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技术研讨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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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技术研讨提纲建筑部分一、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防火规范中对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不同, 24 米如 何界定?请明确檐口的计算位置(如平屋面外挑檐口、外挑板等) 。解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筑高度统一算至天面板面结构标高,并以消 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二、栏杆的计算高度起点与质监站有不同的看法,应有明确的指引。解释:建设部关于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部分第 条注:“栏杆(板)高度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板)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 部有高度低于 0.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计算” 。可踏部位包括低于 0.5m的横向栏杆以及可踏平台(可踏平台指内侧凸出 200的平台)。三、楼梯的防

2、攀滑问题无明确的指引。解释:见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 年版)强制性条文第 条及条文说明第 条。至于防滑措施的具体形式应由设计方确定。四、民用建筑大空间的二次装修间墙的表示方法与设计深度要求有冲突, 如何划分直接涉及疏散距离的计算?解释:1、如无明确的二次装修间墙设计图纸, 应按大空间的疏散距离计算; 2、如有明确的分隔墙设计,满足以下条件的,则可按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 间之间的房间疏散距离计算: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 耐火极限不小于1h;房间的隔墙当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耐火极限不小于 0.75h , 当耐火等级为二级时耐火极限不小于 0.5h。五、各类

3、民用建筑的人数计算是否能定出一个合理的指标,以便统一执行?解释:不同类型的建筑,人员计算方法不同。如影剧院、体育馆、礼堂等 是以座位计算人数;图书馆的规模是按藏书量确定,其人数根据不同种类的图 书及书架陈列方式以及阅览方式按不同的指标进行计算;商店按不同规模的指 标进行人员计算;医院门诊是按门诊次数的规模进行计算,住院部则按病床数 进行计算。各类建筑设计规范已有具体的计算指标,不能统一。六、多层民用建筑的大空间(如展览厅、商场等) ,可否按高层建筑防火规 范的疏散距离 30 米考虑?解释:不可以。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87 第 条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 四级。在后面的条文中,均表述

4、为一、二级。在什么情况下用一级,什么情况 下用二级不明确。解释:耐火等级的要求是根据建筑类别及其重要性来分,什么情况下用一 级,什么情况下用二级,各类建筑在规范中都有说明,设计单位应根据具体项 目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比如地下车库的耐火等级规范要求应为一级;I、H、皿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藏书量大于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高度超过 24米,藏书量不超过 100万册的图 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特级、甲级档案馆耐火等级为一级;港口、 客运站的各级站房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医院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 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等等。对于高层建筑耐

5、火等级的确定是根据建 筑类别,凡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 687第 条:“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 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是指整栋建筑还是指每层面积?2)、如果 500m2 指的是每层建筑面积,那么组合单元式住宅每单元每层建筑面积是否有限制?还是按建筑防火分区规定执行(住宅建筑中没有防火分区 这种提法)?解释:(1)、指每层建筑面积,见条文说明第 条。(2)、规范未对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加以限制,但应满足“民用建筑 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2500 m2”的

6、规定。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第 条:“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 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 不通至平屋顶”。(1)、通至平屋顶的楼梯间各单元之间是否要连通?如可以不连通,此平 屋顶面积是否限制?(2)、组合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是否不受塔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不超 过 500m2 的限制?解释:(1)、一定要连通,否则按塔式住宅处理,户门设乙级防火门。(2)、是。对于民用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超过 2500卅,但要做到 2500 m2 的单元式住宅,可能性很小。所谓组合式单元住宅,应该是一个单元与 另一个单元的组合,单元之间的墙应作为防火墙

7、,其防火间距应执行第 条。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第 条规定:“建筑物内的公用 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 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 1)、如上层是私用卫生间,如住宅卫生间,是否可以不限?( 2)、如果按我区常规做法,上层卫生间做沉箱,没有明露的污水管,是 否可以理解为是在那些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间接上层,而非直接 上层,即做了有防水措施的沉箱就算满足了该条文的要求?解释:(1)、同样受到限制。私用卫生间是指跃层式住宅的卫生间可布置在 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 措施

8、。(2)、做防水沉箱按规范不能算满足了要求,不能理解成非直接上层。结 合我区实际,如果上层又是住宅卫生间,可不受限制。十一、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990第361条:“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 2.8 米”。这条规范我区执行的单位很少,以后是否执行?解释:从节能、节材、节约投资都有现实意义,应综合考虑。本条文目前 不是强制性条文,由投资方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十二、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0 第 条:“外窗窗台距楼面、地 面的净高低于 0.9 米时,应有防护设施, 窗台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 该条文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2002 年版)中,没有“窗 台

