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对转让股票期限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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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对转让股票期限的限制性规定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限定的主体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2、中介机构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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