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起诉状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13118421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9.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起诉状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起诉状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起诉状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起诉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起诉状(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事起诉状原告:#。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父亲。法定代理人:#,系原告母亲。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诉讼请求1、 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后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 元,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计算。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日,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之子李某、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之子郭某与原告在#超市对面发生争吵,后李某持刀朝原告腹部及胸部各捅一刀,原告受伤倒地后,郭某用随身携带的甩鞭击打原告的头部,致使原告多处损伤。原告自213年月22日至04年1月30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伤情仍未完全痊

2、愈,又四处就医治疗。(201)城邢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263.元,但由于当时原告尚未出院,处于治疗中,故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损失仅为原告的部分经济损失。现原告已出院,四被告仍拒不赔偿原告损失。综上所述,四被告之子李某、郭某故意伤害原告,造成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四被告作为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二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定了四被告的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原判决未包含部分的损失四被告仍应赔偿。故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在原判决未包含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 元,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计算。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五年 月 日内容总结(1)民事起诉状原告:#(2)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后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 元,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计算()(014)城邢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206.44元,但由于当时原告尚未出院,处于治疗中,故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损失仅为原告的部分经济损失(4)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