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专题资料20222023年收藏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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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第四条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第五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

2、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一)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二)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第六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一)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二)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但在曾参保地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在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三)参保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

3、在地,按照该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参保人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应随其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也可退还个人。第八条 参保人停止缴费当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第九条 参保人申请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本统筹地区已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情况提供给转入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保留参保历史

4、记录。转入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及经办流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在我省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回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第十一条 跨省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

5、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 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和填写要求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此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 编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XXXXXXX号)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户籍地址户籍类型居民农业 非农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原参保地经办 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行政区划代码现就业地 工作单位现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其他(请说明)代办人员信息(若本人办理,则不需填写)姓名与参保人关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6、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 农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填写此项。1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此表由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并提供给上一参保地经办机构) 编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XXXXXXX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处。若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公民身份号码户籍类型居民 农业 非农业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信息开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地址邮政编

7、码经办人(签章): 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章):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注: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本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发函经办机构留存。附件3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此表由上一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序号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医疗保险类型医疗保障编号已转个人账户余额未转个人账户余额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名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12345671234.经办人(签章): 经办机构(章):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注: 1.时间:按发生变更的时间段先后顺序依次

8、排列,如有中断,要分开记录。 2.医疗保障类型:从以下四项中选择填写一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其他。若填写其他,需说明。 3.医疗保障编号:尚未将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唯一身份识别码的统筹地区填写医疗保险编号。 4和5.已转和未转个人账户余额:指与1栏相对应时间段内已转或未转的个人账户金额。在同一统筹地区未连续参加同一类型医疗保障的,已转或未转个人账户金额统一在转出本统筹地区时一并予以记录。 附件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1. 参保凭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区、市)经办机构按照标准印制;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要求填写。样

9、式、印刷标准和填写要求全国统一。2. 表样规格基于EXCEL确定。3. 采用A4幅面70g无碳复写式白色电脑打印纸。4. 参保凭证一式三联,其字体和边框分别为黑、红、蓝三种颜色。第一联(黑色)用于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红色)由原参保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存档备案;第三联(蓝色)由参保人员自己留存。5. 样式中所有文字统一使用“宋体”。标题“参保凭证”采用20号字并加粗;其余部分采用11号字,其中:“基本信息”、“参保信息”、“注意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字样加粗。6. 参保凭证中表内单元格的文字对齐方式为水平、垂直居中。其中:凭证号、参保和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个人账户余额大写和小写为靠左缩进。7. 参保凭证中标题行的行高固定为40,列宽与表格主体宽度一致。表内部分行高固定为26。8. 样式装订线距纸张左侧边缘0.9。9. 样式“页面设置”项目中,缩放比例一般为100%。页眉、页脚固定为1.5;上下边距一般为2和1.5,左边距为0.5,右边距为1。参保凭证的居中方式为水平、垂直居中。10. 填写统一使用“仿宋”黑色10号文字,靠左缩进。11. 参保凭证填写的相关内容应真实;参保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和损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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