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13809639 上传时间:2023-04-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访接待工作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工作的职责1、接待本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及镇外人士向镇党委政府,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镇信访办反应情况,提出提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4、立即、正确地向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反应主要的来访情况;5、向镇相关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善工作提议;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7、汇总全镇的来访情况;8、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相关来访统计;9、指导村信访业务;10、为镇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和公务员的绩效考评提供来访情况。二、工作标准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标准;2、坚持依法、

2、立即、就地处理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标准;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标准;4、坚持公开、便民的标准;5、坚持双向规范的标准。三、受理范围受理向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镇信访办反应情况,提出提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不予受理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依法应该经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路径处理的;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5、其它不属于镇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再受理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

3、止的;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要求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四、特殊情况处理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要求的,接待工作人员应该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理。2、接待工作人员发觉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域、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3、接待工作人员发觉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快速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处理,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相关单位领导来镇处理。4、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相关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责任人立刻派员来镇劝返。5、对信访问题按要求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收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汇报,由相关领导通知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理。五、工作纪律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1、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2、不得私自一直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3、不得接收来访人赠予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4、不得接收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5、和来访人或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该主动申请回避;6、不得干预或私自办理来访事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