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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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强县南街小学备课表20142015学年第 1 学期 六 年级 科目: 法制 教师: 授课课题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课型新授三维目标1、感受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的基础地位;体会我国面临的发达国家教育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2、了解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意义和权利,懂得珍惜现在受教育的机会重点难点了解教育是一种力量;认识到我国教育的严峻形势;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自身素质。教学策略通过案例故事启发学生对受教育权的理解课前准备多媒体课件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一、导入: 多媒体展示材料:温总理痛心坦言的一段材料: 温总理说:“我听到一个例子感到

2、很痛心。我们出口的DVD一台大约40美元左右,可是要交专利费21美元。我们的药品,90%以上都是国外专利;我们的数控机床70%以上都是国外专利;我们的汽车90%都是合资企业或者是国外品牌。” 引出:当今世界,竞争激烈,焦点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同时学习科教兴国的知识(P63信息平台)。二、学习新课:问题随想多媒体展示:放牛娃的愿望同一片天空 思考:看了上述对话,你有何感想? 归纳: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贫困地区的人们陷入了一代又一代的贫困循环怪圈(放牛-讨媳妇-生孩子),因此我们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机会,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一)、受

3、教育权思考讨论:我国宪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赋予公民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什么是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哪些权利?(多媒体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

4、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国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 (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采取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可靠保障;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师资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 为什么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解析) (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受教育能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

5、运,是每个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关于我国义务教育的相关知识,如义务教育的特征、年限、容易把受教育误解为只是一种权利等问题? 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以下我们通过信息补充了解相关资料,让我们对九年制义务教育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信息平台:(多媒体显示)补充材料1: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的事例。补充材料2:我国教育的成就,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 (普遍性)补充材料3:1996年底,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三家联合颁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符合借读

6、条件的学生缴借读费,除此之外,未经三家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P6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郑重承诺,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议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性)针对受教育不仅是个权利的问题,过渡到:(二)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各抒己见:展示:父亲不让女儿读书,少女与父对公堂(多媒体显示)学生讨论回答:(1)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的私事吗? (2)如果是谢友兰自己不想

7、上学,她就可以不上学吗? 进一步说明: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开动脑筋阅读教材P64金靖和特殊学生的故事,想一想:1、这些小孩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这些小孩会给金靖怎样的回答?2、你怎样理解这位重新回到教室的学生的做法?你能设想一下这群小孩和这位特殊学生的将来吗?3、假如这些小孩在你的身边,你会伸出援助之手吗?你将怎样帮助他们? 目的让学生明白,我们现在拥有的受教育权是多么的可贵,我们要珍惜,要充分享受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三)学以致用(多媒体显示案例) 小明是某校初三,面临初中毕业,班上的同学都在认真地复习迎考,他却整日无所事事,经常迟到旷课,违反校规。当同学、老师、家长为他着急和担心时,他却满不在乎地说:“我是未成年人,应该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还有义务教育法必须保证我初中毕业,所以我才不担心呢!”学校经过多次对他的教育无效,最后对小明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分组组讨论)分析:1、请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他的言行。2、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3、假如你是小明的好友,请帮助他制定正确的行动计划。启发学生自由回答。板书或题型设计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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