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吐哈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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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事故隐患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

2、过一定时间治理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是排查、评估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托管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第七条 公司和所属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

3、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由所属单位监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监督治理。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隐患评估,审定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督促立项治理。第十条 部门工作职责:(一)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水、电、路、讯及防洪的事故隐患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监控、治理措施和方案,以及隐患的督促治理工作。负责各类隐患应急过程的组织协调。(二)勘探、开发部门负责油水井、探井、报废井、油气集输储运、轻烃装置、自动化隐患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监控、治理措施和方案,以及隐患的督促治理工作。(三)设备部门负责设备(含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监控、治理措

4、施和方案,以及隐患的督促治理工作。(四)炼油化工主管部门负责炼化装置事故隐患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监控、治理措施和方案,以及隐患的督促治理工作。(五)规划计划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投资项目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负责向上级申请公司级及以上安全隐患的治理资金。负责编制、下达公司年度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含安保基金隐患治理项目)投资计划,以及隐患专项治理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六)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督察事故隐患治理。负责组织审查和编制公司年度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七)其它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的相

5、关工作。第三章 事故隐患报告与评估第十一条 隐患的判定依据:(一)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同行业发生过事故,本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或发生过类似事故,但安全控制措施、手段没有得到改进或改进不够。(三)现场存在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等缺陷或不完整。(四)安全检查、审核以及安全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第十二条 隐患治理的原则:基层单位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到公司。第十三条 隐患的排查和识别:(一)各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技术人员和现场人员,采用定期和随时两种方式排查和识别现场各类隐患。(二)随时方式:在日常巡检、安全

6、检查和现场操作以及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各类隐患要随时排查,随时治理。(三)定期方式:公司内部定期开展HSE危害识别过程中,对隐患进行排查和识别。(四)对于排查、识别和治理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或二级单位对需上报立项治理的隐患项目,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二)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三)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四)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五)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同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

7、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较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产、停工治理。第十五条 公司或各单位根据调查报告,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应由主管领导审核。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一)事故隐患类别(工艺技术、安全设施、健康保护、监测报警、消防设施、装置设备、电力系统、管道压力容器、危房、生产设施、防汛抗旱、其它);(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四)隐患治理的目标或效果要求;(五)事故隐患治理建议;(六)治理资金估算及来源。第十六条 隐患的申报实行各单位年度申报和日常申报两种方式。公司及二级单位应在每年第四季度下发通知,安排对下一年度的隐患

8、申报工作,并在12月初完成向公司各主管部门的年度申报工作。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临时发现的隐患,需立即上报治理的隐患项目,根据隐患的级别,由基层单位和二级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实行日常申报,及时治理。第十七条 对于需要进行立项治理的隐患,实行逐级申报。由隐患所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按照分专业、分级管理批准后进行立项。基层不能整改的隐患应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申报;二级单位不能整改的隐患应向公司的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八条 隐患申报的内容和材料应包括:(一)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二)隐患治理项目调查报告;(三)隐患治理项目评估报告;(四)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五)事故隐患整改建议;(六)

9、整改资金估算及来源。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所报隐患,公司评估后没有立项的由本单位成本解决。公司立项的事故隐患,由规划计划处落实治理资金。第二十条 一般事故隐患,由二级单位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并负责未整改期间隐患监控措施的督察落实。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并负责未整改期间隐患监控措施的督察落实。第二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和验收“六落实”。第二十三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进行消项。第二十四条 隐患治理整改项目完成后三个月至半年之内,由隐患的主管部

10、门对其效果进行验证,并留下相应的验证结果。隐患项目效果验证记录按管理级别报相应安全环保部门备案。(一)一般事故隐患由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效果验证,生产、工艺、设备和安全等部门参加。(二)公司级的隐患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效果验证。第二十五条 安全部门按备案级别实行分级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落实情况;(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形象进度;(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五)事故隐患的验收情况。第五章 事故隐患记录与统计第二十六条 所有事故隐患在发现当日,都要在班组安全隐患治理记录中记录。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台帐

11、。(见附件1)第二十八条 事故隐患治理后,应有完整的事故隐患治理报告。事故隐患治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四)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或效果要求;(五)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治理资金及来源;(七)治理情况;(八)验收人及时间。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报告为永久性资料,由二级单位存档。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 对发现并及时报告以下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一)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二)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事故隐患的。各单位及基层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12、,不在本规定奖励范围之内。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现生产(生活)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由本单位负责人填写“事故隐患报告确认单”(见附件2),逐级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岗位员工发现事故隐患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特别紧急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置,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 公司和所属单位应当按以下标准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奖励:(一)对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100至500元;(二)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500至2000元。第三十三条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应下发事故隐患治理通知书,责成事故隐患单位限时组织评估和处置

13、,并督促组织治理。第三十四条 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等,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吐哈油田公司和原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有关事故隐患规定同时废止。吐哈油田公司(单位

14、)XXXX年隐患治理项目台帐序号隐患名称隐患内容及部位风险级别当前采取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治理措施、整改方案(简要)投入资金管理级别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负责部门(人)验收和效果验证情况(签名)备注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填表说明:隐患内容及部位:简要隐患现状描述、识别的隐患可能危害事件和不符合的法律法规、安全、环境规范(定)及其条款内容及部位;风险级别:是指隐患单位运用安全评价方法对隐患进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风险级别(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当前采取的防范措施:填写该隐患治理前,当前制定的风险防范、监控和应急措施内容。有关单位和岗位人员在该隐患治理前应严格执行和落实当前采取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治理措施方案:简要填论证确定的隐患治理措施或整改方案内容。负责部门(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员;验收和效果验证情况:填写是否通过验收和效果验证,具体验收和验证时间。备注:该栏填写各栏目未尽事宜,当隐患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风险控制效果未达到预期目的时,可将其原因和分析填入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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