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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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精选多篇 )第一篇:关于开展全县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维修的管理,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交通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渝机管发 20 4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维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杨兴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副组长:傅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朝均县财政局副局长张光太县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成员:叶仲荣县监察局副局长张晓明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办

2、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傅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财政局、县交委等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全县公务车维修的专项治理工作。二、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公务用车维修秩序,堵塞公车维修环节漏洞,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二)专项治理任务1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违反定点维修合同的行为。3公务用车维修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四、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一)自查自纠: 9 月 1 日 9 月 3

3、0 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内容为:1制度建设情况;2维修管理情况;3存在问题;4纠正措施。自查自纠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在9 月 30 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二)组织抽查: 10 月 1 日 10 月 15 日由县专项治理办公室牵头,按照管理权限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行政事业单位抽查内容为:1 是否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2是否遵守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3存在问题;4审查有关维修

4、单据。对定点维修企业的检查内容:1 是否遵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2是否严格履行维修合同的要求。3公务用车维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整改落实: 10 月 15 日 11 月 10 日由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公务用车维修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作出处理。对公务车维修定点企业出现问题的要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降低年度考核等级、罚款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整改内容包括:建章建制,规范行为,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加强维修定点企业的监管,依法执行维修合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等。五

5、、专项治理有关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维修治理工作。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公务车辆维修管理专项治理作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步抓好,按照县里的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务求实效。(二)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三)抓好重点抽查,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重点抓好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总结定点维修的经验,努力建立规范的公务车维修长效管理机制。第二篇:公务用车维修办法公务用车维修办法1、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各用车单位按照车辆的实际情况和车辆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等在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自行选择(一个单位选择一个

6、维修企业)。有关维修合同经政府采购中心鉴定后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2、 定点维修内容及费用标准:维修内容指除汽车大修和事故车辆以外的维修和保养、轮胎更换【更换轮胎须根据轮胎使用情况(行驶五万公里必须更换一套轮胎),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专职驾驶员和定点维修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实施】、汽车打腊等。定点维修实行总额包干,包干标准不超过20 年汽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详见附件)规定的价格。3、 资金结算:有以下二种结算方式供用户单位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一个单位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结算方式。(1) 总额包干方式:包干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参照价,包干金额由用车单位根据车辆情况与定点维修企业商定

7、后确定,维修费用每季结算一次,维修费用结算额按包干总额的序时比例计算。用车单位按季填列汽车定点维修情况测评表。(2) 按实结算方式:维修费用每季结算一次,由定点维修企业将发票及维修清单(维修单必须有驾驶员、车管人员和单位纪检人员签字),报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全年维修费用不得超过汽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规定的价格。4、 车辆外出长途行驶前,应到定点维修企业做例行检查保养,车辆在外地因故障修理的,用车单位驾驶员须及时与定点维修企业联系,由该车定点维修企业决定派员前往修理还是请就近汽修厂修理,修理费用由定点维修企业在包干总额内承担,其中道路清障费、罚款、用户单位的住宿费等由车主单位

8、支付。如遇特殊车型因该车定点维修企业无能力检修的,则维修企业应及时与用户单位联系并解决,对需到有关特约维修企业维修,事先须有用户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与定点维修企业在包干总额内承担,其它费用由用户单位支付。5、 公务用车大修操作规程:汽车大修项目【发动机(含正时系统的深度维护)、底盘、车身、前悬、后桥、变速器(含自动变速器定期深度维护)、转向系统、空调系统、 abs 制动控制系统】维修费用超过 5000 元的大修项目,由用户单位按年初预算计划(落实资金)报财政监管部门审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需大修的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达到大修标准的,由年初对应车辆的定点维修企业

9、进行维修。用户单位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大修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编制好大修费用清单(更换的配件、工时等相关费用),拟定大修预算价格,由采购中心审核后方可履行大修手续。 5000 元以内的汽车大修项目由用户按规定组织采购。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将办结的大修项目的相关材料(合同、验收单、费用清单)送达采购中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采购中心组织纪检、财政、物价、保险、交通以及采购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根据车辆大修合同和采购单位的验收单,以及用户单位对大修车辆的意见反馈单进行集中审核,明确最终结算价格(必须不得超过合同拟定的价格)并向用户单位及定点维修企业出具大修价格核定通知书。定点

10、维修企业根据审核的结果开具发票连同大修合同、验收单送达财政监管部门办理资金结算手续。6、 事故车辆的维修由用户单位与保险公司商定。7、 公务车装潢:必须由用户单位向县财政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资金落实)后,如装潢采购预算在5000 元以上(含)的项目由县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用户单位按规定进行比质比价后确定装潢单位。8、 维修验收要求:维修或装潢结束必须由用户单位组织接车驾驶员和有关技术人员、纪检人员等第三方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人员应在维修竣工单上签字,并盖章。9、 车辆管理要求:用户单位专职驾驶人员应对所驾驶的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单位车管人员应掌握好本单位车辆

11、的质量技术状况,对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的,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有关费用。10、 台账、报表制度: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台账、报表制度,每月25 日前将汽车维修报表送财政监督部门。11、 采购监督:财政监管部门及采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定点维修及大修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分包转包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将取消该企业定点维修资格。第三篇: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根据省、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县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坚决的态度、更

12、加有力的举措,精心组织,积极部署,各方协调,认真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是领导重视当大事。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停止了一切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审批工作。县委常委会还专门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对我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书记、县长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由县纪检监察、政府办、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治理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报送工作,做到了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县纪委多次牵头召开会议,作出具体安排,强化督查

13、指导和沟通协调,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部门合力齐推进。我县迅速下发了县关于统计上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通知(黎公车治理办 ?20?1 号)文件,明确了工作任务、报送范围等各项要求,县公车办坚持从严从紧原则,通过严格登记程序、严格审查核实、严格编制标准,集中抓好违规车辆审核认定工作。并与县编办和交警大队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比对,努力做到了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辆车。各单位均制定了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县公车办明确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压缩编制数量。经汇总,我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279 辆,其中:党政机关公务用车228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51 辆

14、。三是措施有力动真格。县公车治理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违规车辆处理工作做到“三清”。即:真清,坚持原则不让步、卡住标准不变通,打消质疑心理;快清,加强督促指导,加快处理步伐,打消观望心理;彻清,及时处理各类违规问题,该清退的立即清退,应收缴的坚决收缴,能调剂的尽量调剂,须拍卖的抓紧拍卖,打消侥幸心理。经查共有9 辆公车存在违规问题,其中有6 辆公车存在超编和超标问题,有3 辆公车存在超编问题。针对清查结果,我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 9 辆车辆处理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江西省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县总工

15、会、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的违规车辆进行了调剂使用,我县高效率处理各类公务用车违规问题,取得决定性 进展,社会反响较好。四是把握政策讲效果。在处置过程中,县公车办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既坚持 严格按政策标准办事,又注意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对其他6辆公车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和车辆编制数,建议继续使用,努力做到了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同时,还研究制定了一批专门管理办法,促进了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 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后,我县将按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编制、严格审 批、严格治理,注重从头上治理超编、超标等公务用车违规问题。在清理纠正突出 问题的同时,着眼规范管理,做到“一个参照、两个坚决、三个统一”。即:“一 个参照”,就是参照干部管理办法,做到无编不配车,配车不超标;”两个坚 决”,就是对违规车辆坚决收缴,对责任人坚决问责;“三个统一”,就是在公务 用车的配备使用上,要统一资金渠道,统一审批程序,统一配备标准。从而进一步 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高我县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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