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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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查报告 汇报提纲: 一、前言 二、主要做法和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调查报告1 关于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 调查报告 姓名:杨晓兰 学号:1051202109618 一、调查目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摸清我区当前的计划生育现状,明确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知晓、以便更好地落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转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树立计划生育法律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依法行政。 二、调查对象 城西

2、街道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 城西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城西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三、调查方式 访谈式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9月1日起生效,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全国性单题专行法律。今年10月,本人深入黔江区城西街道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绩 自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法、普法,迅速掀起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

3、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一法三规”)的高潮。全区上下狠抓宣传培训、执法监督、优质服务和基础管理等关键环节,有力推动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今年以来,全区共出生人口0.93万人,今年上半年为4.29,计划生育率95.34%,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3.92%,一孩积累率达57.85%。 1、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一法三规”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关系到家家户户,广大干部群众十分关注。在其颁布实施之际,我区高度重视宣传培训。一是领导带头宣讲。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对各级干部进行了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轮训。二是媒体广泛宣传。广泛运用广播、电视

4、、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标语、乡土小戏等多种形式,广造声势,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在城区和广大农村,建立起大型长久性喷绘标语近50幅,明墙标语2万余条,广大群众抬头就见,心里有底。举办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电视竞赛,参赛人员达0.5万人次,提高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率。使得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国家重要法律更加深入人心。三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开展社会宣传,启发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利用乡村人口学校对育龄人群开展计划生育应知应会教育,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有了新的拓展,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不断上升,群众的婚育观念有了进一步转变。 2、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进一

5、步强化。一是今年3月份,区委、区政府出 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区、乡各级党委、政府都召开了党委会和三级干部会议,层层统一思想,分析形势,寻求对策。围绕“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争创目标和确保通过市“十一五”中期评估,全区从乡镇、村组,层层进行定位,层层分解指标、鼓励加压,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楚。二是各地都突出抓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工作。区计生委分别召开了黔江区计生委主任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人口环境资源座谈会精神。三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能够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亲自抓

6、,负总责。城西街道等乡镇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制、育龄妇女公示制、外出人员跟踪服务制、卫技人员责任制、村党支部一把手负责制和计划生育每月例会制等形式,逐级强化责任。四是各级、各地对计划生育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指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区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劳务输出中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措施和要求,向全区劳务输出的已婚育龄妇女郑重地作出三项承诺:一是凡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妇女,只要将其现居住地出具的避孕节育有效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计生部

7、门的,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妇检;二是主动为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且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三是开展“三生”服务,经常主动地上门关心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做已婚育龄妇女的贴心人。各镇乡还结合本地的实际,出台了为劳务输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的服务程序,方便了群众,规范了服务。城西街道出台了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六个一”的规定,即:在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开展一次孕情、环情监测和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外出育龄妇女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向外出育龄妇女宣传一次政策法规或赠送一套有关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科普资料;建立一个党员干

8、部联系户;主动办理好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赠送一套邮寄流动人员避孕节育证明的信封,使服务与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服务月活动,健全了汇通市场流动人员计生管理组织网络,初步积累了成型市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经验。今年3月份起,他们又组织各村组认真对流入人口进行集中查验、登记、建帐,掌握全区流入人口的婚育信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计划生育关爱活动取得初见成效。一是优质服务取得了新突破。开展优质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区以优质服务为抓手,以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为目标,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

9、健系列服务“六项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随访服务工程、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工程和男性生殖健康工程,围绕系列服务工程的开展,对全区50名计生卫技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今年上半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累计接受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系列服务达12021人次,其中接受知情选择服务2021人次,接受随访服务5000人次,接受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4000万人次,接受出生缺陷一级干预1000人次。二是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帮扶活动。去年,区计生委组织对全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调查三种类型,即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

10、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生病致贫的;历史上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形成特困的。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各地都广泛开展了一系列的关爱和帮扶活动。区、乡、村三级计生干部每人联系一户计划生育困难户,从资金、技术、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以关心扶持。三是加大基础投入。为了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提供计生服务,各地、各部门还加大投入,建好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在原有基础上,添置、更新了一些服务器械、图片音像等必备物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规定。 5、依法治育工作明显提高。“一法三规”相继颁布施行,对依法治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全面实行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

11、组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现在都能严格执行“七不准”的规定,文明执法、依法治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1、计生执法难以到位。一是计生执法队伍不能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一法三规”的颁布施行,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法律规定,区级计生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执法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可以行使执法权,而现阶段我区无专门的计生执法队伍,区计生委的法规科仅有1-2人,无法顾及全区的计生执法工作。区、乡镇计生服务站均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二是诉讼案件执行周期长,快的需要2-3个月,一般的案件在四个月以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行政执法中强制力和可

12、操作性差。法律、条例的处罚必须在形成事实以后才能作出,生育有个生理周期,计划外怀孕的只能靠思想工作加以解决,但思想工作不是万能的,一些坚决不服从的计划外怀孕者,在孩子出生后才能处罚。但是这时已经影响了人口出生率,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2、“社会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增加,以及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未婚同居、非婚生育、违法收养、离婚再婚、口袋户口、空挂户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都给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今年以来,全区共发生计划外生育250例,其中由流动人口、外出躲藏、非婚生育造成的

13、就有200例,占80%。 3、计生经费缺少保障。一是地方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按规定市拨补助经费,区乡各应配给同等数额的经费,而现在市级财政为零,区足额配给,乡镇的投入为零。目前,市、区主要靠区补助经费维持工作。二是城镇“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转入社区。目前社区居委会无此专项经费。计生管理体制也由以前的户籍地管理转变为现在的现居地管理。乡财政投入不足,市财政一分不补,工作难度明显加大。长期下去,难以坚守。三是独生子女奖励金无专项经费。从80年开始,国家、市就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奖励40元,虽然过去23年,奖励标准没有增加,但还是约有65%左右的乡镇没有兑现奖励政策。城镇中改

14、制的企业,相当一部分没有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政策费用列入改制成本。奖励政策不兑现,使得一部分人产生不满情绪,甚至认为“你(政府)说话不算数,我也说话不算数。”四是计生水平高的地方,因为社会抚养费征得少,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计生水平一般的乡镇,因为缺钱办事发工资,工作也难以开展,为了能正常运转,而睁一眼闭一眼,事实形成了“放生”现象。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进一步使“一法三规”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一法三规”作为一次长期任务纳入“四五”普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范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观念。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

15、宣传、司法、广电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再一次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使“一法三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味,实现计生宣传个性化、温馨化,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在强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要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都应借鉴先进做法,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形成执法主体,取得执法资格,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上岗,严格遵守“七不准”,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彻底改变“无法有办法,有法无办法”状况。与此同时,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的要及时立案、审理、判决、执行。总之,要通过以上一些措施,逐步真正达到依法生育、依法治育。 2、加大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中央决定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逐步达到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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