9、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这句话。在现实设计中如何执行?解释:根据条文的用意,当窗台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因窗台过低人跌出窗 外时危险性不大,故不限制要有防护设施。十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990第条:“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 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这条规范在有十二个自然层、 但第十一层和第十二层为跃层式住宅的情况下,应如何执行?解释:见第 条注 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 数。十四、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990第条、第条,这两条 规范是关于住宅日照要求的条文,现我区设计的一梯四户“工”字形平面很难 达到此要求,以后设计中如何解决?目前

10、商品房开发商均采用此种平面,但造 成了有一半住户在冬季见不到阳光的现实。现时我区大部分居民已解决了基本 居住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有必要严格执行这条规范,使人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 步提高。解释:应按规范执行,从方案设计上就应解决。十五、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0 第 条规定夏热冬暖地区的住 宅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1)、西向窗的有效遮阳方式是垂直式遮阳,但它用在住宅中,会对视觉、 采光和通风均产生不利影响,此条如何执行值得讨论。(2)、屋顶隔热在目前如遇到退台式建筑,退后的屋顶一般为上人屋面做 露台用。此时如何做隔热?如果用保温材料来阻热,就会使露台大大

11、高于室内 地坪,造成使用不方便和防水的困难。此条鉴于我区设备技术的提高,是否可 以不执行或放宽执行?解释:(1)、遮阳方式很多,设计人员应根据太阳的高度角及方位角作多方 案比较,遮阳并不完全要求采用固定式的,且垂直式遮阳对于正西面的建筑并 不是最有效的。(2)、从设计上解决。在保证住宅层高满足规范要求的前题下,可降低露 台标高。十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 条:“建筑物除有固定座位或有尺寸 排列并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均应按有关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 核算并标明人数。 ”如何确定哪种建筑可以设固定座位或尺寸排列标明使用人 数?哪些建筑不可以按此确定使用人数,必须按规范核算人数?解释:对视线

12、、座位排距、座位宽度及疏散走道宽度有要求的,可以设固 定座位或以尺寸排列标明使用人数,如歌、舞、剧院,电影院,体育馆,体育 场,教室等。没有以上明确要求的,均应按各类型建筑的规范要求核算人数。十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1 第 条:“高层建筑内的展览厅、餐厅、营业厅室内到疏散出口最远不超过 30n”。此距离是 否必须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才符合条件?商店设计规范: “室内到疏散出口不应 超过20n,”非高层建筑可以按高规30m设计吗?解释:疏散距离与是否已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无关。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的设置范围,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95(2001年版)第7

13、62 条。对非高层建筑不可以按“高规”条文执行,根据“多规” ,设有自动灭火系 统时,其疏散距离可以增加 25。十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1 第 条: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 条:“封 闭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前室、梯间门能否用防火卷闸 代替防火门?解释:防火卷闸不能代替防火门。因为防火门必须是能向疏散方向开启, 且能自行关闭,防火卷闸没有这个功能,它只能代替防火墙。十九、如何理解和界定建规第 条注 2:“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 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该楼梯间是指封闭梯间还是开敞梯间?如何

14、确定“不设楼梯间”和“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不设楼梯间的楼梯不计算疏 散宽度,还可不可以作为疏散出口?解释: 1、指开敞梯间。 2、如何确定“不设楼梯间”和“首层扩大封闭楼 梯间”见建规条文说明第 条二。 3、除首层作扩大封闭楼梯间可计算疏散 宽度和出口外,其余楼层如无楼梯间的公共建筑,均不可以计算疏散宽度及出 口,平时可以作交通面积。二十、住宅设计规范第 条关于“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 分开设置”。是否除住宅外的配套建筑都是公共用房?杂物间、住户使用的摩托 车停车位、汽车位、居委会办公室、会所等也作为公共用房要分开设置吗?解释:除杂物间未说明是附建公共用房外(因杂物间应视为贮藏空间,在

15、 住宅建筑中是其组成部分之一,只不过有的设计将其布置在户门之外) ,其余均 为附建公共用房,见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 年版)第 条 及条文说明第 条。其出入口与住宅出入口如何分开设置,见本文第三十 六条的解释。二十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97 第 条:“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而条文解释:“对一些多层、高层建筑, 若采用防火挑檐影响外立面美观,亦可以采用提高上、下窗坎墙的高度达到阻 止火焰蔓延的目的” 。能以提高上、下层窗坎墙的高度代替设防火挑檐吗?解释:不能设防火挑檐时,窗坎墙的高度不应小于 1.2m。二十二、窗台低于 900 的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 (DBJ15 30200 之 )。防护措施与安全玻璃可否合二为一?如窗台高为600 的凸窗,高1800,下设固定腰头500高,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之 ,此时下腰头玻璃可视作有框架栏杆的玻璃,其厚度满足上述规程 1 的规定即可,而不一定用 12 厚钢化玻璃,这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 术措施规划建筑门窗编( )中有详细说明,可否依照?解释:防护措施与安全玻璃可以合二为一。可以依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 条的规定: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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