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变更义务主体程序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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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中变更义务主体程序问题探析宋保卫 赵金城 崔照铭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均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变更义务主体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近几年来,随着民事案件的逐年增多,民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义务主体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当事人或者法院经很大努力仍无法解决执行的问题,变更义务主体有时也是解决执行难的好方法。在执行难的今天,依照法律的规定变更义务主体,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途径。但变更义务主体是个比较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涉及具体程序问题。尤其是程序方

2、面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是十分具体,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笔者根据自己从事执行工作的感受,就在执行中变更义务主体的程序问题,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一、变变更义务务主体的的概念及及在执行行过程中中需要变变更义务务主体的的法定情情形(一)变更义义务主体体的概念念变更义义务主体体是指在在民事执执行程序序中,作作为生效效法律文文书所确确认的具具有给付付义务的的主体既既被执行行人,因因某些原原因丧失失民事权权利能力力和行为为能力,法法律文书书所确定定的需要要执行的的义务依依法由其其权利义义务承受受人履行行,这种种变更是是随着民民事实体体权利、义义务的转转移而发发生的,是是诉讼权权利义

3、务务承担在在执行程程序中的的体现。(二)在执行行过程中中需要变变更义务务主体的的法定情情形根据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人民民法院执执行工作作若干问问题的规规定(试试行)第第76条条至833条就变变更与追追加被执执行人做做了规定定。依照照此文,变变更执行行义务主主体有如如下的情情形:1、被被执行人人为无法法人资格格的私营营独资企企业,无无能力履履行法律律文书确确定的义义务的,人人民法院院可以裁裁定执行行该独资资企业业业主的其其他财产产。2、被被执行人人为个人人合伙组组织或合合伙型联联营企业业,无能能力履行行生效法法律文书书确定的的义务的的,人民民法院可可以裁定定追加该该合伙组组织的合合伙人或或参加

4、该该联营企企业的法法人为被被执行人人。3、被被执行人人为企业业法人的的分支机机构不能能清偿债债务时,可可以裁定定企业法法人为被被执行人人。企业业法人直直接经营营管理的的财产仍仍不能清清偿债务务的,人人民法院院可以裁裁定执行行该企业业法人其其他分支支机构的的财产。4、被被执行人人按法定定程序分分立为两两个或多多个具有有法人资资格的企企业,分分立后存存续的企企业按照照分立协协议确定定的比例例承担债债务;不不符合法法定程序序分立的的,裁定定由分立立后存续续的企业业按照其其从被执执行企业业分得的的资产占占原企业业总资产产的比例例对申请请执行人人承担责责任。5、被被执行人人无财产产清偿债债务,如如果其开

5、开办单位位对其开开办时投投入的注注册资金金不实或或抽逃注注册资金金,可以以裁定变变更或追追加其开开办单位位为被执执行人,在在注册资资金不实实或抽逃逃注册资资金的范范围内,对对申请执执行人承承担责任任。6、被被执行人人被撤销销、注销销或歇业业后,上上级主管管部门或或开办单单位无偿偿接受被被执行人人的财产产,致使使被执行行人无遗遗留财产产清偿债债务或遗遗留财产产不足清清偿的,可可以裁定定由上级级主管部部门或开开办单位位在所接接受的财财产范围围内承担担责任。被被执行人人的开办办单位已已经在注注册资金金范围内内或接受受财产的的范围内内向其他他债权人人承担了了全部责责任的,人人民法院院不得裁裁定开办办单

6、位重重复承担担责任。二、变变更义务务主体审审查决定定权的行行使和处处理方式式问题最高高人民法法院关于于人民法法院执行行工作若若干问题题的规定定(试行行)第第83条条规定,依依照民事事诉讼法法第二百百一十三三条、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适用用民事诉诉讼法若若干问题题的意见见第2771条至至2744条及本本规定裁裁定变更更或追加加执行主主体的,由由执行法法院的执执行机构构办理。笔笔者认为为,虽然然根据民民诉法的的规定,人人民法院院发生法法律效力力的判决决书、裁裁定书和和调解书书,无论论经过何何种审判判程序,最最终都是是由原第第一审人人民法院院执行。但但规定审审查决定定是否变变更义务务主体一一律由执执

