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陈少文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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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刑诉法讲义陈少文目 录第一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3第二讲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4第三讲 管辖6第四讲 回避10第五讲 辩护与代理12第六讲 刑事证据17第七讲 强制措施25第八讲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3第九讲 期间、送达36第十讲 立案37第十一讲 侦查38第十二讲 审查起诉44第十三讲 刑事审判概述47第十四讲 第一审程序51第十五讲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59第十六讲 简易程序61第十七讲 补充侦查62第十八讲 第二审程序63第十九讲 死刑复核程序67第二十讲 审判监督程序70第二十一讲 执行程序74第二十二讲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78第二十三讲 特别程序80第一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考点一:刑法与

2、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

3、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和文明程序,是衡量社会公正的重要指标。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阶段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自诉案件立案(法院受理)审判执行划分刑诉阶段的标准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诉讼行为的方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的总结性文书刑事诉讼职能控诉职能(检察院)+(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

4、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审判职能法院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刑事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混合式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 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家庭模式与争斗模式 实体真实主义(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消极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第二讲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考点一:上下级法院业务关系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高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发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

5、、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考点二: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它文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考点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具体情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终

6、止审理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终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终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终止审理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终止审理+没有犯罪事实(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公安侦查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自侦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第三讲 管辖考点一:立案管辖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7、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案(侵占案不论是否严重,一律告诉才处理)纯粹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3年以下)刑事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五章(侵犯财产权利)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故意伤害案(轻伤)、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3 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

8、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以自诉)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可以公诉)公诉转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调解、不得反诉考点二:立案管辖之自侦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

9、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渎职罪(刑法分则第九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第2条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层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

10、侦查考点三: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交叉管辖移送及主侦查: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将对方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然后根据主罪予以分工。主罪的侦查机关为主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与法院交叉管辖的处理:公安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漏罪: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处理。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漏罪: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

11、起诉的刑事案件,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并案管辖对于下列情形,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六机关规定3)考点四:审判管辖之级别管辖法 院管辖的范围中院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删除了外国人犯罪的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

12、期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考点五:审判管辖地区管辖之特殊地域管辖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抓获地法院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该公民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法院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先按协议,没有协议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其原户籍地的

13、法院漏罪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新罪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考点六:管辖权的变通之移送管辖程序要求“上可以审下,但下不可以审上” 上级审判下级案件上级法院决定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下级移送上级审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

14、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管辖权的规避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法院。考点七:管辖权的变通之指定管辖 程序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争议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难点:法院发现起诉错误时的处理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如对本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侵占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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