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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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某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调研报告 xx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互助社)成立以来,相继有3个乡镇开展试点(大方镇、羊场镇、黄泥塘镇),每个社开办资金10万元,主要业务范围为吸纳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向社会投放互助金。该社成立以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发展资金短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为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了解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营情况,笔者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xx县互助社运营情况进行了解,现就互助社的运行情况、模式、潜在的风险、存在问题与发展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于02年8月,它是经县委、政府批

2、准,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由xx县农牧局负责业务指导,规范操作程序和实施监督,未在银监部门登记备案。互助社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风险自控,其主要职责是整合社员资金,以吸收社员存款和向社员放贷吸纳利息作为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与信用社相比,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贷款具有“短、易、快”的特点,手续和程序简单易操作,便于农民接受和理解,贷款流程一般包括提出申请、调查论证、订立协议、发放贷款四个流程,借取互助资金方便快捷,简化担保程序,根据贷款数额区分抵押、担保条件,可以由一户或多户社员担保,也可由公务员、教师等担保,以解决因缺少贷款抵押物的难题

3、。 (一)三个互助社的基本情况 大方镇互助社成立于202年1月,截至目前,发展社员个,吸纳社员基础股金6万元,吸纳社员互助金00.2万元,投放互助金384万元。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出现一例呆账情况。 羊场镇互助社成立于202X年1月,截至目前,发展社员229个,吸纳社员基础股金2.3万元,吸纳社员互助金6万元,投放互助金108万元。运营情况正常,暂未出现呆账、坏账的情况。 黄泥塘镇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于202X年12月,截至目前,发展社员199个,吸纳社员基础股金2万元,吸纳社员互助金18.万元,投放互助金67.万元。经营不善,已有几个月未发生存贷业务,账面上仅存1千余元,社员多次来咨询贷

4、款情况均被告知无钱,不能向社员发放贷款,又无新的存款,部分社员表示想退回所交的基础股金100元。互助社员工工资是从另外两个互助社借来发,出现一例呆账情况。 每家合作社表面上是由1名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实际上就只是羊宁一人独资。互助社成立之初,投资人羊宁就从黄泥塘镇互助社和羊场镇互助社以借款的方式分别抽走50万元,共计100万元,按照利率15付利息,至202年月就停止支付利息,至今利息连本金仍未归还。后来又以借款的方式准备再次抽走资金,被监管部门县农牧局拒绝。 社员是互助社所在乡镇的常住居民,社员在入社须至少缴10元股金,入社后互助社向社员出具相应的社员证明。贷款对象一般为社员,贷款方式一般有三种

5、。一种是担保贷款,必须有稳定收入的人作为担保人。第二种是抵押贷款,申请贷款人必须有房产或车辆等固定资产做抵押物。第三种是联保,即五户以上进行联合担保贷款,每户均承担还全额款的责任,而不是平分还款。贷款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 (二)存、贷款利率。一次性存入1万元以下的,央行利率,互助社红利2%,到期合计%;一次性存入10万至5万的,央行利率3%,互助社红利.5,到期合计5;一次性存入50万以上,央行利率3%,互助社红利3%,到期合计%。但是贷款利率就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针对种植养殖户贷款的,月利率为25,针对其他情况的贷款月利率为30。从合同上显示,月利率是5,但是合同中还有一项,称为反

6、担保费,按照15的反担保费收取,实质上就是换个说法收取月利率3,另外还有爱心基金,对贷款户按照贷款总额的5一次性提取,按月计算应为1.7,最终综合月利率最低达26.7,最高达317。据互助社负责人透露,大方镇互助社目前收取爱心基金2万余元,目前未向社会投放过,羊场镇收取爱心基金千余元,都未捐赠出去。 二、互助社主要成效 补充了农村金融市场当前的缺陷和不足,提高了个体户发展能力,贷款方便,是当地做生意者和搞小型建筑包工头小额短期贷款的首选,缓解了部分群众资金短缺困难的困境,以简便、快捷的优势弥补了乡镇金融服务的不足和缺位,以贷款方便快捷、存款按效益分红、服务到位等特点赢得了部分群众的欢迎。社员利

7、用所借资金,能够及时用于生意周转、工程垫付资金等项目。针对种植养殖户,月利率.7的确很高,但是针对微型企业业主、农村建房的个体包工头、做小生意者等,能够承受这个利率,这是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因为有这么一个需求群体的存在。 三、互助社存在的问题 (一)偏离合作本质,向异化发展。从原则上讲,农村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应该是农民自发发起的,是农民自己的服务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是农民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但是xx县互助社却是打着合作的旗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羊宁作为投资者的身份独资,一股独大,不受其他股东或社员的监督和制约,社员根本没办法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对互

8、助社实施民主管理,对领导层经营行为无法有效监督。互助社在性质上不属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业务运营上带有金融性特征的盈利性组织,导致利率偏高,超出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涉及到合作社融资、资金互助等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独立经济体的资金互助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经营业务许可证,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xx县互助社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未果,只能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得不到银监部门的认可,市场主体身份未能确立,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无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22X年5月3日,大方镇互助社社员杨齐菊在互助社贷款3万元

