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古代女性与兽类禁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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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古代女性与兽类禁忌图篇一:古代书画美女鉴赏 古代书画美女鉴赏 篇二:中国古代妇女史专题 三姑六婆是古代的职业女性 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六婆者:牙婆、媒婆、师婆、稳婆、药婆、虔婆还有妓女、老师等都是职业女性孤女:未嫁而逝的女孩空想社会主义者傅里叶说: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解放的天然尺度第一讲、妇女史的来历一、 妇女史的来历1、 西方女权主义和女权运动A、 第一代女权主义(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教育、就业、政治方面的平等权利。B、 第二代女权主义(20世纪初期至20世纪60年代):社会生活和观念方面的平等,产生给中女权理论 代表人物西蒙娜德波伏娃的第二性,她说:妇女不是生成的

2、,而是造成的;妇女的特质来源于妇女的处境C、 第三代女权主义(20世纪60年代至今):反思没有与生俱来的本质的“男”和“女”,只有具有差异性的和在多数情境下形成的复杂的、多重的,甚至流动的社会身份及其认同2、 社会史的发展民权运动自下而上的社会史书写。社会学、人类学和人口学的方法开始运用。二、 妇女史的地位1、 添加了她的历史2、 关于她的历史on women(关于妇女),for women(为了妇女),with women(和妇女在一起)3、 因她而不同的历史:社会性别是一种代表权力关系的主要方式:不仅是权力形成的源头和途径,而且还是维护权力的方式。大大丰富了历史的视角、维度和范畴。杰达勒纳

3、:妇女史的挑战1、 断言妇女有自己的历史2、 妇女不是一个少数群体,二师一个性别整体。3、 需要在传统史学中增设新的议题以便把妇女引入历史。4、 对妇女史来源的革命,正史中记载的缺乏可以由人口统计,教区、教堂教育机构、警察和法庭的记载,个人的书信日记等弥补。5、 对传统的历史分期的挑战,传统的史学分期可能并不适合妇女的经历。三、 妇女在哪里经书:礼记内则正史:列女传(烈女传)小说:世说新语贤媛法律文书:唐律疏议医书:黄帝内经考古发掘:马王堆汉墓的女尸等 艺术作品:壁画等 实物:三寸金莲等口述课外阅读1、 波伏娃第二性,译文出版社,20232、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373、 邓

4、小南中国妇女史研究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第二讲、古代妇女的规范一、 礼教的规范1、 内外秩序:内夫家,外父母家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2、 阴阳秩序: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故鄙谚有云“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 班昭女诫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 司马光训子孙3、 妇女的身份:为女、为妻(为妇)、为母(为姑)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礼记丧服)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女诫)二、 法律的规范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刑律儒家化,以五服所建构的礼法为准,女性出嫁认同夫家,而在

5、夫家则处于夫尊妻卑的位置。三、 习俗的规范男承家,女吃饭,男受家产,女受柜。各类男尊女卑的禁忌第三讲、古代妇女的身体一、 妇女身体的文化意义1、 生产与再生妇女在父系家庭中的地位是由生育决定的。广继嗣和主中馈一起,成为妇女的主要职能。因此,无子成为“七出”的原因之一。先秦到六朝,求子主要借助房中术进行,认为男性负更大的责任。隋唐以后,则主要借助妇科医学进行,认为妇女负更大责任。2、女体入药和女体即药千金方:(凡作膏)无令丧孝,污秽,产妇,下贱人,鸡犬,禽兽见之。 乳汁和经血可以入药。 房中术:隋书经籍志将房中与医经,经方,养生等各种书籍并列于“医方类”3、审美和欲望的载体手如柔胰,肤如凝脂,领

6、如蝤蛴(quq),齿如瓠犀(hx),螓(qn)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诗经卫风硕人4、 道德的载体5、 邪恶的力量太平天国期间,为对付洋人的大炮,长毛就命若干女子(妓女为主)脱掉裤子站在城门上,洋人就不敢开炮。一、 妇女服饰的文化意义第四讲、古代妇女的经济活动第五讲、古代妇女的文化活动第六讲、古代妇女的政治活动第七讲、古代妇女的社会关系第八讲、古代妇女的宗教信仰第九讲、古代妇女的理想与现实篇三:揭秘:古代女子七种献身奇俗 揭秘:古代女子七种献身奇俗 女子“献身”,顾名思义,就是将自己的初夜献给异性。而在世界古代史上,女子对自己的“第一次”献身对象却没有多大选择的权利,有的女孩甚至一旦到了

7、发育年龄就会被别人残忍地剥夺去第一夜让我们一起来揭秘古代最令人瞠目的7中“献身”方式吧。第一种:“献身”给动物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

8、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第二种:身体奉献给神 “神”的主要对象是僧侣、祭司等,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特别是在古代印度,少女们要将自己的第一次献给僧侣、祭司等人享用如果是真的信神倒

9、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第三种:向酋长、地主、君主“献身”。印度孟加拉的土着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 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

10、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

11、,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第四种: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在非洲一些地区,处女由外宾破身,意为破除消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第五种:献身

12、于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 据日本学 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的精神,决没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 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伴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种产生初夜权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脚了;然而初夜权现象并未中断,遗风尚存。第六种:公开拍卖初夜。这种“献身”方式就更奇怪了。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

13、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印度少女在向路人拍卖自己的初夜总之,奇特的“献身”方式不但向我们展示了其世界史学的神秘色彩,同时它也暴露出了在古代时期,对广大女性所造成的巨大摧残和伤害,致使女权地位坠落

14、深谷,这不能不说是世界古代女性的一种悲哀啊! 第七种:贵族统治者强制享用女孩初夜权 中世纪的欧洲,诸如苏格兰、法国、德国等国家,曾公开地用法律规定贵族或封建领主享有这种特权。这是对女性强制施行的性压迫和性摧残,与原始社会或近现代僻地残存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权习俗,其文化内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猥鄙、秽亵行径。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 “在领地内的农民(佃农、农奴)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如果遭拒绝,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如果不履行义务,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属无效婚烟。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野蛮规定,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在俄国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

15、到了18世纪初期。根据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法律规定,法国国王有权同任何一个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这项初夜权的“规定”,是导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国王不可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项特权,所以出于某种考虑,便把这种权利售让给他统治下的某个人,这个人还可以再转让这种权利,直到让与到最后一个买主,这个买主可能是一个庄园主,他对本区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拥有初夜权。 中世纪的欧洲,诸如苏格兰、法国、德国等国家,贵族统治者强制享用女孩初夜权当一个男人想结婚时,他可以为他想要娶的姑娘买下这种权利,向庄园主交一笔钱,换取“这项交易的许可证”。如果庄园主本人认识这个姑娘,并且想自己享用这种特权,那么,他便会回绝这个男人的要求。 在中世纪那个阶级不平等的时代,姑娘如果让贵族、领主或庄园主摘取“初穗”,家族的幸福便获得了保障;因为一般而言,贵族会减其赋役,并且还会赠送奖品。德国把这种享受初夜权之后的赏金,叫做“新床钱”或“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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