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13126536 上传时间:2023-09-24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10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江苏科技大学本 科 毕 业 设 计论文 学 院 专 业 学生姓名 班级学号 指导教师 二零一三年六月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oject Quality Warranty摘 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保修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建筑工程的保修问题也受到国家的重点关注。我国法律法规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保修方法。建筑工程在验收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方面的缺陷和问题,施工单位应该予以保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却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因此,对工程保修问题的

2、研究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本文在论述工程保修根本理论根底上,从业主维权意识、工程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保修金等几个方面去探讨分析分析了工程保修的有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处理方案。最后,通过实例对建筑工程保修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就行了论证。关键词:质量保修;质量控制;质量验收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the warranty probl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Construction project warranty problem is focused on

3、by the state. Chinas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warranty approach, building law specific provision in the construction method of the warranty. Construction project after acceptance of delivery quality defects and problems, the construction unit should be warranty. But i

4、n real life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often can not get timely treatment. Therefore, the study of engineering warranty problems has the very realistic significance.Engineering warranty in this essay, based on the basic theory of warranty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owners rights cons

5、ciousness, engineering, warranty, warranty probing analysis of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warranty gold related issue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Finally, an example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maintenance problems and processing line.Ke

6、ywords: quality guarantee;quality control;quality check and accept 目 录第一章 绪论11.1 研究背景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1.2.1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及责任11.2.2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长短确实定31.2.3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担保41.3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4 第二章 质量保修和管理的根本理论52.1 根本概念52.1.1 质量52.1.2 质量保修52.1.3 质量保修期52.1.4 质量保修金52.1.5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62.1.6 工程质量损坏赔偿责任62.2 质量管理概述72.2.1 质量管理特点

7、72.2.2 质量管理原那么82.2.3 质量管理根本原理82.2.4 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102.3 施工工程质量方案112.3.1 施工工程质量方案的概念112.3.2 施工工程质量方案的内容和编制依据112.3.3 施工工程质量方案的编制122.3.4 施工工程质量方案的实施12第三章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33.1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推行困难133.2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存在的问题143.2.1 承包单位责任风险大的问题143.2.2 质量保修责任不明确的问题。153.2.3 业主质量保修意识淡薄的问题153.3 工程质量保修金存在的问题163.3.1 概念不统一的问题163.

8、3.2 基数不统一的问题163.3.3 保修金预留比例不统一的问题163.3.4 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渠道不畅通的问题173.3.5 保修金返回期限不明确的问题173.3.6 争议产生的原因17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194.1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完善194.1.1 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194.1.2 工程质量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建立194.1.3 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中介效劳市场的开展204.1.4 促进建设工程保险市场的开展204.2 质量保修责任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214.3 保修金存在争议的对策研究22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的强化控制工作245.1 工程工程的质量控制2

9、45.1.1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245.1.2 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255.1.3 工程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265.2 工程工程的质量验收295.2.1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295.2.2 工程工程的竣工质量验收30结 语32致谢33参考文献34第一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 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和交付使用之后,在设计文件的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和?建筑法?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该对工程质量方面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和保修,这是?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中明确规定的。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中都还会有这样那样的工程质量方面的缺

10、陷和问题,例如屋面渗漏水、天棚墙面发霉、脱落、暖气不热,以及墙体出现裂缝等,业主去找原施工单位要求按规定及时进行保修或处理时,经常会被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扯皮、拖延时间,或者急修的缓修、该修的不修,直接损害了业主的权益,有些情节严重的甚至开展成为经济纠纷,要靠法律来解决,所以工程质量保修得到了社会的日益关注。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及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规定: 质量缺陷指的是房屋建筑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建设标准和合同。因此,施工质量缺陷就是指建设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危及生活平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和合同。中国的?建筑法?第二十条明确的规定:保证质量建

11、设体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涵盖根底建设,屋面以及其他的建筑工程,以及水管道安装工程,电气管线,供热冷却系统等工程;保证应在按照建设合理正常的使用,保证寿命,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那么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由国务院规定。“这是法律确定的质量保修期的法制建设,根底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保证,其余部位都保证了使用的最低保修期限,但确保使用的责任限制施工方。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调查的质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关系来看就是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受损方有权利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

12、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的法律要求其来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说,建设单位可以从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由于不同的责任而产生不同的请求权来作出选择: 要是由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仅仅造成建设单位财产的损失,例如修理或者重建等其他手段,应该按合同纠纷来处理; 如果是由于工程的质量问题引发建设单位的其精神损害以及人员伤亡的,应该按侵权责任来处理。至于因为工程质量的缺陷给建设单位之外的其他主体引发损害的责任那么是特殊的侵权责任,而不属于一般违反合同的责任。它不以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存有合同关系作为前提,事实上是基于建设工程因为质量额不合格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事实而产生的,这是对法律的直接违反因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条例

13、?第三条对此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因此可见,责任的主体包括了以上五个单位。因为这些主体的原因产生的建筑质量缺陷或问题,造成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这些单位应该主动承担其相应赔偿的责任。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工程的质量来承担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该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因此,除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问题外,受害者损坏外直接要求赔偿损失。在分清责任的根底上,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然

14、后他们赔偿受害者遭受的损失。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交易。质量保修期届满后,这意味着另一段责任的开始,即进入损害赔偿责任期间1。保修期因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责任各不相同。如:法国提供了一个10年的责任期间。 10年责任期指由以下缺陷造成的损害的责任:1影响道路,主要管道,根底,承重结构的巩固,隐蔽工程,设备和建筑物不可别离其他设计需要不到2年的合同保证期,2工程的目标不符合。有不同的形式,如发现有缺陷,在保修期内,无论是否损坏,承包商有责任修复,不修复将承担一定的后果,但在保修期后,损害赔偿责任期内的保修责任,质量问题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是所有的损害能够得到补偿的。建设完成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第二个是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由国家公布。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一个完整的技术和经济数据和签署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