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装修私人住宅买卖协议书经典版(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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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装修私人住宅买卖协议书经典版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_ 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 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地址: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 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地址: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 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地址

2、: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姓名:_ 国籍:_地址: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现房】。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房屋座落

3、)西堤三路_号第【幢】【座】【单元】【层】号。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户型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3.15米,建筑层数地上29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0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不动产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四。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4、,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其中:毛坯部分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装修部分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无。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

5、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1.方式一(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

6、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不动产权登记面积_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方式二双方自行约定如下:(1)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3);(4);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预售商品房】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广西番山投资有限公司丽港华府(第12幢),账号为【现房】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无,开户银行为无,账号为

7、无。(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元(大写:_元整),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买受人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公积金中心(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三)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时【抵作】【_】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价款

8、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

9、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3.第八条专项维修资金买受人应当将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为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账户为交通银行梧州恒祥支行和454,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当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

10、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2.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上述原因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认;4.买受人没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期限付款或银行按揭款未到出卖人账户的;5.遭遇不可抗力的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

11、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按商品

12、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的第一章第一项执行。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详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3)无;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出卖人在不影响到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朝向的情况下,可以对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及使用功能等进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适当变更调整,买受人对此表示同意。第十二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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