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处置不良资产协议范本(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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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处置不良资产协议范本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_受托方(乙方):_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范围:所欠甲方所属借款本金万元及其利息;所欠甲方所属借款本金万元及其利息,合计万元及其利息。二、代理清收的期限:期限一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但由于法律程序上的原因超过一年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但不得超一年半。如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由委托方报省分行批准。三、代理清收底限:根据计算,该不良资产清收底限为万元(不包含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四、代理费用:l、不良资产清

2、收额不足以抵偿甲方先期垫付各种费用的,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用;2、不良资产清收额达不到清收底限的,按实际收回的货币金额的%计付代理费用;3、不良资产清收额达到清收底限的(含清收底限),按实际收回的货币金额的%计付代理费用;4、不良资产清收额超出清收底限的,底限内的部分(含清收底限)按前款计付代理费用;超出部分(不含清收底限)按实际收回货币金额的%付委托代理费用。五、乙方在清收该委托不良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甲方按协议根据收回的货币资金或资产剔除甲方垫支的费用支付委托代理费。经甲方审核同意提起诉讼的,正常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由甲方先垫付,在该案执行的

3、货币资金中,按实际垫付金额先行扣回。对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处置不良资产超过一年半由甲方自行处置,对已处置金额的代理费用照本协议四执行。六、委托费用的付款方式:待案件执行终结后,根据乙方所清收的货币资金实际划入甲方帐户的金额,甲方按双方协议所定标准在划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指导、协助委托债权的清收;2、若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未采取调查、诉讼措施的,或乙方在工作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债务人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反馈债务人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清收工作的

4、各种授权委托手续。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负责该委托事项的处理;2、乙方指派人员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守甲方的第2页共3页商业秘密;3、乙方在清收过程中,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主动放弃债权;4、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代理期间内,维护甲方对债务人及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如在本协议期间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诉讼权、执行权时效丧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如因甲方原因致诉讼权、执行权丧失,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案情有关的证据材料,甲方必须给予协助。但乙方不得丧失、毁损甲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相关证据材料丧失、毁损,乙方将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在代理的过程中,若因乙方的过错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7、乙方不得自行转移代理权限,也不得随意更换代理律师,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8、乙方应采取合法的手段清收,若采取不当的手段所造成任何法律责任或民事纠纷,应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所采取的清收方案,需经甲方认可,若实际工作中与原清收方案不一致时,应及时和甲方沟通协商,征得甲方同意;10、乙方若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有非法要求时,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11、执行终结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但不得自行在收回的货币资金中扣收代理费用。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待后协商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十、本协议书一式五

6、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签署日期:_年_月_日签署地点:_委托处置不良资产协议范本(二)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年_月_日在_签署:甲方:_地址:_负责人:_电话:_传真:_乙方:_地址:_法定代表人(法人):_负责人(其他组织):_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电话:_传真:_丁方:_地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传真:_鉴于:1.甲方是一家经_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

7、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定义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1.4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1.5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

8、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1.6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1.7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1.8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1.

9、9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年_月_日。第二条风险揭示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乙方受让的资

10、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4)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

11、予行使的;(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16)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

12、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2.6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

13、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2.7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2.8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中对国家机关的债权(及/或)

14、其他权利;(2)经_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2.9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2.10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第三条转让标的3.1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1.5条所表述的作

15、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3.2为便于说明,对于转让标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丁方在报纸或网站上所登竞价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形式表述,不论其表述形式、用语及方式如何,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或权利种类(或性质)均依其客观状态所唯一确定。3.3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由甲方整体转让给乙方。3.4资产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通过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已获取资产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乙方对资产现状无异议。3.5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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