅游区(点)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顺畅。6.2游客接待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应有如下服务内容:a) 有游客征询接待点;) 有1种以上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 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c) 有1个以上乡村旅游区(点)导游或解说员。.2.3厨房.1.2.3厨房布局合理,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解决。6.2.3烹饪处、凉菜处应分开设立。烹饪加工工具生熟分开。6.2.3.4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6.35 有冷藏、冷冻和消毒设施。612.6 有必备的通风排烟设施。6.1.3. 有基本的防蝇、防虫

8、、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6.1.2.3.8 有垃圾桶,并保持外部整洁。.24餐厅61.4.1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不少于0 2。62.4.餐厅地面已作硬化解决,防滑、易于清洗。.1.4.3 餐厅桌椅、餐具基本配套。6.2.4.4 有本地乡村特色菜谱。.1.2.5洗手间6.25.1 有公共洗手间,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1.2男女洗手间分开设立,厕位不少于2个。 6.2.5.3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2.4 洗手间内设备、环境整洁,防蚊蝇。.25.5设有排污通道,防污、防腐、防渗漏,污水排放达标。61.2标记6.6.1乡村旅游区(

9、点)内标记基本符合旅游区公共信息图形标记规定。6.1.2.2 各区域有标记,且清晰、明确、整洁。6.1.7 游乐设施6.1.2.1 有游乐设施。6.1.2.游乐设施安全、可靠。6.2.购物设施有土特产品等商品经营点。6.1.29 垃圾解决器具.1.9.1 有垃圾桶,且数量基本满足需求。61.2.9.2 垃圾桶布局合理。.1.3旅游产品6.1.3.1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1.32 已形成2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2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6.1.3有1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1.4旅游经营管理6.1 有市场管理机构,管理基本有效。6.142有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正常。

10、.1.3建立有经营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4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能及时受理旅游投诉。.15旅游服务质量.1.5.1 基本规定6.1.51.1 能提供征询和投诉服务、解说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6.5.12 各项服务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奉、民族风俗。6.1. 服务积极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6.152导游或解说服务有导游或解说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解说服务。6.15.3征询服务6设有旅游征询服务电话,有旅游征询服务人员,能为游客提供旅游征询服务。6.1.2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和谐,耐心周到,积极服务。 .154餐饮服务615.4 餐饮服

11、务符合S/ 1001和SBT10002的规定。6.14.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有避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6.1.5.4.3 餐饮污水、油烟等按规定排放。61.5. 饮食能基本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规定。6.1.5.45能提供本地乡村特色的菜点。6.1.5.5购物服务.1.5.5. 旅游商品的经营符合GB/6868的规定。6.1.5.2 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6.1.55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6.5.54 有2种以上本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1.6 旅游服务人员6.1.6.1 基本规定6.1.1.1 应具有基本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来宾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奉和生活习惯。6.1.6.2 应具有基本的专业素质,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原则,能基本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6.3应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基本的口头语言体现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61.1.4 应理解多种类应急事件解决方案、投诉解决程序、概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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