7、行法院院的执行行机构办办理,是是有一定定弊端的的。第一,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人民法法院组织织法第第四十一一条规定定:“地地方各级级人民法法院设执执行员,办办理民事事案件判判决和裁裁定的执执行事项项,办理理刑事案案件和裁裁定中关关于财产产部分的的执行事事项”。可可见执行行机构的的职责是是当当事事人不主主动履行行法定义义务时,法法院依据据生效的的法律文文书,采采取法律律措施,使使法律文文书确定定的内容容得以实实现。而而审判庭庭的职责责为通过过当事人人的诉讼讼活动,依依据法律律规定,确确认当事事人间的的法律关关系,作作出判决决、裁定定和调解解书,以以保护当当事人的的合法权权利。审审判庭所所作出的的判

8、决、裁裁定和调调解书就就是执行行程序赖赖以开始始的依据据。第二,审审判和执执行是两两种不同同的程序序,审判判工作由由审判人人员进行行,执行行工作由由执行人人员进行行,审判判是依据据事实和和法律对对当事人人间的法法律关系系予以确确认,解解决的是是当事人人是否承承担法律律责任的的问题;执行是是对审判判结果的的实现,它它不审查查当事人人间的法法律关系系、当事事人是否否应当承承担法律律责任。而而变更被被执行人人就涉及及到当事事人间的的法律关关系,由由执行机机构来审审查决定定法律关关系,不不符合审审执分立立的原则则。审执执分立不不但是组组织机构构的分立立,更重重要的是是职权的的分立。因因为变更更义务主主

9、体不单单单是个个程序问问题,它它涉及到到实体权权利义务务关系审审查问题题,不能能用执行行权代替替裁判权权。第三,根根据相关关的法律律规定,作作为人民民法院执执行依据据的是具具有给付付内容的的生效的的法律文文书,这这些作为为人民法法院执行行依据的的法律文文书,主主要是指指人民法法院的制制作的判判决书、裁裁定书和和调解书书,也包包括仲裁裁机关的的裁决书书和公证证机关的的赋予强强制执行行效力的的债权文文书,以以及人民民法院制制作的发发生法律律效力的的支付令令、承认认和执行行外国法法院判决决的裁定定。由于于这些法法律文书书是由不不同机构构,不同同级别的的法院作作出的,人人民法院院内部有有关业务务庭室还

10、还有职责责分工,所所以在执执行过程程中,一一旦需要要变更义义务主体体,就应应当由最最终作出出处理的的人民法法院来决决定。那么,怎怎样规定定变更义义务主体体审查决决定权和和处理方方式更为为科学一一点呢?以下是是笔者的的几点建建议。(一)变更执执行义务务主体审审查决定定权总的的处理原原则笔者认认为,总总的处理理原则是是,作为为执行依依据的法法律文书书是由哪哪个部门门作出的的,哪个个部门就就有权审审查决定定是否变变更,其其他部门门则无权权决定。如如果法律律文书是是人民法法院作出出的,由由于我国国诉讼法法律规定定有一审审、二审审、审判判监督等等程序,因因此,就就要根据据一审、二二审、再再审、提提审等不

11、不同情况况,具体体来分析析确定。发发生法律律效力的的法律文文书最终终是由哪哪一级法法院作出出的,变变更义务务主体的的审查决决定权就就属于哪哪一级法法院。根根据这一一观点,仲仲裁机关关的裁决决书是否否变更义义务主体体由原仲仲裁机关关决定;公证机机关赋予予强制执执行效力力的债权权文书,是是否变更更义务主主体由原原公证机机关决定定,人民民法院均均无权决决定是否否变更,不不得在执执行过程程中依职职权直接接予以变变更。人人民法院院制作的的法律文文书,仅仅经一审审就发生生法律效效力的判判决书、裁裁定书、调调解书、支支付令,执执行过程程中,由由原审人人民法院院审查决决定是否否变更义义务主体体;经过过二审作作

