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将实行电梯检验新规没有备案到时候无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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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1日将实行电梯检验新规没有备案到时候无法验收,请互相转告!各电梯会员单位:7月1日将实行电梯检验新规,关于电梯门撞击的强度检验,电梯轿厢防意外移动,和防止轿门在非门区意外开门,请将所有6月20日之前已签定合同需到市市场监管理局各分局特设科备案,备案后6月20日之前的还是按照旧标准检验,6月20日之前必须备案完毕否则将按新检验标准规定进行检验验收!请互相转告!谢谢!没有备案到时候无法验收 .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2016年6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工作,现提

2、出如下意见:一、供需双方于新标准批准发布日期2015年7月16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供货、安装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的,可以按照原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二、供需双方于2015年7月16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或实际交货日期)在新标准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电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实际交货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供应电梯产品。三、符合

3、以上要求按照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的项目,可能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实施监督检验的,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填写执行原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6年6月20日前,一次性报送电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6年4月29日附件 执行原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合同号合同签定日期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号安装地点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约定标准情况(/)GB7588-2003设备数量未

4、约 定合同交货日期(实际交货日期)设备品种(型式)最大提升高度(m)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 层 站延期交货主要原因表格中带为必填项。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3号关于批准发布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国家标准委2015年7月16日附件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 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

5、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 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

6、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

7、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 1)可以有永久变形; 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 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 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 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 1)无裂纹; 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注:在多个玻璃面板的情况下,考虑最薄弱的面板。表7 撞击点摆

8、锤冲击试验软摆锤硬摆锤跌落高度800 mm800 mm500 mm500 mm撞击点高度(1.0 0.1) m玻璃中点(1.0 0.1)m玻璃中点无玻璃面板的层门图7a)具有较小玻璃面板的层门图7b)具有多个玻璃面板的层门图7c(在最不利的玻璃面板上测试)具有较大玻璃面板或全玻璃的层门 图7d)(撞击在玻璃上)(撞击在玻璃上)具有位于1 m高度处开始或结束的玻璃面板的层门图7e)具有位于1 m高度处开始或结束的玻璃面板的层门图7f)(撞击在玻璃上)(撞击在玻璃上)大于150 mm的侧门框图7g)具有视窗的门(7.6. 2)注:表示考虑该项试验注1:图7e)和图7f)两者选一;注2:选择最薄弱的

9、玻璃面板进行试验。如果无法确定最薄弱的面板,均进行试验;注3:对于定义为1 m的撞击点,误差为0.10 m。图中:软摆锤冲击试验的撞击点 硬摆锤冲击试验的撞击点图7 门扇的摆锤冲击试验 撞击点8.11 轿门的开启8.11.1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电梯停在开锁区域(见7.7.1),应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过300 N的力,手动打开轿门和层门:a)轿厢所在层站,用三角钥匙开锁或通过轿门使层门开锁后;b)轿厢内。8.11.2 为了限制轿厢内人员开启轿门,应提供措施使:a)轿厢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 N;和b)轿厢在7.7.1中定义的区域之外时,在开门限制装置处施加1000 N的力,轿门开启不能超过5

10、0 mm。8.11.3 至少当轿厢停在9.11.5规定的距离内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从层站打开轿门,除非用三角形钥匙或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本要求也适用于具有符合8.9.3的轿门锁的轿门。8.11.4 对于符合11.2.1 c)的电梯,应仅当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9.11.1 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不具有符合1

11、4.2.1.2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9.11.4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9.11.2 该装置应能够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并应制停轿厢且使其保持停止状态。9.11.3 在没有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或减速、制停轿厢或保持停止状态的部件参与的情况下,该装置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且自监测正常工作。注:符合12.4.2要求的制动器认为是存在内部冗余。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包括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

12、证和(或)对制动力的验证。对于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和对制动力验证的,制动力自监测的周期不应大于15天;对于仅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的,则在定期维护保养时应检测制动力;对于仅采用对制动力验证的,则制动力自监测周期不应大于24小时。如果检测到失效,应关闭轿门和层门,并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对于自监测,应进行型式试验。 9.11.4 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应作用在:a)轿厢;或b)对重;或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d)曳引轮;或e)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或保持轿厢停止的装置可与用于下列功能的装置共用:- 下行超速保护;- 上行超速保护(9.10)

13、。该装置用于上行和下行方向的制停部件可以不同。9.11.5 该装置应在下列距离内制停轿厢(见图8):a)与检测到轿厢意外移动的层站的距离不大于1.20 m;b)层门地坎与轿厢护脚板最低部分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20 m;c)按5.2.1.2设置井道围壁时,轿厢地坎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0.20 m;d)轿厢地坎与层门门楣之间或层门地坎与轿厢门楣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 m。轿厢载有不超过100%额定载重量的任何载荷,在平层位置从静止开始移动的情况下,均应满足上述值。图中:轿厢井道层站轿厢护脚板轿厢入口图8 轿厢意外移动 向下和向上移动9.11.6 在制停过程中,该

14、装置的制停部件不应使轿厢减速度超过:- 空轿厢向上意外移动时为1 gn,- 向下意外移动时为自由坠落保护装置动作时允许的减速度。9.11.7 最迟在轿厢离开开锁区域(7.7.1)时,应由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9.11.8 该装置动作时,应使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注:可与9.11.7中的开关装置共用。 9.11.9 当该装置被触发或当自监测显示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失效时,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或使电梯复位。9.11.10 释放该装置应不需要接近轿厢、对重或平衡重。9.11.11 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9.11.12 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能量来驱动,当能量不足时应使电梯停止并保持在停止状态。此要求不适用于带导向的压缩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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