9、,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由县供电局职工谢林会担保,在还款期限到后当事人仍未还款,而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2X年3月1日,大方镇互助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讨欠款,但是人民法院因现行法律无涉及到此类案例的法律依据和条款,决定不予受理此案,这桩个案造成了互助社的恐慌,一旦以后类似的案例人民法院都不受理,互助社相关业务经营得不到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无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势必会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因素,难以保证互助社的规范经营和风险控制。 (三)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资金风险,贷款收回工作缺乏保障。互助社很难将金融服务贯穿到社员日常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贷款监督跟踪成本大

10、,社员经营过程中抵抗风险能力弱,无法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通过再融资和中央银行借款来缓解资金短缺困境,使得互助社不能充分利用资金。另外受之前储金会的负面影响,农户入社率偏低,大部分入户社员只是在互助社贷款来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现状,将互助社作为贷款平台,用贷到的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但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后,很快将资金另投到正规金融机构,这就造成了贷款户多,存款户少,互助优势资源流失,资金运转困难。很多贷款户都是在信用社欠款或者自身缺乏有效抵押物,无法再向信用社贷款而选择在互助社贷款,而且贷款利率远高于信用社利率,到期偿还困难是一个普遍现象,增加了资金风险。二是信用风险。目前,大方镇互助社、黄泥塘镇互助社已

11、出现互助金收不回的个案和苗头,在三个互助社都存在多数到期不能还款申请延期还贷的情况,贷款人信用度有待加强。三是利率风险。根据方党办202X5号文件规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而x县互助社的利率已明显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如果默许互助社继续实行当前的贷款利率0,另收1.7的爱心基金,势必增加贷款人偿还的难度;如果监管部门强加干预,将贷款利率降低,则可能出现贷款利息所得低于存款利息,造成合作社运行不下去出现倒闭的现象。四是政策风险。现阶段xx县互助社仍在试点阶段,无相关政策支撑,一旦大批出现问题,政府有可能出台政策取消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那农民存入的资金如何发放,利息如何计算,贷款

12、如何收回等将会是很大的问题,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对完善互助社的几点建议 x县农村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自其诞生以来,长期处于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状态中,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就难以有稳定的市场预期,因此难以接轨市场融资。互助社因缺少合法的金融市场主体地位,而陷入了被动经营。合法的金融市场地位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市场地位是永续发展的前提。 (一)整合相关法律法规。一是积极请求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措施和扶持政策,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地位、法人资格、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管理原则、组织机构、分配方法、管理方式、业务种类、国家扶持政策等,使得互助社的发展有法

13、可依,解决当前我县互助社发展的障碍,让互助社相关业务经营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够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使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并落到实处。二是应尽快制订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监管条例、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条例等法规,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审计监督、贷款担保、风险控制、稳健经营、市场退出方式与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才会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各种外部因素才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自主经营、稳健经营才会有保障,也才可以防止偏离合作轨道的异化发展。 (二)争取政策支持,早日出台小额金融机构成立的配套政策。探索转由银监部门作为监管主体,解决当前由农牧

14、局监管的缺位和不足。通过农牧局一年多的监管情况来看,其监管方式是相对盲目的,没有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人才,对其监管只是停留在看报表、听汇报上,在互助社的财务、贷款利率等方面存在监管“盲点”。 (三)对互助社进行整改。一是明确贷款利率,建议贷款利率在1左右浮动,不能高于20。二是禁止向贷款户收取反担保费、爱心基金及其他,变相将利率提高。三是禁止投资人以借款的方式抽走资金,对之前羊宁抽走的0万元务必迅速归还。 2 甜柿是我县千余年来的传统农特产品,也因此被原国家林业部命名为“中国甜柿之乡”,罗田甜柿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但要不要把这些品牌效应做响放大,甜柿值不值得作为一个产业来重视。为什么

15、这个产业一直难以做大。如何将这个产业做大。最近,县政协针对原县政协副主席、林果老专家易珍旺对发展甜柿产业的再度呼吁和老领导晏海云同志给政协的批示,围绕上述问题组成调研组,多次深入到乡镇、村组、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专题调查;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加工企业代表以及有关人士进行座谈研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主席会议进行研讨。调研意见认为:甜柿产业是我县极具发展价值的特色战略产业。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对发展该产业做了一些工作,但力度还不够。其现状仍然是:有传统产品,无规模产业;有特色优势,无积极发挥;有较好效益,无系统研究;有广阔市场,无有效营销;有社会积极性,无行政整合力。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特优势和市场前景 (一)品质无与伦比。罗田甜柿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品质优异,风味独特,甜脆爽口,是唯一不脱涩即可食用的完全甜柿类型,富含多种维生素、糖、单宁,具有清热、润肺、化痰、消食、健脾胃、止血、补肾等功能;对肠胃病、心血管病、肝炎、高血压、喉痛等疾病均有一定疗效,具有很高的营养保健价值。 (二)种植效益可观。甜柿属国际稀有水果。我国进口的日本甜柿零售价格(人民币)在上海等地一般8-2元/千克,香港14元/千克,台湾60元/千克。罗田甜柿在湖北武汉等地零售价格一般-6元/千克,在河南、山东等省市销售价格高出苹果和梨2倍。甜柿树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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