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模板(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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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模板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公司各在建项目,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等工作内容。第三章工作标准及要求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根据_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年_第_号)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死亡,或者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2、,或者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上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_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

3、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还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事故项目的简要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事故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_;其他应报告的情况。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4、,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事故发生_小时内,应形成专门文字报告并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应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5、项目应在每月_日前通过oa系统向子公司上报伤亡事故情况统计表,子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总后再上报。第五条事故调查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下事故发生后,由子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_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其它一般事故、较大事故、

5、重大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_部事故分析。3、事故发生项目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4、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5、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6、事故发生施工项目要将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后报子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7、项目经理部应

6、提供的事故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信息。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经过、救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

7、、经济损失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第六条事故处理1、在_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同时,应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针对负伤人员,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_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赔付的申报工作。2、事故处理后,施工现场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_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3、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达到复工条件,并经相关部门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工。第七条事故的建档与统计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项目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2、结案后应将事

8、故资料全部归入项目安全管理部档案,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调查资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3、项目安全管理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第八条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对所属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9、1、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分为以下两种形式,由公司安委会负责_,公司相关部室按职责分工参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1)未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由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3)安全生产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对项目经理进行诫勉谈话:(1)发生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的;(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地_府点名通报的。3、通报批评由集团公司、子公司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的事件均在公司内通报批评。4、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

10、、记大过、降级、撤职,按公司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造成一定政治或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3)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有关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4)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接

11、到安全生产监察机关的指令后逾期不改正,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5)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处分。(6)已发现隐患或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一般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对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发生的,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7)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

12、指使有关人员阻扰、妨碍事故调查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9)对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真实反映事故情况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5、凡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_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项目的主要负责人。6、违_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现象的项目,取消该项目当年参加任何先进的评选资格,事故

13、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责任人本年内不得参评奖励。8、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其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_天内,携带书面报告及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主动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专题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情况做出详细说明。9、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除有地_府安监部门认定的以外,以公司安委会派出调查组的鉴定意见为准。10、项目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在本项目执行,并报公司安委会备案。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模板(二)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

14、条车站内发生事故后,当班工作人员应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和车站负责人,并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车站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

15、故控制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三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向公司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应积极配合。第五条事故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六条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部门的批复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司乘人员,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第八条事故结案后,应建立事故档案。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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