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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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二

2、、多项选择题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国际劳工大会、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D.国际劳工局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劳动合同期限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

3、包括(ABCD)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P9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P24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P484、职业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

4、息有知情权。P705、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P91四、简答题: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P18答: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第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所以说,劳动法是独立的

5、法律部门。、简述工资的特征。P81答:工资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就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五、论述题:试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P34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偏废的部分。二者即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

6、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第二,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特价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第三,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比较注重基础和系统性。第四,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可

7、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2、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

8、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它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其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

9、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三、名词解释题:1、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P962、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它是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P1103、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给他们的特别法律保障。P1334、劳动保障监察:即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

10、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P1505、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P167四、简答题:1、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P110答: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2、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P134答: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促进民族的

11、兴旺发达五、论述题试述劳动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P169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六、案例分析题:李某于2007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2009年8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9年11月再次发病。同年12月,某市化纤厂将

12、其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11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2011年12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09年至2011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11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2013年5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11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试分析: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参考答案:李某在化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业病应确定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化学纤维厂将李

13、某调出时,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据此,化学纤维厂应承担李某患职业病的责任,而仪表厂对李某的职业病没有过错。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三、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

14、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的说,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保障职能机构和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总称。P1962、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拽劳动者因年老或者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P2123、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受自然灾害和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导致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由国家或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P2374、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对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做出牺牲和特殊贡献的人及其家属通过优待、抚恤和安置,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P2

15、555、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狭义的社会福利仅指由国家出资或给予税收优惠而兴办的,以低收费或免费形式向一部分需要特殊照顾的成员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的制度。P269四、简答题:1、简述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性表现在哪些方面P196答: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社会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其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的社会性。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是为了社会利益,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来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2)权利主体的普遍性。社会保障权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地、平等地享有。3)义务主体的社会化。社会保障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义务主体是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三方,以此将义务分散到社会,共同筹措社会保障基金。2、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P255答: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的地方在于,社会优抚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是针对特殊的对象实行的优待和抚恤。具体来讲,社会优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社会优抚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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