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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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知识工业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1成本项目的划分1.1企业计算产品生产成本,应当设置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燃料和动力、直接 工资、职工福利费、废品损失、制造费用七个成本项目。1.1.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 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 品备件)、包装材料等。1.1.2自制半成品:指在本企业内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 造成为商品,仍须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包括交入半成品库或成本采用逐步结转 方式直接转入下一个生产车间(或特定生产工序)的半成品。1.1.3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

2、制的燃料和动力,如原煤、 焦碳、原油、重油、汽油、柴油、煤油、压缩空气、蒸汽、氧气、水、电等。1.1.4直接工资: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改变原材料性能、形态)的工人工资。1.1.5职工福利费: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按其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 职工福利费。1.1.6废品损失: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或入库后发现由于生产过程造成的各 种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1.1.7制造费用:指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 用(包括厂部发生的属于制造费用的各项支出)。1.2成本项目中直接工资、职工福利费、制造费用等的计算口径,应与其有关科 目的费用发生额一致,企业不得未通过费用发生额而

3、将上述费用直接并入成本项 目内。1.3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应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成本项目,不得任意变动。 各事业部和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增减成本项目时,应由主管事业部报集团财务 中心批准后方能执行。2成本核算对象和计算方法2.1企业要根据生产组织类型、生产过程特点、产品繁简程度和成本管理的要求, 充分考虑企业内部贯彻分级管理的目标成本费用责任制的需要,合理的确定成本 核算对象、选择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汇集成本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归 属单位的责任成本。2.2核算对象的确定2.2.1按定单或批量组织生产的企业应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2.2.2生产工艺过程相对比较简单。产品按大批大

4、量组织生产的企业应以产品品 种为成本核算对象。2.2.3生产过程分为若干步骤的连续式生产和装配式生产的企业,需要单独核算 各步骤成本的,以每种产品和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2.2.4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生产过程简单,且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 基本相同的企业,如混凝土制品和小型配件等,可将产品品种规格适当分类,以 产品类别为成本核算对象。2.2.5企业在合理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应结合贯彻目标成本费用责 任制的要求,根据产品生产的工艺过程、现行产品的结构以及成本费用的经济项 目,划分成本费用的责任归属单位,以产品的生产步骤和责任单位为成本核算对 象,分步或分项计算责任成本,将产品

5、成本的核算与责任成本的核算紧密结合起 来。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按责任单位(个人) 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以便于考核费用的管理责任。2.3企业应根据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选择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品种法、分 批(定单)法、分步法等。以产品类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企业,在计算出各类产品成本后,再选择一定的 分配标准,按系数或定额比例的方法,确定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在定额管理比较健全的企业,为了有效的管理成本。可以在定额目标成本基础上, 采用成本计算的定额法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2.4企业也可以根据生产的特点,将数种成本计算方法结合使用。3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3.1材料费用3

6、.1.1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 料、燃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成本,包括买价、 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自制材料的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工资和其他各项实际支出。 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成本,包括加工耗用的原材料或成品的实际成本、运输费、 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3.1.2企业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燃料,应当分别计 入“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其列支范围应与消耗定额口径一致。凡能 够确定由某一项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 本核算对

7、象共同负担的,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如材料定额消耗量),在有 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消耗性的材料,应当按照领用材料的车间 或部门,根据材料的用途,计入“制造费用”等有关项目。3.1.3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材料和燃料费,必须是领出后经过加工、组装的原材料 和实际消耗的燃料。已令未用或生产完工后剩余的原材料、燃料应在月末退回仓 库;留待下月继续使用的材料,要办理“假退料”手续;车间储备的材料应当作为 企业库存材料的移库处理,不得计入成本费用。生产中回收的下脚废料,一般应当按照可以利用的价值,或者按照可以销售的价 值扣除预计的收集整理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净额计价,从有关产品的材料费用中 扣除

8、。3.1.4企业库存材料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或计划价格进行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 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中必须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 实际成本。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应当按照材料类别进行核算,不 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占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材料,还应当按材料品种进行单 独核算。材料成本差异必须按材料品种进行单独核算。材料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 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以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

9、的成本差 异率计算。3.1.5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由厂部财会部门集中核算,其核算办法如下:3.1.5.1根据“原材料”等科目计算出实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按照当月“生产成 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实际领用的材料计划成本,分别计算出当月应分配的成本 差异额。3.1.5.2将当月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额,按当月完工(或结转)的产品及劳务 中材料计划成本的比例,分配计入当月完工产品及劳务的成本中。分摊材料成本差异的完工产品及劳务的范围包括:当月完工的商品产品及劳务; 当月完工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当月完工入库的自制材料、自制工卡模具;当月结 转的自制设备;当月完成的其他不包括在商品产品生产成本内的各种劳务、作

