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第三讲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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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社会保险第一节 概述一、保险及其发展历程(一)保险的基本含义由多数成员在合理分摊的基础上建立专门基金,用于补偿参加成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成员的死亡、伤残给予一定的补偿。保险的一般原则是:“分散危险负担,互偿灾害损失”。(二)发展历程 履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原则的合作保险产生。承办主体:民间组织 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产生。最初承办主体:银行和放债人 社会保险产生。承办主体:政府从1883年算起,晚于商业人身保险300年 合作保险为社会保险提供了组织方面的经验,奠定了组织基础 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技术方面的经验,奠定了技术基础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其区别

2、(一)社会保险的含义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减少予以补偿和帮助,以确保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保障目的: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最终目的是社会安定) 保障对象: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 保障条件:非自愿原因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 保障手段(实现途径):立法 实际上是收入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二)商业保险的含义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由具有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承办,并由被保险人(或称投保人)自愿参加的保险。一般包括三大类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3、 属性不同。非营利性;营利性 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法定范围内劳动者,保障其特殊情况时的基本生活;自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同。建在劳动关系上,不存在商业买卖关系;建在商业契约关系上,一种现金的有收有偿、对等互利关系 待遇水平不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 管理体制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管理;自主经营的各级保险公司自行经营 立法范畴不同。属劳动立法的范畴;属经济立法范畴三、中国现行社会保险险种及建制原则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P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

4、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P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中国的社会保险险种及建制原则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节 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的含义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一)

5、养老保险的含义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法定范围内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二)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指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形成的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方式集合。“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世界银行1994年提出又称三层次。第一支柱: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政府倡导并扶持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或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企业年金

6、。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常用的管理和运作形式:单位账户制;个人账户制;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结合制。在发达国家,有40以上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计划。它一般由企业发起,员工每年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企业配以相同的资金支持。多层次保障体系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的替代率可以降低,国家的养老保险责任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还为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人寿保险留出了发展空间,最终使劳动者得到不同程度的多重保障,有利于老年生活水准的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反映养老金占在职工资的比例水平,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主要参考目标。许多国家把养老保险整体替代率定为

7、60-70%,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40-50%,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20-30%。06年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58.5%;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大量研究成果表明,养老金替代率保持在70-80%之间水平,可保证退休后生活水平基本维持不变)从三支柱到五支柱。世界银行2005年提出五支柱理论。非缴费型养老金或“零支柱”(待遇形式为国民养老金或社会养老金);与不同工资收入水平相关联,旨在发挥某种收入替代水平的缴费型“第一支柱”体系;主要是个人储蓄账户式的强制性“第二支柱”;多种形式但本质上强调灵活性和自由支配的自愿性“第三支柱”安排(个人和雇主发起的、 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向

8、老年人提供的非正式的家庭内部或代际之间的资金或非资金的支持,包括医疗卫生和住房方面的支持。二、计划经济时期的退休养老制度产生于195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一)退休条件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工作年限10年以上。因病提前退休。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年限10年以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工种。其中: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高空、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残退休。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上述退休条件至

9、今没做大的修订,发生变化的有:职工工作年限改为缴费年限,,并且将缴费年限规定为不低于15年。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执行伤残补助金制度,不再作退休安置。提高了因病退职的基本条件,即缴费年限规定满15年以上。(二)退休金的计算标准工资制度下“待遇确定型”计发办法。1. 标准工资制度: 不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实行25级行政级别工资,工人实行8级工资,职工工资标准相同。此即计划经济时期普遍实行的标准工资制度.2. “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发:职工退休按工作年限长短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60-90%。正常退休为60-75%,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发给80-90%。三、缘起于国

10、企改革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P 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由国家或单位包办转变为用人单位或雇主与劳动者分担责任。 P 确立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的养老保障体系。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中提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P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借鉴国外经验,将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统筹制度和以完全积累为基础的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形成世界上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法中看

11、,职工应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目前只是企业职工)。1.参保人员应当参加的职工: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参加的其他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缴费(1)有单位职工的缴费 用人单位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20% 职工个人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并记入个人账户A.具体比例由各省级政府确定,单位缴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

12、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法第64条)B.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C.缴费基数:以山东省为例P 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作为缴费基数P 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每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由政府公布实施 职工月平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费 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例如:P 2011年,

13、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53元P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济南市2012缴费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772元,上限为8859元(2)其他人员的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各地不一,如北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福建06年月缴费基数

14、不低于800元。3.基本养老金计发原则老人老办法。老人:1998年前的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规定发给养老金,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新人新办法。新人:1998年参加工作人员。中人中办法。中人:1998年前参加工作,1998年后退休。1998年及之后个人缴费,之前视同缴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4.基本养老金计发条件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达到缴费年限。我国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

15、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5.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法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具体: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先搞明白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方法:它是以参保人实际缴费(历年指有几年计算几年)的缴费工资除以上年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当年的指数,比如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是800元,当地1994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700元,那么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800元除以700元=1.143;如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是1000元,当地199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900元,那么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000元除以900元=1.111;这样一直计算到停止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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