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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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管理办法页脚内容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来源:作者:日期:合伙企业公司章程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方式出资,合伙人姓名以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合

2、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公司章程范本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

3、政策制定。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广东省市区路号。公司宗旨是:O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二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公司股东共,住市为。住市为。住市为。公司,法定代表人O法定地址:省号。人,分别为:路号,身份证号码路号身份证号码路号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市路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万元,

4、其中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O,出资万元,其中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O,出资万元,其中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O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管理办法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出资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5、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七章页脚内容合伙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股东确需要转让出资,按公司法第条的规定办理,但需在天前用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账目结算清楚,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让给他人。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职权。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遵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6、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召开一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一人。第二十条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或由占有股份最大的股东担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条规定的职权。第二

7、十二条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第条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条规定的职权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条的规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第条至条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九章公司的合并、分立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条、第条之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并按人司法第条的规定办理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

8、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第三十条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第条至条款规定程序、事项进行。第三十一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三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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