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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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答: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7

2、、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答:-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

3、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

4、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答: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5、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2、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3、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大多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责任的产生主

6、要是通过合同、一般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事由。行政责任,是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而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民对官的责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比如违反工商管理条例,特许经营规定等等。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个体的处罚行为。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一种责任。只有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才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判定是否有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是法院的专署职能,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行使,非经审判,不能定罪。4、行政处罚的种类第一:警告。第二:罚款第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第四:责令停产停业。第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第六:行政拘留。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5、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国务院或者经

7、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6、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7、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

8、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行政处罚中责令整改的适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9、一事不再罚内容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0、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1、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9、处罚的。12、行政处罚的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3、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4、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1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和内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

10、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要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17、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1、(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18、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19、听证的适用范围,了解举行听证的一般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

12、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20、缴

13、纳罚款的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21、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2、逾期缴纳罚款的处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

1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3、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24、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2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情形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26、违规自行收缴罚款的责任追究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

15、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行政许可法1.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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