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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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热电发【2016】 号 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关于印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厂属各车间、部室:为进一步提高我厂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特制定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予以印发,各车间、部室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有职

2、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的安全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巩固发展全厂良好的安全形势,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车间、部室。第三条各车间、部室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企业财产的安全和电厂的稳定。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重在防范、全面排查分析,按照“谁排查谁督办、谁受益谁整改”的原则,确保隐患整治到位。第五条 凡是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按照时限及时整改完毕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安 全 事 故 责 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产

3、安全事故:(一)人身事故:指在本单位工作、生产过程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害)的。(二)非人身事故:1.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煤安字1995第50号文),经调查分析确认为一至三级非人身伤亡(害)的;2.重大火灾、易燃易爆气(液)体爆炸、有毒有害气(液)体泄露、建筑坍塌、爆炸物品被盗或流失的;3.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第七条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当天值班人员、车间分管、其他成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第八条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4、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本单位限期解决的;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车间立即解决的。(二)事故隐患的种类:火灾、水害、机电、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加油站、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有害气(液)体、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及建筑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三)本规定附件中隐患种类无具体明确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第九条 厂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厂长每月组织一次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各车间每天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形成例会制度。根据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对C级安全隐患直接确认,A、B级隐患提出确认意见,报上级部门确认。由分管副厂长组织有关职能部室每周参加审查和排查事故隐患,确认结果必须在三日内书面通报车间。对确认的A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监站对各车间上报的、级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定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第十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由分管领导负责制定治理措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涉及两个及以上车间的,由厂负责协调,监控治理。

6、坚决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安监站负责隐患治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安监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用微机化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形成闭合。对A、B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在厂组织的月度隐患排查会议上进行汇报,确认后在显要位置进行公示。C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各车间自行掌握,立即整改。第十二条安监站和生技部对各车间A、B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每处隐患按照对口由安监员挂牌督察。第十三条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十五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上报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预案“五落实”;按照安监总煤监

7、2010152号文要求,整改结束后,由厂长、副厂长组织安全生产人员、工会代表等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对上级部门排查确认的A、B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由厂组织验收,按上级规定进行销号。第十四条安监站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协调并督促整改。第十五条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1. 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2. 作业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3. 未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4.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时间,多工种、多工序交叉作业危及安全的;5. 重要节日、

8、特殊时期组织生产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的。6.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7.生产前未按规定试运验收的。8.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9.压力容器未按要求及时检查、校验、装表及安全装置不全或使用无资质设备的;10.电气保护不起作用、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起作用的;11.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防爆场所设备失爆、储存管理制度不到位;12.有毒有害气(液)体泄漏不能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或影响环境保护的;13.高危工程施工组织资质不全、防护设施达不到要求,施工质量低劣而留有事故隐患的;14.质检部门认定不合格工程,不进行整改而强行使用的;15.因投入

9、不足、维修不及时,致使设备带病运转的;16.防雷装置设置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7.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或不持证上岗的;18.食堂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的;19. 作业场所的厂房出现危及人身安全险情,不采取安全措施处理的。20. 消防设施存有安全隐患,未及时取得消防部门的资质认可的。责 任 追 究 与 处 罚第十六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车间主任)对照我厂有关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对本车间范围内的薄弱区域、薄弱地点和薄弱环节进行严格的定期分析和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因隐患排查不力、治理不及时、或未

10、制定严密的处置预案,导致事故或使职工安全、电厂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除按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车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以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 各车间因管理不善,凡发生一次1人重伤事故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2人重伤事故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生重大火灾、易燃易爆气(液)体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液)体泄露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爆炸物品被盗流失,不管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对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车间主任)视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第十九条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峻工验收等)负责审批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

11、依照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如因工作不负责任,审批把关不严,对不符合规定和安全条件的予以批准而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对批准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对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未经批准或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擅自从事生产和作业的,一经查出,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理。由此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车间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 严格事故汇报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及时逐级汇报的同时,事故发生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12、,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抢救不及时,使事故扩大或损失增加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车间要积极配合安监站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安监站要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意见。第二十三条 安监站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各车间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凡是无故阻挠影响正常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任何个人均有权向厂报告或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厂接到报告或举报后,要责成有关安监人员,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和整改。对不按规定履行安

13、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整改不认真不及时的要进行严肃追究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人员按集团公司关于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安监站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有关责任追究按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相关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凡是被上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处以罚款的,各车间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各按50承担罚款额。附件1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安 全 管 理A级:1.无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或不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2.厂(网)点有关安全生产证照不全的;3.不按

14、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4.医院对危险药(物)品和违禁药物管理不善、丢失、被盗、私开违禁处方的。B级:1.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2.安装、改造、检修、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3.重点防火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危险源,无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的;4.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C级:1.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或安全作业证执行不规范的;2.

15、消防设施设置不全或未定期进行检验的;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4.一般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5.对列入安全整改单的问题到期未整改的。电 气 安 全A级:1属一级用电负荷,没有实现双回路电源的;B级:1大型电气设备电气保护系统整定值不符合规定,不做周期性预防试验,造成保护失效或误动作的;2.供电系统中无检漏保护装置或检漏保护装置失效的;3.各类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4.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静电设施的;5.变电所、配电室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无安全通道的。6.主要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产品或工艺的。C级:1.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过大不起保护作用的;用铜铝线代替熔断丝或三相熔丝规格不一致的;2.主要变电所、配电室未按规定配置合格的绝缘工具、灭火器材、检测仪器、放电接地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护栅栏、供电系统图、模拟操作盘等保安设施的;3.变电所、配电室、配电箱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防爆防泄漏A级:1.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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