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建装饰定额2003版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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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说 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组织编制建建发(2002)100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及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管理、使用。是编审工程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2、、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 五、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单估表)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

3、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审定,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类日工资单价24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

4、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类日工资单价3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类日工资单价26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1、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5、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

5、价格考虑。6、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7、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8、本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已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9、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编制。10、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

6、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设计采用木材种类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各章有关规定计算。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12、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规定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13、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机

7、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2003)台班单价表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增加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十

8、一、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或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注明高度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地(楼)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十五、定额中凡注明“以内”

9、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及管理。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三、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m3,石方为0.7m3。四、挖桩承台土方时,应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空桩大口径桩体(其余桩种不扣)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乘相应的系数: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1.08;

10、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1.1。五、 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4.5m计算,超过4.5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4.5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深范围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4.5m时,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 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 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

11、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时,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开挖体积时,应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系数1.06;单项定额乘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如采用砖砌集水井抽水,费用按实计算,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6、采用井点排水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

12、规定套用井点排水相应定额。井点管的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7、干湿土以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分界线,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8、基槽、坑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3的为基坑,大于3的为基槽,但单项土方沟槽底宽大于3m、坑底面积大于20m2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平基土方套用定额。六、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包括地下室底板下翻梁及承台的土方) 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坡 度(%)5-10以内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系

13、数1.752.002.252.50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系数1.17。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费用按每1000m3增加176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一、二类土乘系数0.87。 6、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乘系数1.15;

14、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湿土排水费用另计。 7、采用井点排水时,机械土方的湿土含水率按25%以内计算。 8、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碴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七、石方 1、 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

15、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系数1.09。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m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20m2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八、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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