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四环线征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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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使征地拆迁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并顺利实施,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鄂政发200946号文件、国务院令59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148号、149号、234号、鄂土资发200939 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四环线执行的具体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方案中所称“征地拆迁”是指建设性征用土地(含临时性用地)、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含三杆)移动拆迁及其相应的补偿、安置以及建

2、设协调工作的总称,后述各条款中所涉征地拆迁均含以上内容。第三条 征迁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征迁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二是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坚持在动态中处理各类问题;三是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四是客观、公正、公平处理协调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了又好又快建设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对征迁工作中突出重点、化解疑难问题、人民群众满意、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是否合适工作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用地征用和附作物拆迁;保证征迁对象按政策及时得到补偿;保证征迁

3、对象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保证征迁对象的整体生活水平同搬迁前相比不受影响或有所提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项目建成后有一个和谐的运营环境。第四条 本项目征地范围:主线、互通、连接线、附属区(含管理区、养护区、服务区、停车区)的全部用地,拆迁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内的全部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如“三杆”、泵站、变压器、坟墓、水井、林木等)。第五条 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专款专用,具体拆迁方式与补偿标准按照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与沿线各区政府签定征地拆迁协议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将征地拆迁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

4、程指挥部,由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将征地拆迁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沿线各区,各区将征地拆迁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征迁对象。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一条 本项目设立市、区两级征迁协调机构。是否需要提及项目公司区级指挥部(协调工作机构)既是市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同时作为同级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支持武汉市四环线项目建设的办事机构,由政府牵头。国土、交通、公安、水利、电力、电信、林业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按照机构简练、人员精干、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原则进行组建;按照“政令统一、分级负责、任务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全面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施工协调工作。第二条 各级征迁协调机构工作职责(一)

5、市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负责四环线征迁、前期等所有事项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征地拆迁实施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及目标;指导、调控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2、统一办理国土、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电力、财政等各部门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3、负责与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监督、检查、指导全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4、负责征地拆迁数量的汇总、计划的管理、资金的核算、拨付和使用监督;5、负责全线征地拆迁工作的总结验收,并指导各种资料的整理、汇编、上报及归档工作;6、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期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和平台,指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建设期间

6、的协调工作;7、负责组织区指挥部、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开展挖沟放线和实物调查工作;协调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做好征地红线内土地分类、丈量及现场实物分类清点、房屋测量登记等工作;并督促各方做好现场的签认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区协调工作指挥部职责:1、在市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武汉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动员和组织辖区沿线群众、企事业单位支持和服务本项目建设;协调、督办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事宜;2、申报、办理本区内地方性行政许可手续,根据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统一工作部署;3、统筹

7、协调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处理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各种问题,监督检查镇(乡、街办)工作进度和质量。4、负责与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健全建设期间的协调工作制度,并督办落实。5、负责征地拆迁费用的审核与征迁资金使用监督。6、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考核考评、验收总结、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并及时归档。7、负责配合市指挥部做好挖沟放线和实物调查工作;协调各区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征地红线内土地分类与丈量工作;做好现场实物分类清点、房屋测量登记等工作,并督促拆迁对象做好现场的签认工作;8、负责挖沟放线、田路分家的实施和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含建设期间的临时性用地,下

8、同)和施工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阻挠破坏征地拆迁、哄抢盗窃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及时稳妥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0、协调配合地方国土、林业等部门做好征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按照“三公开”原则,负责拆迁资金的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向征迁对象拨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11、负责完善辖区内征地拆迁相关手续的办理; 12、负责完善辖区内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制度,做到包干使用,专款专用。 13、负责解决辖区的施工临时用道、水、电等建设需求,为施工单位提供便利。 14、接受被征地拆迁单位、业主的投诉和信访,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群体性信访事件,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15、完成目标工作

