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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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一: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条 例(国务院令第449 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 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31 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 的标准电压。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6、根据人体大小,摄

2、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 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第二章岗位职责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 护培 训,持证上岗。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 仪。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 非法 操作。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不得 拖延或者隐瞒不报。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 护培 训,持证上岗

3、。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3 、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 员不得 入内。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 人员意外照射。5 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 度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 输 管电压、 出电流、用途等。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

4、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 的运行 状态。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 用。3、设备岀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 检修 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第六章 人员培训制度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 上 高度 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 在 放射性工作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 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 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5、第七章监测方案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单位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个 人剂量 监测,定期 或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 督监测。辐射 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 射事故的处理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 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 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特制定本预案。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 辐射事 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二、辐射事故的预防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 格放射 防护管理,做 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 节。(一) 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

6、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 到 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二)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三 ) 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三、组织机构及职能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邦 副组长:康凯 汪修 文成 员:沈玉彩徐尉华汪春玲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预案的 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 工作;(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 报告 应急处理工作

7、;(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五、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 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 班)报 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 集整理相关处 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 不得超过 2 小时;同 时,医教科需在 24 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 告卡。四、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 扩大 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 追回,对放 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篇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

8、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 射性污染防 治法、放射性同位 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 有关辐射防护法 律、法规,结合医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辐射安全管理。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第三条 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 防护 培训,持证上岗。第四条 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第五条 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 第六条 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 严禁涂 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报告单报告。第三章辐射防护第八条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 案,并 定

9、期进行体检。第九条 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 人员 不得入内。第十条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 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O 第十一条 严格检查门窗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 处于关闭状态。第十二条 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第 四章设 备管理第十三条 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 压、 输出电流、用途等。第十四条 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第十 五条 对 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 私自 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 加强卫生清洁和管

10、 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第十七条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 修,建立 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O 第五章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 科室负责人应接受医院 举行的相关培训,科室内部要定期 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影像操作规 程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入 职工作人员必须学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 改,切 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 生。第六章意外事故应急处理第二十条 发生不明总因停电、机房大面积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关 闭电 闸,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

11、医务部和后勤保障处报告, 同时做好病 人的安抚工作。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电闸,使用灭火器灭火,拨打 火警电 话,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保卫处、医务部及相 关部门汇报,并且采取自救措施。第二十二条 医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时(如发现 sars 患者), 应立即 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向医院医务部和相关部门报告,随时等 待医院及上级 卫生部门的指示。第二十三条 操作过程中,机器突然损坏,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 必要 时向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报告,随后及时与工程师联系,进行 维修。 第七章意外射线损伤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时,操作者首先应立即关 机,切 断高压

12、电源。第二十五条立即将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有关人 员送至职业病 科,必要时送急诊科作相应处理。第二十六条 对放射工作人员受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还要将其个人 剂量 笔交到后勤保障处,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量所受放射 剂量。第二十七条追踪观察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 随访工 作。第二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 效措 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篇三: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三十、辐射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 定本规 定。2 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2. 1 进行 x

13、 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 房用砖 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2.2 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 x 射线机,工业探伤 x 射线机及带 有放射性 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 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2.3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X射线机防护合格证,无证和证 件失效者不准工作。3 职业卫生防护要求3.1 从事 x 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 人剂量 仪和 x 射线剂量检测仪。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确保一月受照剂量小于

14、0.5 雷 欧。3.3 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 澡;皮肤 有伤不得从事此项工作0工作场所进食、 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 33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射线设备发生故 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定期联系检 测设备的计 量。3. 3 质保部进行 x 射线探伤检验,应尽量与职工上班时间错开。在 进行 x 射线作业的辐射区,应悬挂警示牌及红白安全旗,设立安全 监督 哨,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辐射区。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 程,熟悉和 掌握操作技巧,达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3.4 进行 x 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 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3. 5 卫生所对病人进行 x 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 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 x 射 线照 射。3.6 从事 x 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 一次血 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 射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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