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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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F电话:(8610)68361088 邮编:100044传真:(8610)88365281 项目交付条件第一部分 建筑、结构、装修部分1. 商铺1.1. 商铺租赁区与公共区域分界线1.1.1. 有玻璃隔断处无不锈钢压条。1.1.2. 除主力店及次主力店及外,其余商铺与公共区做玻璃隔断及门。1.2. 地面1.2.1. 商铺内预留50mm地面做法。1.3. 天花1.3.1. 无吊顶,店铺内吊顶与公共区应完全封闭。1.3.2. 商铺吊顶高度按首层4.0米、其他楼层3.3-3.5m预留,特殊店铺有吊顶需求再提。1.4. 商铺间隔墙1.4.1. 餐饮商铺

2、与其相邻商铺间隔墙为轻质砌体墙,非餐饮商铺间隔墙为石膏板墙,所有店铺隔墙均需到顶。1.4.2. 轻质砌体隔墙水泥砂浆抹平,石膏板隔墙不刮腻子。1.5. 踢脚线1.5.1. 商铺内无踢脚线。1.5.2. 电梯厅、公共走道应安装踢脚线。1.6. 防盗卷帘1.6.1. 商铺齐租赁线安装水晶防盗卷帘。1.6.2. 商铺玻璃隔断位置不设置防盗卷帘。1.7. 商铺店招灯箱1.7.1. 餐饮商铺由商户自行制作店招灯箱(此条仅供参考)。1.7.2. 非餐饮商铺预留灯箱,面层扣白色烤漆钢板,四周刷白色涂料(此条仅供参考)。1.8. 商户灯箱内光源由建造方统一提供。1.8.1. 外立面广告灯箱开发商负责施工完成,

3、取得广告发布手续并完成首次画面制作安装。1.9. 开放式餐饮区1.9.1. 地砖铺设完成; 1.9.2. 商铺间石膏板矮墙完成,不刮腻子,压顶装饰面完成。1.9.3. 开放式餐饮区商铺的防盗卷帘应设置在店铺区与开放区之间的门头及隔墙处。1.10. 店铺内裸露钢结构斜撑、梁、柱统一完成喷白处理。2. 幕墙2.1. 幕墙与商铺间隔墙幕墙与结构柱之间缝隙由建造方统一完成装修施工。2.2. 玻璃幕墙与商铺间隔断墙、楼层板间缝隙由建造方统一完成封闭。3. 公共区域3.1. 地面采用主材为设计封样地砖。3.2. 一层公共区域净高m,二层公共区域净高m。3.3. 玻璃扶手高1.1m,玻璃拦板高1.25m,厚

4、16mm钢化(夹胶)安全玻璃。3.4. 公共区域内管道须隐蔽处理,并在需检修部位留有检查口。3.5. 地插采用旋入式、与地面平齐。3.6. 地面疏散指示安装与地面平齐,墙面疏散指示安装与墙面平齐。3.7. 消火栓箱跨越商铺分隔墙时,消火栓箱背侧完成封堵,不做装饰,面向公共区域饰面按总体要求完成装饰。3.8. 中庭栏杆应确保牢固无晃动。3.9. 2上3及更高中庭扶梯应带不低于1.4m护栏。4. 后勤区域4.1. 消防中控室应吊顶。4.2. 运营办公室装修标准4.2.1. 地面:块状地毯;4.2.2. 墙壁:腻子找平乳胶漆;4.2.3. 吊顶:矿棉板,高度2.7米;4.2.4. 灯具:镶嵌格栅灯(

5、节能灯具);4.2.5. 空调:风机盘管、排风、新风;4.2.6. 强、弱电接口:按运营办公室位置预留强、弱电(电话、网线)接口;4.2.7. 卫生间、开水间:墙面镶瓷砖到顶,地面防滑地砖,地面1.7米做防水,清洁间墩布池镶瓷砖;4.2.8. 办公室入口、财务办公室、收银办公室设置视频监控;财务室及收银办公室墙体吊顶内置防盗网。4.2.9. 机房打印室地面根据需求设置静电地板,分体式空调、电源为双电源末端互投。4.2.10. 图纸上每个工位配备两个电源插座及一对信息点(上桌面);无办公位的房间预留配备一对信息点、电源插座设计均布;网络电话布线引致机房打印室并上配线架。单独设置机柜放在机房打印室

