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配中心审方摆药贴签核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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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方摆药贴签核对工作制度1.审方工作制度1.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 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处 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 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 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1.2处方审核岗位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 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 宜性负责。1.3所有的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1.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 药品的药名、规格、剂

2、量、数攵量以及调配批次。1.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与评价。 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 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 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 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1.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 或主班护士,反馈并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 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 有明显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

3、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 时,审方药师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 告。1.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有处方医师再次确认 并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 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1.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由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标 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中后交给摆药人员,准备摆发药品。2.摆药贴签核对2.1摆药、贴签、核对是指工作人员根据通过处方审核的输液标 签,严格按照标签要求正确的选择和摆发药品,去除外包装,清洁和 消毒外表面,然后送入传递窗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2.2摆药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士担任,对摆药、贴签、核对的 质量负

4、责。2.3所有的摆药、贴签、核对标签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的输 液标签不得摆药、贴签。2.4摆药、贴签、核对时应注意处方的合理性,如发现处方错误、 配伍禁忌、不合理用药等差错应立即与处方审核药师联系,正确无误 后方可摆药、贴签,对高危药品和某些特殊用量的药品,应将药品调 配用量计算方法和实际用量注明于标签。2.5摆药核对人员应按摆药程序和要求对摆发药品正确性进行核 对,以防摆药错误。2.6摆药核对人员应拟将放行准备调配的输液以组为单位,按调 配批次、科室、加药种类不同,分别放置在相应待调配区域。2.7摆发药品区的药品应按规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效期。对变质、破损药品应登记制表上报,经科主任批准后作报废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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