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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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试题一、是非题(判别正误,并在括号内写入是或非)(每题1分,共10分)1、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非)2、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是)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非)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非)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6、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是)7、待业与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非)8、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非)9、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非)1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

2、作。(是)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1、劳动监察2、劳动就业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24分)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A警告B罚款C责令改正D停产整顿E拘留2、劳动者在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A生育B负伤C升学D失业E退休F工伤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A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B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C劳动合同期限届满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A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B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人民法院5、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A自愿性B社会性C强制性D互济性E营利性F福利性6、我国已

3、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A定时工时制B缩短工时制C综合计算工时制D延长工时制E计件工时制F不定时工时制7、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A计时工资B实际工资C名义工资D计件工资E货币工资F津贴工资G奖励工资H实物工资8、按照工资的支付形式,可将工资分为。A计时工资B实际工资C名义工资D计件工资E货币工资F津贴工资G奖励工资H实物工资四、概念比较题。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10分,共20分)1、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2、权利争议、利益争议五、问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2、我国为什么要授予某些机构行政管理的职责?这些机构与一般的中介机

4、构有何区别?六、案例题(共20分)李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1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临时赔训的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问:在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法的哪些规定作出裁决的?参考答案:一、是非题1非2是3非4非5是6是7非8非9非10是二、名词解释1、劳动行政部门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

5、动法的情况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三、多项选择题1BC2ABDEF3AC4CD5BCDF6BCEF7ADFG8EH四、概念比较题1、区别:(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2)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不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

6、系的参加者,那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2、区别:(1)争议内容不同。权利争议是因为执行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既定的,或已有劳动法律、法规加以规定,或已通过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加以确认;利益争议往往是因为要求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中,双方所主张的权利义务事先并没有确定,争议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对这些有待确定的权利义务有不同的要求。(2)处理程序不同。权利争议是执行法

7、规、合同规定的问题,适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利益争议所涉及的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被认为不在司法解决的范畴之内,主要是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联系:利益争议往往表现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新的权利要求,目的在于使一方或双方的某种利益得到合同或法律的确认,从而上升为权利。五、问答题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任何社会形态要进行生产都必须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属于同一个所有者,生产的两要素就可以在它的所有者掌握中直接结合,进行生产。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

8、于不同的所有者,就会出现劳动力的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把劳动力的支配权、使用权让渡出去,以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法律调整。当着立法者着眼于保护劳动者方面,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2、在我国,劳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国家机关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劳动力。国家机关将其直接管理的重点移向劳动关系的两端,以劳动关系建立前和终止后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范围,即以社会劳动力为管理对象。随着社会劳动力的管理任务逐步加重劳动行政机关授权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测机构等等从事一部分社会劳动力的管理服务任务。这些机构区

9、别于一般中介机构的特征:(1)这些服务具有排他性,大部分的服务项目其他中介机构是不允许从事的;(2)某些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带有强制性,如招工登记、退工登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3)某些服务在一定条件下,会以国家行政部门的名义出现,如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可见,这些中介服务已具有某些管理的特征,这些机构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整个劳动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这些机构一般是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或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严格管理。六、案例题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企业未经李某同意,强行变更其工作岗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也是一种违约行为。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不顾李某的反对,以集资为由,强行扣除工资,已构成克扣工资的行为。故企业因全额补发工资。3、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对李某的培训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义务。李某是因为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正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要求其承担赔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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