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DCS系统管理制度(2010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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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DCS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DCS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的热工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管理制度第二条 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系控制设备重地,是自动控制系统的心脏。要遵守以下规定:1、进入机房前应关闭手机、对讲机。2、脱硫DCS系统管理要按照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DCS系统管理制度及关于电气、热控保护联锁回路检修规定执行。3、所有进出主机DCS电子间、工程师站、CEMS间人员必须得到当值值长许可,进出脱硫系统DCS电子间、CEMS间人员必须得到脱硫

2、当班负责人许可,并实行登记管理。钥匙和记录本由发电部负责保管,分别存放在各自的集控室。记录格式见附表。4、钥匙每次借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借用部门归还钥匙时应及时上锁。5、维护部每天要巡视DCS电子间、工程师站、CEMS间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记录本分别存放在DCS电子间、工程师站、CEMS间。6、DCS电子间、CEMS间的空调由维护部根据设备正常运行要求的环境温度进行投退。发电部每班要对空调的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护处理。第三条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室内,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严禁乱动室内任何设备。第四条 禁止在机房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如吃饭、喝水、

3、吸烟等)。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丢或存放杂物。第五条 每天巡检时对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地面清扫一次,每周对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卫生彻底清扫一次(端子柜、控制柜内卫生除外)。每隔3个月左右,利用机组停备机会,对DCS系统全面检查、试验、清灰。第六条 保持室内照明充足,有缺陷及时处理。第七条 电子设备间及工程站内应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温度 1825 , 湿度 4570)。第八条 无检修工作时,电子设备间内的端子柜、控制柜应严密关闭。第九条 禁止在电子设备间内使用大功率电气工具和强电磁设备。以免造成对网络传输信号的影响,危及机组运行安全。第十条 未经许可,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在DCS人机接口站上运行

4、非本机程序的软盘、光盘,否则,严肃处理、后果自负。第十一条 工程师站内部组态修改应有书面变更手续,并将修改内容记录在DCS、联锁保护逻辑及定值修改记录本上(见附件1)。第十二条 在执行消缺工作时,若对内部参数或应用程序进行修改、编辑,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向运行人员交待好操作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好防范措施第十三条 工程师站要严格执行操作授权人规定,进行组态修改及消缺,仅允许安全生产部批准的检修、管理人员进行,至少两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所有操作都必须在第一操作人的监护下在工程师站上进行操作,组态修改及消缺完,立即存盘,作好操作记录。各项操作填入信号强制记录本、DCS联锁保护逻辑及定值修改记录本

5、、工程师站软硬件维护记录本。相关工作发生时间应准确记录到分钟。以下人员可对DCS、DEH组态进行修改及消缺操作。(一)系统硬件启停、更换、软硬件维护授权人员(即第一操作人)。(二)逻辑优化、修改操作授权人员(即第二操作人)。(三)输入、输出信号强制操作授权人员(即第二操作人)。第十四条 维护部每年年初,根据人员实际能力,确定本队各项操作授权人员名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各项操作授权人员名单在各机组工程师站上墙公布。第三章 DCS MMI(人机接口)站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工程站计算机登录密码由维护部热工专工、安全生产部热工专工及第一操作人掌握。第十六条 有关班组应做好对DCS系统维护和工程师站计算机

6、加锁(登录密码)工作,以防非工作人员误操作更改其组态内容。第十七条 工程师站的管理。应由专业授权人通过密码对系统进行组态及参数修改工作,严禁乱改,修改后应做好详细记录。密码由维护部指定专人设置,并记录在专用密码本内。密码本存放在工程师站专用抽屉内。第十八条 在工程师站、操作员站上进行参数查询时,不准进行登录,以免对画面进行误操作。第十九条 严禁在操作员站上通过密码进入工程师状态,有关人员必须做好密码的保密工作,凡是运用操作员站进入工程师状态,一经发现,考核部门1000元,当事人扣三个月考核工资。第二十条 严禁未经批准在工程师站上修改操作画面,一经发现,考核班组2000元,当事人扣三个月考核工资

7、。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修改系统的点目录,以免引起系统出错。如确因工作需要修改点目录时,必须在机组停运后办理相关手续,由热工专业专工确认后通知有关班组协调处理。第二十二条 历史数据站不得用做图象、工程师站等,以免增加历史数据站的负 载。查历史数据必须经维护部专工及生产安全部热工专工以上有关领导批准,否则不准进入历史数据站。第二十三条 对于发生不明确的操作,可进行日志检查。第二十四条 禁止运行任何游戏软件,禁止任何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光盘及软盘)在计算机上运行,一经发现当事人下岗三个月。第四章 DCS、DEH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第二十五条 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DCS、DEH系统全面细致地巡检两次

