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货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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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调查处理跟踪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无论处理何种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和事故责任人未有认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各种事故的处理涉及到政策文件或法律条文的,则按政策文件和法律条文处理。第二章 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事故现场的处理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中有人至伤,要及时送伤者到医院救护。因救护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体的,要做好现场标记,并找

2、好证人。第四条交通事故的报告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设法立即报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口头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管所负责任的大小,在事故发生的两天内应填写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格式附后)交基层安全员,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在回公司的第二天计起两天内填写报告书。第五条基层安全员在接到驾驶员的口头报告以后,应随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当面或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遇到需要现场处理的,应赶赴现场处理。基层安全员在接到驾驶员的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后,在报告书中填写基层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的四天内报公司安委办。第六条公司安委办在接到基层口头报告后,属一般事故即可进行处理,或通

3、知基层自行处理。如属有人员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县交通局安全员。公司安委办在接到基层交来的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后,属一般事故的即进行处理。如属有人员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五天内书面报告县交通局安全员。第七条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由驾驶员所在基层安全员填写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报公司安委办。第八条交通事故的处理基层安全员在接到驾驶员的事故报告后,应主动与交通监理部门联系,派员参与事故处理,包括现场勘查、责任分析等,要做好书面记录。大事故或性质严重的事故,应由公司安委办派员会同基层安全员处理。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

4、,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待交通监理部门对事故作出最后的处理决定后,公司安委办根据交通监理部门的决定和本制度提出对肇事驾驶员作处理的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执行。第十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应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最后处理决定为准。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车辆维修、损坏赔偿、伤者医药费、陪人费、误工费、营养费、事故处理费等,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计算。所有开支,在减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以后便为公司经济损失(以下各章关于损失赔偿的事故经济损失,均以此方法计算)。按如下办法赔偿: 一、承包公司车

5、辆的驾驶员,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公司的所有经济损失。 二、非承包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依照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赔偿责任:、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20。公司经济损失在3001元至5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2。 公司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10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5 。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8。 、事故中,驾驶员负对等责任者,依照第一款的赔偿比例递减3。即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17。公司经济损失在3

6、001元至5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19。公司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10000元以内的, 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2。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5。、在事故中,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者,驾驶员赔偿的比例为第一款的一半,即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 驾驶员应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10。公司经济损失在3001元至5000元以内的,驾驶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11。公司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10000元以内的, 驾驶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12.5。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驾驶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14。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肇

7、事司机负全部赔偿责任:、发生事故逃逸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酒后驾车的。、交由无证人员或证件准驾车型不符的人员驾驶的。、利用公车干私事的。、违章作业,且在事故发生前有人指出而不听劝告,继续蛮干的。、为外单位或私人开车的。 第三章机械设备事故处理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事故类型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或因其失效造成其它设备、物资、人员受到伤害和损失的都是机械设备事故。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其分类的标准是: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的零部件损坏。其修复费用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造成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较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

8、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或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20000元以上, 或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在20000元以上,或造成1-2人重伤的。特大事故:在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第十五条事故现场的处理事故发生后,应视情况暂停作业,保护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医疗单位救护。有其他设备、物资受到伤害威胁的,要立即组织抢救,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事故报告 凡发生机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事故性质较严重的,基层安全员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委办。安委办应立即向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凡发生特大机械

9、设备事故,公司安委办应在24小时内报县交通局安全员。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不管事故大小和当事人责任大小,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的两天内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报告书(格式附后)交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基层提出意见后,在四天内报公司安委办。第十七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委办和基层安全员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做好现场调查记录。由公司安委办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由公司安委办统计事故损失,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作出事故结论。由安委办根据本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批。经公司安委办批准,方可在事故现场恢复正常作业。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事故损失的

10、赔偿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7,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当事人负一定责任的,当事人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3,但最高不超过500元。第十九条下列情况由事故责任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发生事故逃逸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酒后操作造成事故的。、无证操作或交由无证人员操作的。、利用公家机械设备干私事的。、违章作业,且在事故发生前有人指出而不听劝告,继续蛮干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放任事故后果扩大的。 第四章货损货差事故处理第二十条

11、货损货差的事故类型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因当事人的过错受到损坏,如发生变形、变质、受污染、破碎等称为货损;因当事人的过错发生数量上短少现象的称为货差。仓库发货发错,其性质与货损货差事故相近,可依照本章规定处理。(货物被盗、被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不属于货差事故,而属公共财物失灭损毁事故,具体处理参见第六章)。货损货差的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货损货差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第二十一条货损货差事故的现场处理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差事故,应暂时停止作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如发现货物失落,积极寻找;货物掉河里,设法打捞等。在货物保管过程中发现货物

12、受损、短少,应保护现场,待查清事故原因,查证记录完毕始得搬动货物。第二十二条货损货差事故的报告 在市内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事故的,当事人应及时报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重大货损货差事故应及时报公司安委办,必要时由安委办向公司领导汇报。汽车到外地运输的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当事人在回公司后第二天应当向基层安全员报告。发生重大货损货差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打电话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发生货损货差事故,当事人必须在三天内(汽车到外地运输的在回公司后第二天算起)填写货损货差事故报告书交到基层安全员。基层安全员在收到报告书三天内,在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报告书交到公司安委办。 第二十三条货损货差事故的处理由基层安全

13、员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做好记录。重大事故的处理,应通知公司安委办派员参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分清当事人的责任,按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责任人的赔偿金额,制订善后措施和整改措施。第二十四条货损货差事故金额的计算 货损货差的实际损失金额以货物完好时的价值计算,但在计算事故当事人的赔偿金额时,应当以本公司实际向货主赔偿的金额,加上事故处理费用来计算。如货主不索赔,也没发生事故处理费用的,当事人可免予赔偿,但仍须接受教育处理,吸取教训。第二十五条货损货差事故的赔偿 、凡属货差的,责任人员负100的赔偿责任。 如丢失的货物失而复得,责任人要负责支付为追寻货物而发生的一切酬金

14、。 、属货损的,按以下比例赔偿: 在货损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者,负责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30。在货损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负责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20。在货损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者,负责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10。班组集体承运货物出现货损事故,除直接责任人外,其他成员按“负一定责任”共同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10。所有责任人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损失金额的100。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事故责任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发生事故逃逸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酒后操作造成事故的。、无证操作车辆、机械设备或交由无证人员操作各种设备的。、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而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且在事故发生前有人指出而不听劝告,继续蛮干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放任事故后果扩大的。第五章工伤事故的处理第二十七条工伤事故的类型工伤事故的界定,按照劳动部最新文件规定的定义执行。具体是:员工在上班途中,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因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机能受到损害而立即丧失工作能力的即为工伤。工伤根据伤势分为轻伤和重伤。具体衡量标准参见劳动部文件第二十八条员工因自己的过错而受伤的,在本制度中称为自伤。员工非自己的过错而受伤的,在本制度中称为他伤。致使别人工伤的和自伤的是工伤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第二十九条工伤事故的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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