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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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 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 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 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 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 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 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

2、品类别编号为0101。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 制作的大米。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分装企业应单独 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 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 (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 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

3、、花色挂面、手工面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 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 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 3 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 品;谷物粉类制成品。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 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

4、米、小米、糙米、黑米等。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 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 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 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4。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 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

5、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 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 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 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 品类别编号为0201。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 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 , 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 急

6、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 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 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动物油脂是指由动物脂肪组织提 炼出的固态或半固态脂类,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 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动物油脂。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

7、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动物油 脂(猪油、牛油、羊油等)。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3。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产品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 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 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 液体调味品。酱油产品申证单元为 1 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酱油、配 制酱油。酱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1。9、(030

8、2)食醋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 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 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 产品的申证单元为 1 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 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2。10、(0303)糖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产品是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 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等工

9、序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 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体糖、多晶体 冰糖)、方糖、冰片糖等。糖的申证单元为 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糖(白砂糖、 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糖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3。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 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 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味精的申证单元为 1 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味精谷 氨酸钠

10、(99%味精)、味精。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味精生产许可 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4。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调味料产品包括以味精、食用盐 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添加 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 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 1 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鸡精。鸡精调味料生产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5。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11、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 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 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 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酱。酱生产许可证的有 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6。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 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 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 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

12、粉以 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 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 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 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 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 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 4 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 (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7。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

13、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 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 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 5 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 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 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 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 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 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 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 发酵肉类等。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

14、品及申证单元名称, 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 制品、发酵肉制品)。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401。16、(0501)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 品。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 3 个: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 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 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 态成型产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 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15、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 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501。17、(050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乳(羊乳) 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加 工而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 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 1 个。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 产品名称和生产工艺,即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婴 幼儿配方

16、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502。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 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 0.5%的制品, 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 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 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 料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 7 个申证单元,即瓶 (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 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 水)、碳酸饮料(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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