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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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实施安排按照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津卫科2009120号)要求,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卫生队伍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安排。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专业名称:卫生保健(三年制)培养目标:为我市农村培养与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需要的,从事乡村常见病防治、卫生保健、防疫和健康教育咨询等工作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一)具有良好

2、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继续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能力;能适应医学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掌握适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农村居民健康问题的能力;(三)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原则,增强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意识;(四)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二、办学形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局指定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为我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学员的学籍注册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及相关工作;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我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

3、历教育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学校,具体负责审定教学计划、教学管理监控、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并作为全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辅导中心,负责集中面授、巡回辅导等工作。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情况,教学形式实行半工半读。采用集中面授、分片辅导、课堂教学、视频教学和个人自学等手段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形式。以学员所在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集中教学点,通过“好医生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视频教育系统进行教学,辅以辅导教师面授,每学期集中面授1次。三、组织与管理为加强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局的领导、指导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好医生医学教

4、育中心联合成立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卫生局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其各自的职责如下:(一)工作办公室1、组织开展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监督教学工作的实施;2、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内容,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3、组织全市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协调试卷发放、督考、巡考、阅卷和评分工作;4、组织召开全市相关工作会议和教学管理研讨会;5、组织制定集中教学点设置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

5、学历教育教学实施计划及课程大纲,审定教材及视频教学课件的内容;2、负责全市报名学员资格复审核,参与组织招生录取工作;3、负责组织全市统一期末考试的组卷、阅卷和评分等工作;4、负责组织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全市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巡查;5、负责安排教学面授,每学期不少于1次。(三)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1、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卫生局文件要求落实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录取工作;2、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3、负责学员毕业证书发放及相关事宜。(四)区、县管理机构1、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动员、组织工作,要保证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要求组织好报名工作。2、

6、负责各集中教学点的选定以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3、每学期到各集中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2-3次,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4、协同做好每学期考务工作的布置,监考工作的安排;组织每学期的补考。5、负责各集中教学点教学服务器课件按时更换等工作。6、召开辖区内的相关工作会议。(五)乡镇卫生院集中教学点1、提供学习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2、指定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考勤等工作,并及时上传学习数据3、每学年开学前,在指定时间内将教学服务器交到区县卫生局,以备更换课件。4、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考务及教学协调工作。(六)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1、提供视频教学课件、教学服务器、教材、学员辅导手册、学员

7、IC卡及教学管理网站。2、负责制定各种教学文件和学期授课计划,参与日常教学管理。3、根据管理网站上反馈出的学员学习信息,及时向各级管理机构汇报学员学习情况。 4、各集中教学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和技术维护工作。5、配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的督导,定期向各级主管部门汇报教学督导结果。6、负责将有关教学设备、教材、课件等教学设施送到各地教学点。7、协助工作办公室的考务命题及其他相关工作。8、配合各级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四、招生管理工作(一)招生对象 初、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非医学专业毕业、45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职乡村医生、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及技术人员。45岁以下的在职乡村医生

8、要求必须参加(45岁以上可自愿报名参加)。(二)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1、宣传发动阶段市卫生局、市教委于2009年3月初召开由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教学点的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会议。各区县卫生局于4月1日-4月20日上旬召开辖区内在职乡村医生招生动员会,传达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宣传工作不得遗漏任何一个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要求有专人派送告知书并签字留档。2、组织报名、审核阶段2009年4月20日-4月30日,符合招生条件的人员,可凭初中毕业或相当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页原件

9、及复印件,在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十张(背面注明所在乡镇、姓名)。学员报名时由所在区县卫生局收取第一年度学费2000元/年/人。各区县卫生局要在2009年4月20日-4月30日前完成报名乡村医生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整理相关材料,将以乡为单位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汇总表、报名登记表各1份、学员照片10张和相关复印件(学员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个人身份证)及学费(2000元年/人)于2009年4月27日-5月10

10、日进行复审、交费。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区县卫生局设置集中教学点,并统一制作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集中教学点学员一览表(以下简称教学点学员一览表,详见附件2)。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卫生局文件要求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在2009年4月落实招生计划。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根据学员报名材料及初、复审意见,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学员录取工作,为录取学员建立学籍档案,并将录取结果报工作办公室。同时,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在“天津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管理系统”中录入学员信息,录入数据要确保准确无误。各区县卫生局根据入学学员所在乡镇按要求统筹划定集中教学点,填写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集中

11、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以下简称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详见附件3)一式3份,制作教学点学员一览表一式3份。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县(市、区)卫生局自留1份, 2009年5月16日前,各区县卫生局要确保将辖区各乡镇的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2份和教学点学员一览表2份上交至工作办公室。录取工作结束后,工作办公室以区、县为单位,将学员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书,转由各区县卫生局下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录取名单,通知学员前来领取录取通知书。4、开学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中下旬,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对区县管理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管理系统”、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2、进行培训。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于2009年5月5日-6月15日前准备好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及学员IC卡,并负责派送到各乡镇卫生院。五、教学管理工作(一)教学点的设置及管理1、教学点的设置条件(1)教学点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配备有良好通风和照明条件的教室;(2)配备彩色电视机,用于连接教学服务器进行学习;(3)配备电话线,用于每周一次上网传输学员考勤、课后作业及单元测验数据;(4)每个教学点学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0人。2、教学点管理(1)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班主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和课程表,对参加学习的学员进行考勤和日常教学管理。(2)每个教学点另设管理员一名,协助

13、班主任做好教学设备使用、学员考勤、单元测验等教学管理工作。(二)教学设备及维护1、教学设备由一台教学服务器、一个遥控器和一台电视机组成。电视机由各教学点自备。2、教学服务器和遥控器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统一配备,供学员在学习期间免费使用,并提供免费维护。要求教学点签订使用协议,如遇人为损坏需按协议赔偿。(三)教学安排1、三年制卫生保健专业学历教育共设置理论必修课程24门,其中考试课程16门,考查课程8门。分为六个学期,第一至三学期为理论课学习,第四至五学期为见习实习,第六学期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专项培训。各学期课程安排及学时数参照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三年制卫生保健专业教学计划(详见附

14、件4)。教学点具体安排上课时间、地点、进度,原则上每周集中授课15-20学时。2、教学采取平时自学与集中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学员平时在家预习教材,定时到教学点观看视频讲课;每节课后与同学共同讨论完成教学服务器中的课后作业;每单元学习结束后独自完成单元测验,并在教学点教学服务器上输入单元测验答案并刷卡记录个人成绩。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管领导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教务工作。成立教学辅导小组、制定教学辅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教学点考勤和日常教学进行监督。教学点班主任或管理员负责收集学员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辅导老师应及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解答。(四)教学督导1、区县级管理机构每

15、学期到各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23次,并将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列为对乡镇卫生院领导干部主要考核指标之一。2、天津医高专负责全市整个中专学历教育的教学监控,每学期到各区、县检查教学工作12次,每次每县抽查3-5个教学点。监督本地区教学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县级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3、工作办公室全面管理教学工作,负责对区县级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每学期到各区、县检查教学工作12次,每次抽查1-2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1-2个教学点。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五)考试和考核共设置24门必修理论课,分为16门考试课和8门考查课。学员考试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考勤10%课后作业10%单元测验10%期末考试成绩70%,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视为本门课合格;学员考查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出勤率40%课后作业30%单元测验30%,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视为本门课合格。(六)实习 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第四、五学期为见习、实习期。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安排本地学员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开展实习。(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导由各集中教学点在第六学期组织实施。天津医高专要根据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内容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协助安排辅导工作。(八)学生管理1、学员应遵守办学单位及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2、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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