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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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一)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二) 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

2、, 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 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 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 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 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 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 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 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 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 业或经营

3、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 减半征收所得税。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 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 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 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 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 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

4、得税五年。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 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 税五年。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 者免征所得税一年。(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 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 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 征所得税三年。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 免征所得税。(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 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

5、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 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 指: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 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 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 30万元的部 分,依法缴纳所得税。(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 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 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 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

6、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 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 *100% 企业原从业人数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 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 *100%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 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 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4、

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 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 税。是指: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 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 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得 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 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2) 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 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

8、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 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 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九)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 税。是指: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 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 35%以 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 比例超过 10%未达到 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 和肢体残

9、疾。3、享受水手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例: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 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 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5) 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6) 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 (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十)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 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 10%的办法。(十一)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 八五期间的免 征所得税

10、。是指: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 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 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收所得 税。(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 的政策,可以执行到一九九五年底。(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 八五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1、 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 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 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字一九九五年底 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2、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 所得税一年。3、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 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 部供应价格,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4、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 办征收所得税。(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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