12、出的判判决书、裁裁定书、调调解书,由由二审法法院审查查是否变变更义务务主体;上级法法院提审审的或自自行再审审作出的的判决书书、裁定定书、调调解书,由由上级法法院审查查是否变变更义务务主体。最最高人民民法院作作出的法法律文书书,只有有它自己己有权审审查决定定是否变变更义务务主体这这是不言言而喻的的。(二)变更义义务主体体的提起起和处理理方式1、变变更义务务主体的的提起最高高人民法法院关于于适用若干干问题的的意见第第2711条规定定:“依依照民事事诉讼法法第二百百一十三三条的规规定,执执行中作作为被执执行人的的法人或或者其他他组织分分立、合合并的,其其权利义义务由变变更后的的法人或或者其他他组织承

13、承受;被被撤销的的,如果果依有关关实体法法的规定定有权利利义务承承受人的的,可以以裁定该该权利义义务承受受人为被被执行人人”。此此条款虽虽规定了了可以变变更被执执行人,但但没有明明确由谁谁提出变变更的请请求。有有人认为为,按目目前的法法律规定定,只要要出现了了法定的的变更执执行义务务人的事事由,法法院可以以依照职职权来变变更被执执行主体体,而不不一定必必须由申申请执行行人提出出申请,也也就是变变更被执执行主体体可由申申请执行行人提出出,也可可由法院院依照职职权提出出。而目目前的做做法,基基本都是是由异议议人提出出,不告告不理,这这就需要要法律上上予以确确定,以以便更好好的保护护当事人人的合法法

14、权益。2、变变更义务务主体的的处理方方式笔者认认为,在在执行中中一旦需需要变更更义务主主体时,应应根据执执行所依依据的生生效法律律文书作作出机关关的不同同,采取取不同的的方式,作作出相应应的处理理:(1)作为执执行依据据的生效效法律文文书,如如果是一一审人民民法院作作出的判判决书、裁裁定书、调调解书、支支付令等等,无论论是申请请执行的的还是审审理该案案的审判判人员移移送执行行的,一一旦发生生需要变变更义务务主体的的问题,在在目前审审执分离离的情况况下均应应由执行行人员向向原审判判庭提出出意见,由由原审判判庭依法法审查并并以本院院的名义义作出书书面裁定定。(2)如果法法院的生生效法律律文书是是经

15、上级级法院终终审制作作的,负负责执行行的法院院应当提提出书面面意见,报报经上级级人民法法院审查查并作出出书面裁裁定。(3)最高高人民法法院关于于人民法法院执行行工作若若干问题题的规定定(试行行)第第1211条规定定:“受受托法院院在执行行中,认认为需要要变更被被执行人人的,应应当将有有关情况况函告委委托法院院,由委委托法院院依法决决定是否否作出变变更被执执行人的的裁定。”根根据该规规定,如如果是委委托外地地人民法法院代为为执行的的,一旦旦需要变变更义务务主体,受受委托法法院应当当及时函函告委托托人民法法院,由由委托人人民法院院作出书书面裁定定,受托托法院可可暂缓执执行,但但不得自自行变更更义务

16、主主体。(4)执行的的法律文文书是仲仲裁机关关或公证证机关制制作的,认认为应当当变更义义务主体体,由受受理执行行案件的的人民法法院执行行庭组成成合议庭庭审查,并并报经院院长批准准后裁定定中止执执行,裁裁定书送送达仲裁裁机构或或者公证证机关及及申请人人,并告告知申请请人可以以向仲裁裁机关、公公正机关关申请变变更义务务主体。变变更后,申申请人可可以申请请人民法法院恢复复执行。三、变变更义务务主体的的裁定能能否上诉诉问题我国民民事诉讼讼法第1140条条规定可可以提起起上诉的的裁定只只有三种种:不予予受理的的裁定、对对管辖权权有异议议的裁定定、驳回回起诉的的裁定。而而对于其其他裁定定包括变变更义务务主体的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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