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实验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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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实验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ZYHZFCG-2017-232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 年 7 月 11日目 录投标人注意事项1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0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76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80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 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

2、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三、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验收办公室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

3、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办2017326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实验教学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实验教学仪器采购项目(HZYHZFCG-2017-232)。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实验教学仪器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

4、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六、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七、投标报名: 须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L5窗口。八、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5、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九

6、、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联系人:方华;联系电话:057188552667;2、项目负责人:包梦婕; 联系电话:057186160931;传真:057189360706;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电话:057186201955。十三、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事

7、项: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

8、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政府采购L5窗口。(三)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十四、投标保证金1)、金额为 11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银行账号:797181005

9、01600-0983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3)、杭州银行咨询电话:0571- 89273001。4)、为方便后续的保证金退付,请各投标单位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至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办理保证金递交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目内 容1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实验教学仪器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HZYHZF

10、CG-2017-232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后60天内有效4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1)本项目预算公开,总预算价为110.0万元。2)本项目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即投标报价预算价),其投标视为无效。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71)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2)如项目评标完成前,投标人授权代表已离开开标现场,则投标人不得以未公开得分情况及排名为由提起质疑、投诉。81) 投标人进行现场演示,详见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相应条款;2)

11、 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请各投标人自行备好演示所需相关设备工具或物品;3) 投标人未提供演示的,演示分得0分;4) 演示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投标单位于开标当天按演示顺序进行产品演示;5) 演示前专家将核对所演示产品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品牌型号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视作未提供该产品演示;6) 演示结束后,演示所需相关设备工具或物品由供应商自行带回。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定义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人

12、”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6、特别说明:6.1、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13、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3、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联合投标规则的通知(余公资20151号)”文件相关规定,文件下载地址:http:/ 或http:/ 。6.4、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20151号)的规定,凡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商

14、,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http:/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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