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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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部长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九月六日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安康,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效劳的重要容,加强监视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2、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展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安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效劳和指导。卫生监视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展监视检查。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效劳的,应当按照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平安要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效劳监视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平安的指导与监视检查。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

3、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规的要求。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的卫生评价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根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根本要求。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

4、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根底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第十二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承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的工作人员进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

5、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面的具体指导。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展安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康合格证后可上岗。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展1次安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容: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

6、方案,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安康;四建立安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安康检查工作,建立安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安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平安;六协助落实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催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展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八建立卫生平安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平安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九制

7、订安康教育方案,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康教育活动;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展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展格消毒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展安康检查,合格后可进入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

8、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安康证明可入园所。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展安康检查后可再次入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工程开展安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二聘用未进展安康检查或者安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安康检查的;四招收未经安康检查或安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五未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开展卫生保健工

9、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展处分。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方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

10、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方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由卫生部负责制定。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同时废止。:1.儿童入园所安康检查表2.儿童转园所安康证明3.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康检查表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康合格证1 儿童入园所安康检查表*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年月日既往病史1.先天性心脏病 2.癫痫 3.高热惊厥 4.哮喘 5.其他过敏史儿童家长确认签名体格检查体重k

11、g评价身长高cm评价皮肤眼左视力左耳左口腔牙齿数右右右龋齿数头颅胸廓脊柱四肢咽部心肺肝脾外生殖器其他辅助检查血红蛋白(H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其他检查结果医生意见医生签名:检查单位:体检日期: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2 儿童转园(所)安康证明留存单儿童*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安康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员签名:转出单位:日期:年月日转出单位盖章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儿童转园(所)安康证明儿童*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安康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员签名:转出单位:日期:年月日转出单位盖章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3 托幼

12、机构工作人员安康检查表*性别年龄婚否编号照片单位岗位民族既往史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 性传播性疾病5. 精神病 6.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号体格检查血压心肺肝脾皮肤五官其他化验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滴虫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其他胸片检查其他检查检查结果医生意见医生签名:检查单位:体检日期: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工程。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病症者。3.凡体检合格者,由安康检查单位签发安康合格证。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康合格证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康合格证使用期3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由检查机构签发1次。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康合格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重新检查,并申请补发。人民国卫生部监制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康合格证*性别照片年龄婚否岗位民族工作单位*号年度年度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年月日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检查单位盖章年度年度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年月日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检查单位盖章.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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