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取材料原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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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取材料原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学员问题】:计取材料原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解答】 计取材料原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计取材料原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上级的规定、 上级允许调整的规定以及可由地方自行确定的规定,这三者之间的政策界线必须划清。(2)一般除钢材、木材、水泥、玻璃、沥青、铸铁管件、电线、电缆等允许调整价差外, 其他不准调整价差的材料价格称为非开口价(又称闭口价),是建设工程结算款的包干价,原价的确定应慎重。(3)同种类不同规格的材料之间原价差异有大有小, 必须注意材料的规格与预算定额规定的规格是否相符。(4)为了避免重算或漏算,必须注意材料原价中是否包括包装费。(5)有些材料的

2、加工费应在材料原价中考虑, 应注意不要与材料进入生产场地后的再加工费混淆在一起。(6)确定或计取材料原价,既有政策规定的原则性,也有计算方法上的变通性,具体情况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同一种材料,因供应有淡季、旺季之分,其供应价格有差异者,应依照上年度不同淡、旺季供应数量比例,并考虑近几年发展趋势,按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原价或考虑季节性储备解决。同一种材料有两个以上的供应来源地,而各来源地的出厂价又不相同,应以不同来源的供货质量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原价。(7)地方材料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一般不考虑远途采购。但有些地区必须到外地区组织货源的, 方可适当考虑外地采购的比例进行综合加权确定原价。(8)市场材料有一部分是按零售价格购入, 可适当按一定的比例考虑批发价和零售价。(9)本地区无货无价的材料, 可按省一级供应部门最近的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计算。(10)本省、市无货无价的材料,可参照邻近省、市的产品的原价或供应价计算。(11)需要的材料与所列的材料规格不符,又无法查到所需规格的材料原价时, 可按相近规格的材料原价确定, 如相近规格的材料也没有,可按同种材料的其他规格与价格的演变关系推算。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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