8、。第二十六条 检查DCS、DEH电子设备间环境情况,包括:温度、湿度,照明,卫生,柜内温度等,按“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管理制度”第五条的要求,做好室内环境卫生清扫工作。第二十七条 检查DCS、DEH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做好记录,填写热控DCS系统巡检记录卡内。(见附件2)第二十八条 检查控制柜滤网清洁及完好程度,检查控制柜内冷却风扇的工作情况。第二十九条 检查工程师站及历史数据站设备(键盘、鼠标、显示器、打印机等)的完好情况。第三十条 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安排消除。问题较大,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进行逐级汇报,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一条 每周一对打印机试打一次。第三十二条 每月第一周的周

9、二对密码进行一次确认,并记录在专用密码本内。第三十三条 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应对每天的巡检记录结果进行验收,落实责任,避免巡检流于形式。第五章 DCS、DEH软件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 DCS、DEH软件的检查、测试及维护一般随机组大、小修进行。DCS、DEH系统软件是指由供货商提供的通用和专用的操作系统软件,包括:Windows NT 4.0 和补丁程序5.0XDPS V2.0/R04/R05人机接口软件包打印机驱动软件最新DPU组态第三十五条 系统软件应由热工队专工负责集中保管,如果该软件是可复制的,应在机组检修启停前后及做修改工作后进行备份。备份软件由工程师站、热工专工分别保管,并交厂资料室存档

10、,工作人员不得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进行任何修改。系统软件存放地点的环境条件应等同标准仪器仪表有关条件。第三十六条 DCS、DEH应用软件是根据现场各子系统不同的要求而编制的软件,一般包括:DPU组态文件;点目录、配置文件;图象软件(包括制作好的画面、语音报警程序)等。第三十七条 应用软件根据控制要求可以进行修改,对应用软件的管理,除每次机组检修后进行备份之外,每次修改应用软件后,热控专业应立即做好备份。备份软件由工程师站、热工专工分别保管,并交厂资料室存档。第三十八条 每次对DCS检修,必须进行历史数据进行备份(刻录光盘);每年12月最后一周,对DCS现场应用软件进行备份,备份软件由工程师站、

11、热工专工分别保管,并交厂资料室存档。第三十九条 软件存放地点的环境条件应等同标准仪器仪表有关条件。第四十条 对应用软件程序的修改必须填写DCS软件修改专用操作票(见附件3),经热工队审核、批准后执行,并作如下记录:(一)DCS操作项目及任务。(二)修改逻辑和程序的操作步骤,操作人、监护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第四十一条 应用软件修改完成后应具备如下资料并入台帐:(一)修改前和修改后的逻辑或程序(修改前的逻辑、程序必须先做好备份,并记入设备台帐)。(二)新程序投运时间。(三)备份制作情况(含修改前的),注明是否已制作备份。第五章 模拟量控制系统试验制度第四十二条 投入运行的模拟量控制系统每六个月应定

12、期做扰动试验。第四十三条 除定期试验外,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应做扰动试验:(一)机组A、B级检修后;(二)控制策略变动;(三)调节阀门或执行器有变更;(四)模拟量控制系统发生异常;(五)调节参数有较大修改。第四十四条 扰动试验前由热工队编写试验措施并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经扰动试验,调节品质不合格的模拟量控制系统,应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扰动试验结束,整理出书面试验结果并存档。存档资料应包括:试验措施、试验报告、整定参数。第四十五条 扰动试验应在机组70负荷以上进行,扰动量宜为被调介质满量程的10。内扰试验时,调节过程衰减率应控制在0.70.9;对于主汽压力和负荷控制系统,衰减率应控制在

13、0.90.95。外扰试验时,模拟量控制系统调节质量指标要求(见附件6)。第六章 热工仪表定期抽检制度第四十六条 抽检范围:主、重要热工仪表及DCS系统测点。第四十七条 按周口发电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规定的要求,每台机组每月不得少于5块(点)。第四十八条 热工根据厂安全生产部每月抽检计划通知有关班组进行抽检,并对检验全过程监督。(一)班组必须由持证人员现场检验,并整理校验报告。(二)校验报告由热工专工审核后归档管理。第四十九条 被抽检设备所在机组恰逢大、小修,可免于抽检,但要进行校验,校验情况以班组检定报告为准。第五十条 凡未抽检或抽检不合格,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七章 热工保护装

14、置投入、退出运行的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热工保护系统是保证机组安全运行的装置,运行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投退系统。为确保安全发供电,提高热工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的投入率和正确动作率,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五十二条 发电机组一旦投入运行,所有热工保护联锁装置应全部投入。第五十三条 未经总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下令或手动退出某项热工保护联锁装置。第五十四条 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润滑油压低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一)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的发生,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二)三取二逻辑判断的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8小时内恢复;当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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