6、,包括:电话交换机100口、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配线架等。4.3.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4.3.1. 消防中控室地面防静电地板,矿棉板吊顶,吊顶高度2.7米,镶嵌格栅灯,墙壁腻子找平刷乳胶漆,中央空调、排风、新风,预留强、弱电(电话、网线)接口;分体空调。4.3.2. 淋浴间、洗漱间墙面镶瓷砖到顶,地面防滑地砖,地面1.7米高做防水,墙面加镜子、烘手器、纸巾盒;4.3.3. 设备间地面根据需求设置静电地板或地坪漆(防水型);4.3.4. 其他装修标准同运营办公室;4.3.5. 按电气平面图中插座的位置配置信息点,每个插座旁放置一对信息点,网络电话布线引致物业用房附近竖井内并上配线架。单独设置机柜放

7、在竖井内,包括:电话交换机100口、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配线架等。4.4. 后勤通道4.4.1. 地面:防滑瓷砖;4.4.2. 墙壁:贴瓷砖至1.5米高,之上腻子找平刷乳胶漆,;4.4.3. 灯具:节能灯具;4.4.4. 强电接口:预留电源插座;4.4.5. 阳角及通道门做不锈钢防撞板(门防撞板做0.6m高);4.4.6. 楼梯需做防滑条,楼梯地面建议贴砖或环氧树脂地坪;4.5. 垃圾间4.5.1. 垃圾间应干、湿分离;4.5.2. 具备上、下水条件;4.5.3. 位置应安排在建筑物东侧临近垃圾专用电梯附近;4.5.4. 地面:水磨石地面;4.5.5. 墙壁:贴瓷砖到顶,距地面1.7米做防水;

8、4.5.6. 灯具:节能灯具;4.5.7. 空调:排风、新风;4.6. 开水间4.6.1. 每层后勤区域应有员工休息区及开水间,具备上下水、5KW电源、中央空调、排风、新风功能。第二部分 机电部分5. 餐饮商铺及预留餐饮条件商铺(赁线以内部分)5.1. 强电5.1.1. 为商铺提供独立电缆入户,隔离开关箱位于租赁线内11.5米,底标高3.5m首层4米;用电量大于250KW(含250KW)的商铺,预留10m电缆。5.1.2. IC卡远传电表位于公共电表间,可实现远传、低电量远传报警、预付费售电、自动统计等功能。5.2. 弱电(弱电箱与强电箱异侧)5.2.1. 为商铺提供电话线预留,弱电箱或接线盒

9、位于租赁线内1.5m2.0m,距地面3.5m。5.2.2. 为商铺提供数据线预留,弱电箱或接线盒位于租赁线内1.5m2.0m,距地面3.5m。5.3. 给排水5.3.1. 给水管进店铺1.5m范围内距地面3.5m设置截门,截门后管道引至商铺厨房区域内,距地面500-1200mm安装水表。5.3.2. 废水、污水在后厨区预留管及地漏。5.4. 燃气5.4.1. 有燃气需求的商户,按已确认的预留条件要求将燃气管道安装到户并安装燃气集团认可的计量表(商户提供燃气表间);5.4.2. 燃气计量表之后的管道按商户提供的厨房灶具平面布置完成;5.5. 暖通空调5.5.1. 空调系统5.5.1.1. 商铺就

10、餐区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形式,由建造方负责设备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盘管(电源由商户自行接入)、送风箱、回风箱、送风口、回风口、软连接、温控开关等。5.5.1.2. 风盘回风箱应便于拆卸满足电机检修及表冷器清洗。5.5.1.3. 后厨区不安装风机盘管。商铺厨房区原则上不设置空调系统(预留分体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5.5.1.4. 根据招商需求,部分店铺需要独立空调条件(影院、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真功夫、正一味、阿香米线、满记甜品、星巴克、呷哺呷哺等)5.5.2. 新风系统新风系统管道做至商铺租赁线内甩口,户内管道安装风量调节阀,并在调节阀后预留0.5米风管。5.5.3. 局部

