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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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xx县煤长水短,水资源先天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x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xx政发xxxx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精神,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

2、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xx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促进人水和谐、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流生态健康为主线,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加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xx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坚持人水和

3、谐,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水资源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和保护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 三是坚持依法管水,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3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控制在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

4、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3%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xx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3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省定目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四)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按照市级用水总量分配方案,严格控制县级用水总量指标,制定

5、分年度用水计划并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下达各取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我县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管理。 (五)严格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积极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县发改局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把涉水项目是否进行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和取得水行政部门取水许可批复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按程序需审批、备案的涉水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取得取水许可,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和取得

6、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批复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好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六)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程序,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拒不执行再生水配置方案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核减其取用水指标。新增取水项目在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对其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和去向依法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

7、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覆盖和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禁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位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兴建水源工程,日取水量三千立方米以内或井深二百米以内的工程,由我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日取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水行政部门批准。未作规定的水源工程的兴建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征费

8、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宣传、节约、保护和管理。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严格地下水开发管理和保护。要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发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在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可以供水的范围内,严禁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在超采区范围内,可以由地表水或中水替代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地下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组

9、织分步实施。对在重点地下水水源地和泉域范围开采煤矿或建设地下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对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作为保护水源地和泉域地下水的技术依据。 (九)加大中水和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要重视调整用水结构,充分利用中水和矿坑排水。今后在城市景观、住宅、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发展等规划中,都应统筹考虑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措施。城市景观用水要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新建的火电企业,要利用本地中水。发改、经信、住建、物价、环保、水利、审计等部门及有关企业要进一步细化中水使用措施和计划;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企业要鼓励利用中水;采矿企业的生产用水,要充分利用处理后的矿坑排水,多余矿坑水

10、确需排放的,应当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新建的学校、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积蓄利用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 (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要充分利用引黄外调水源,统筹使用本地地表水、地下水、中水、煤矿排水。要按照供水工程分水方案,完善我县水资源配置方案,制定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调度预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十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的全过程,积极稳步推进水价改革。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

11、业粗放用水。 (十二)加强用水定额和计量管理。要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监控。工业和城市供水水源要建立取水监控系统,加强对取水户取水过程的全面监测和控制。对无计量或计量运行不正常的单位,要根据我省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和农村生活用水要逐步完善用水计量。要依照国家、行业、地方用水定额标准,下达非居民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推进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十三)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在农业节水上,要抓好节水灌溉项目实施,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和落

12、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水型灌溉农业体系。在工业节水上,要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确保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应当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业用水户要通过运用新工艺、新设备,实行一水多用和重复利用,推进废水减量和零排放技术。在城镇节水上,要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到户。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 四、严格落

13、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十四)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流水功能区水质及污染物的监测,建立水功能区管理信息系统。要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量的要求,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十五)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要依照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开展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地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

14、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相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拆除。 (十六)加强泉域水资源保护。要按照xx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岩溶大泉的保护。要坚持总量控制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进行岩溶地下水开发。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严格禁止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行为;禁止在泉水出露带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禁止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污水;对严重破坏岩溶地下水系统,危及岩溶地下水续存的采矿活动,根据影响程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限采、停采或封闭矿井措施。 (十七)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

15、,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区水生态修复。建设一批人工补水、水源涵养及湿地净化水质工程,实施我县地下水水源置换和关井压采,努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八)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依照省政府规定,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切实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监察、法制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九)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要进一步推进用水计量监控和远程计量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国家、省和地方各级用水监控系统和地下水水位监控系统,规范用水统计工作。加强水功能区和重要边界等控制断面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与环保部门做好监测结果等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工作。 (二十)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节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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