10、业 等。3.1.6企业也可按当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发出材料应 负担的成本差异额,列转给各车间,由各车间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3.1.7采用上月材料实际成本差异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的企业,如遇调整厂内材 料计划价格时,在调整的当月,应按调整后的材料成本差异和计划成本计算分配 材料成本差异。采用计划成本为主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如有部分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应 将这部分材料费用在成本计算单上单独反映,不在分配材料成本差异。3.1.8燃料成本差异的分配,亦按此办理。3.1.9企业应建立和健全材料、燃料的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按消耗定额发料,并 按集团规定,计算和汇总主要原材料的

11、实际消耗量和单位产品耗用量。3.2动力费用3.2.1企业列入“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的动力费用,是指生产工艺过程直接耗用 的动力,包括压缩空气、水、蒸汽、电、氧气、乙炔等。照明通风用电、取暖用 蒸汽、非工艺性用水的费用,应当计入“制造费用”等科目的有关项目。3.2.2动力费用应当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分配计入受益的车间和 部门。暂时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作 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分配标准应随用电部门生产和设备变动以及季节变化等 情况及时调整。自制动力的费用应当先通过辅助生产核算;外购电力经过本企业变电部门改变电 压的,其费用也应通过辅助生产核算,然后按

12、用电的车间和部门的实际消耗量和 计划价格进行分配。3.2.3各车间动力费分配,应遵循受益原则。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应 当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如工时、设备台时或 换算系数标准等)分配计入;没有耗用动力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负担动力费用。3.2.4按计划成本分配结转动力费用的企业,当月实际发生的动力成本差异由厂 部财会部门进行归集,并按照当月各项完工产品动力费的比例,直接分配计入完 工产品的“燃料和动力”项目。3.3工资及福利费3.3.1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工资计算单(表) 等有关资料进行汇集。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国家规

13、定的工资总 额和提取比例计算。3.3.2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成 本核算对象,分别计入“直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计件工资按规定直接计 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计时工资应按劳动定额管理人员提出的工时统计表中所 列生产工人为生产各种产品发生的实际工时(或完成的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分 配,分别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非直接生产工人和独立操作的学徒工直接从 事产品生产时,其相应的工资也应列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工资”项内。提 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比照工资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333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不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和提 取的职工福利

14、费,应当按照车间或部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 目的有关项目。直接生产工人非生产时间(如开会、学习、参加社会性活动以及 生产间断等)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也应计入制造费用。3.4制造费用3.4.1企业的制造费用由各生产车间汇集和分配,除按集团规定的明细项目进行 核算外,还应按照目标成本费用责任制的要求,根据费用的性质和责任归属,实 行分级归口核算和管理,将成本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3.4.2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 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集团的有关规定,按月提取,并按照固定资产的使 用车间和部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有

15、关项目。专门设立销售机 构的企业,其费用计入“营业费用”的有关项目内。企业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的“制造费用” 和“管理费用”的有关项目。专门设立销售机构的企业,其费用计入“营业费用”的 有关项目内。3.4.3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在领用时一次或分次摊销计入“制造费用”和“管 理费用”的有关项目。专门设立销售机构的企业,其费用计入“营业费用”的有关项 目内。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的残值和应向过失人收回的赔偿款,应从当月的摊销数 额中扣除。3.4.4生产车间内部提供的制造费用劳务,不分摊制造费用。为其他车间提供或 列入管理费用的劳务(如运输费、设备修理费、房屋修理费、

16、工卡模具费等), 计算到生产成本,一般应按内部计划价格转账。所发生的计划价格差异,应在月 末转入厂部财会部门,由厂部财会部门按当月完工产品成本中“制造费用”项目的 比例,分配计入完工产品成本。同时,应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按照费 用的经济内容,分项目汇入全公司的制造费用明细表的本期发生额。3.4.5制造费用的分配要贯彻受益原则,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某项 制造费用应当直接计入。由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可以采用合理的分配 方法和标准(如生产工人工资、生产工人工时、耗用直接材料的数量或成本、产 品产量、直接成本总额等),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3.4.6制造费用一般应按上述标准分配计入当月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生产任 务比较均衡或期初期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车间,可全数计入完工产品成本。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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