11、补风系统餐饮厨房区局部补风系统管道按已确定的参数做至商铺租赁线内1.0m甩口。建造方负责租区外设备供应及安装(包含设备穿线),包括但不限于补风风机等。多商户合用设备应考虑风量平衡措施。5.5.4. 局部排风(排油烟)系统餐饮厨房区局部排风系统管道按已确定的参数做至商铺租赁线内1.0m甩口。建造方负责租区外设备供应及安装(包含设备穿线),包括但不限于排油烟风机、油烟净化设备等。多商户合用设备应考虑风量平衡措施。5.5.5. 全面排风系统餐饮厨房区全面排风系统管道按已确定的参数做至商铺租赁线内1.0m甩口。(商户明确要求不需全面排风系统的除外)。5.5.6. 建造方负责租区外设备供应及安装(包含设

12、备穿线控制箱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排风风机等。多商户合用设备应考虑风量平衡措施。5.5.7. 以上各种风道底标高不应低于隔离开关箱底标高,并且不应上下层叠甩口。5.6. 消防5.6.1. 商铺内按无吊顶房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留下喷甩口。5.6.2. 厨房区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6.3. 商铺内预留感烟、感温探测器,使用燃气商户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5.6.4. 有燃气厨房应完成全套事故排风设备安装及全套联动控制系统施工。6. 非餐饮商铺(赁线以内部分)6.1. 强电6.1.1. 为商铺提供独立电缆入户,隔离开关箱位于租赁线内1.0m1.5m ,底标高3.5m首层4米用电量大于250

13、KW(含250KW)的商铺,预留10m电缆。6.1.2. IC卡远传电表位于公共电表间,可实现远传、低电量远传报警、预付费售电、自动统计等功能。6.2. 弱电(弱电箱与强电箱异侧)6.2.1. 为商铺提供电话线预留,弱电箱或接线盒位于租赁线内1.5m2.0m,距地面完成面3.5m;6.2.2. 为商铺提供数据线预留,弱电箱或接线盒位于租赁线内1.5m2.0m,距地面完成面3.5m;6.3. 给排水6.3.1. 给水管进店铺1.5m范围内距地3.5m设置截门,截门后管道引至商铺最深处,距地面500-1200mm,安装水表。6.3.2. 废水预留管或地漏安装到位;6.4. 暖通空调6.4.1. 空

14、调系统6.4.1.1. 商铺内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形式,由建造方负责设备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盘管(电源由商户自行接入)、送风箱、回风箱、送风口、回风口、软连接、温控开关等;6.4.1.2. 风盘回风箱应便于拆卸满足电机检修及表冷器清洗。6.4.2. 新风系统新风系统管道做至商铺租赁线内甩口,户内管道安装风量调节阀,并在调节阀后预留0.5米风管。6.5. 消防6.5.1. 商铺内按无吊顶房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留下喷甩口。6.5.2. 商铺内预留感烟探测器。7. 其他通用条款7.1. 所有店铺内机电管线应有明显标识,标识做法参见国家相关标准。7.2. 商铺内不应布置垂直或水平

15、穿越店铺的公共机电管线,专供本商铺使用的除外。7.3. 商铺内不应布置消防卷帘、消火栓、声光报警、消防手报按钮、排烟阀复位开关等消防设施。7.4. 强弱电预留箱或盒位置分别设置在商铺两侧墙体上。8. 公共区8.1. 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首层出入口应设热风幕,热风幕功率应考虑运行经济性。8.2. 靠外墙无空调区域(消防通道、后勤通道、楼梯间、库房、收货区等)管道应设电伴热。8.3. 背景音乐系统与消防广播系统共用扬声器,播放背景音乐时店铺内扬声器不发声。第三部分室外工程9. 停车场9.1. 完成停车划线,挡车杆、减速坎、反光镜等停车场设施,收费系统车辆导视系统完善。9.2. 停车场内灯杆、树木均应有防撞措施。10. 市政管线10.1. 隔油池应便于清掏,包括开启方式、设置位置等。10.2. 各种井盖应采用防盗井盖,表面无突起物。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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