9、任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各级协调机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正派扎实;2、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公道正派、经验丰富;3、有较强的组织综合协调能力;4、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5、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6、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能长期坚持艰苦的野外工作。第四条 为了保证各级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转及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项目业主投资协议标准,分期支付市指挥部及各区指挥部协调工作经费。具体该如何确定第五条 各级协调机构之间,要加强纵向工作联系。从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之日起,要采取月报的形式,逐级上报征地拆迁、施工协调工作进展情况第三章

10、 征地拆迁补偿数量、标准第一条 依据有关规定,各区要在征迁调查后,以五方:市指挥部、区指挥部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物主代表、属地村委会、乡(镇、街办)签字认可的调查表为补偿数量,沿线各区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征地拆迁实施细则,对各类附着物(青鱼苗、树木、坟墓、三杆等设施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在标准制定时要深入调查、密切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标准符合国家政策并公之于众,让沿线群众家喻户晓。第二条 土地(林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用补偿按照湖北省鄂政发200946号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令149号、鄂土资发200939 号文件标准执行。西环线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第三条 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

11、物补偿标准 1、房屋等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市指挥部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武汉市四环线征地拆迁协议执行,并由沿线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并公布实施。 2、房屋等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项目及数量根据市指挥部、区指挥部、属地村委会、乡(镇、街办)、设计单位及物主代表五方,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共同调查核实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3、区指挥部按照政府颁布实施的征迁补偿标准及现场调查确认的数量计算的拆迁补偿资金,应到户、到人,并公示补偿标准、补偿费,接受群众监督。 4、区协调机构按照张榜公布后的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户(单位、个人)协议书,并按照征迁资金管

12、理办法,由指定银行将拆迁补偿金直接拨付至拆迁户,做到一户一折。 第四条 其他附着物补偿 其他附着物是指因项目建设并在红线范围内需拆迁的电力、 通讯、广播等杆线以及因项目建设对红线范围外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造成影响需拆迁的构筑物、附着物。对权属单位明确的“三杆”迁改,由项目公司与权属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组织落实;涉及红线范围外影响企事业单位所发生的征迁补偿,由市指挥部与相关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组织落实。第五条 临时用地补偿 在建设期间的临时用地征用事项,按照“只补不征”的原则,复耕及青苗补偿相关规定以区公布实施的标准,由区指挥部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征迁工作计划及工程程序第一条

13、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根据四环线工程建设进度,由市指挥部编制四环线征地拆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第二条 武汉四环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分八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征迁勘察核实阶段、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阶段、征迁补偿资金兑付阶段、征迁安置阶段 、完善手续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第三条 征地拆迁准备阶段征地拆迁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全面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做好机构、人员、资金、政策法规、工作机制等方面准备,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成立各级地方协调机构,分别落实工作范围,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各级协调机构分别进行土地资源调查,收

14、集四环线高速公路的相关资料; (三)制定征地拆迁标准、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征迁实施管理办法及征迁资金管理规定等; (四)依据初步设计编制占地、拆迁一览表,准备征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五)培训征迁工作人员,提高各级协调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 第四条 宣传发动阶段 (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了解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补偿标准,达到公路沿线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目的。(二)征地拆迁宣传发动的主要形式: 1、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武汉市四环线高

15、速公路征地拆迁信息; 2、发放宣传材料。各区协调机构要通过实地走访、张贴宣传材料、发放宣传手册、填写公众调查表等方式介绍基本情况和征地拆迁政策、使之家喻户晓; 3、召开各级会议。各地协调机构要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门会议动员沿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4、开展项目咨询,各地协调机构设立咨询热线和信访接待室,解答群众及征迁对象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三)征地拆迁宣传发动主要内容:国家、省有关高速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奖惩措施、正面典型事例;建设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的政治、经济意义;项目作为政府投资行为,投资性质和来源与招商引资项目的本质区别;对地方经济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等。(四)征地拆迁宣传发动采取持续宣传和阶段性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至全面开工前应为重点宣传阶段。第五条 征迁勘察核实阶段 征迁勘察核实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征地拆迁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量化指标。征迁勘察核实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勘测定界。由设计单位按要求放中线和征地边线,地方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打桩、划线、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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