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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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级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区级机关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正确评价区级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在2007年区级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现就关于开展2008年区级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以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标,在“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考核系统,对区级机关各部门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和科学评价,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监督作用,

2、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二、考核对象和分类 考核对象: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列入目标管理的区直属事业单位,共65家。为了体现考核的针对性、可比性,依据分类考核的原则,将参加考核的65家部门(单位)分成3类。具体分类如下: (一)党群综合类(19家):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办、台侨办)、区委政法委、区委政研室、区级机关党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委610办、区委党史办、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侨联、区红十字会、区志办; (二)管理服务类(26家):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外经委、区信息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国资委、区人事局、区

3、劳动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档案局、区民防办、区信访办、区机管局、区地区办、区人口办、区证照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区招投标办; (三)执法监督类(17家):区纪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房地局、区建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农绿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大队、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分局。 效能建设测评结果在听取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区委办、区府办、区纪监委由区考核办组织评议,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等次;区安全分局由市有关部门提供考核材料,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等次。

4、三、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主要有三方面内容:职能工作、综合管理工作、效能建设工作,并设立20项考核指标要求。 (一)职能工作。重点考核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重点工作、实事项目、民生指标和本部门(单位)提出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条块工作牵头协调的情况。设立的考核指标要求,共有9项:(1)一级工作目标中的量化要求;(2)一级工作目标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3)一级工作目标完成的质量要求;(4)一级工作目标完成的效率要求;(5)二级工作目标中的量化要求;(6)二级工作目标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7)二级工作目标完成的质量要求;(8)二级工作目标完成的效率要求;(9)条块工作牵头协调情况。 (二)

5、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指机关共性的工作。设立的考核指标要求,共有6项:(1)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2)党风廉政建设;(3)精神文明建设;(4)社会稳定工作;(5)节约型机关建设;(6)人大、政协和统战、工、青、妇工作。 (三)效能建设工作。效能建设工作,设立的考核指标要求,共有6项:(1)党务(政务)公开;(2)办事效率;(3)服务态度;(4)依法办事;(5)清正廉洁;(6)存在问题整改。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附件一)。四、考核办法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照相关的考核指标要求进行考核,主要采取以下五种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建立在客观数据

6、的基础上,通过量化内容,确定考核标准,设定相应权重,科学合理地评价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绩。 (二)实行平时考核制。依据年度工作目标分解生成季度工作目标。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作出自评。季度小结主要反映季度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等情况,并提出下季度推进的目标。 (三)组织开展效能测评。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中介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65家部门(单位)进行效能满意度测评和区重点目标实施情况测评;区效能办和区委办、区府办组织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效能建设评议员进行效能评议。 (四)设立创新创效奖和“一

7、票否决”制。创新创效奖,主要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有功人员。一票否决,主要是部门(单位)出现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重点工作、实事项目和民生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年度工作考核。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分为特别嘉奖、优秀、良好、基本达标4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单位)数须根据分组控制在其总数的50%以内。“特别嘉奖”在“优秀”等次的基础上经综合评议产生。 年度工作考核有关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工作考核总分=区领导测评分15%+职能工作考核分(区目标办)35%+效能建设工作测评分(区效能办)25%+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分(职能部门)15%+考核小组考

8、核分10%。 1、区领导测评。主要根据各部门职能工作和综合工作情况,在年底进行测评。以区分管领导为主和区四套班子成员中局级领导干部,对65家部门(单位)进行测评。区分管领导的权重比例为60,其余为40; 2、职能工作考核(区目标办)。主要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重点工作、实事项目和民生指标确认、落实与完成情况,以及各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并按照工作目标的重要度,设定相应权重。每季度各部门自报、部门相互测评、区目标办根据单位自报和相互测评的结果确定分值,报区分管领导审阅。年底将考核和督查情况送区考核办汇总; 3、效能建设工作测评(区效能办)。实行“测”与“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区效能办

9、牵头实施对区65个部门(单位)的测评,并组织开展评议工作。对社会中介效能测评的结果、网上对重点目标实施情况测评的结果和工作评议的结果,按照权重进行汇总,其中“测”的权重比例为60,“评”的权重比例为40,并将结果在年底前提供给区考核办; 4、综合管理工作考核(职能部门)。主要通过平时了解,在年底时将考核结果送区考核办汇总。领导班子建设等,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考评和提供相关材料;党风廉政建设,由区纪监委负责考评和提供相关材料;精神文明建设,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考评和提供相关材料;社会稳定工作,由区委政法委负责考评和提供相关材料;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由区机管局负责考评和提供相关材料;人大、政协和统战、工、

10、青、妇等工作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并自评; 5、考核小组考核。主要是根据有关考核部门提供的考核材料,对被考核部门(单位)的职能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测评,将综合情况汇报被考核部门的区分管领导,并将测评结果提供给区考核办。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并与领导干部考核、使用和提拔相联系。特别嘉奖、优秀等次的单位负责人,在本年度考核可以评为优秀。“特别嘉奖”等次的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由15%调整为20%;“基本达标”等次的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15%调整为10%。根据考核等次,适当拉开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奖的发放差距。酌情加大奖励力度(奖励办法另发)

11、。六、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各部门(单位)须通过闵行区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信息化系统完成相应的报送程序。 (一)平时考核组织实施 1、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书。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书,目标的设定须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且有明确的完成时间和重要程度。工作目标计划书,经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区分管领导审定后,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2、生成季度工作目标计划书,开展季度自评与部门互评。各部门(单位)在每季度初生成季度工作目标计划书,季度末,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要实事求是,如工作目标有调整或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须说明理由。区目标办汇总各部门(单位)季度工作目标

12、计划书和季度自评以及部门相互测评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年度工作考核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将65家部门(单位)按三大类分成3个组。年度考核程序为: 1、部门总结。各部门(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撰写总结,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区目标办根据每季度各部门(单位)自报和部门相互测评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报区分管领导审阅后将汇总情况送区考核办; 3、区效能办牵头实施对区65个部门(单位)的测评,并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4、区相关领导对65家部门(单位)的测评; 5、职能部门考核。根据平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各自考核责任,对相关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年底将结果汇总到区考核办。一般不单独组织评比、检查和测评; 6、考核小组考核。年底,根据考核部门(单位)的分类,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对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同时了解是否有一票否决的情况。将考核结果向区分管领导报告; 7、区分管领导根据考核汇总情况,提出相关部门(单位)考核等次的初步建议; 8、区考核办向区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并提交区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各部门(单位)的考核建议等次; 9、区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10、考核结果网上公示,并反馈各部门(单位); 11、确定创新创效奖。区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定创新创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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