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保管、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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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保管、赔偿制度1、总库所有物品(除已安装配备到经营场所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保管员负责管理。保管员应对物品负保管责任。2、物品到货时,保管员应按规定严格把好数量关、质量关、价格关。物品要按种类及要求合理存放,便于发放。3、收货注意事项:(1)收货数量与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数量有差异时,应要求供货商及时补足,补足后,开具商品入库单,并将客户联交与供货商。(2)收货时质量、价格出现与前批货物有差异时,保管员应将该物品质量、价格问题在入库单上注明,并上报至财务经理处,由财务经理控制支付货款时要求供货方降低价格或退货。4、物资出库领用:领料单须有部门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领班签字

2、,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数量,部门领用如有超出正常范围、数量,应及时反映核实后再发放。发放时要认真核对品种数量发货,不能出现错发。5、保管人员应进行物品出、入库日记账的登记,按时上交入库、领料、直拔单及收付存盘存报表,并于财务核对,准确反映物资收发存工作,做到账实一致,随时接受检查。每月最后一天对物品进行盘点,发现短少应查明原因,如是保管员工作失职出现短少,损失由保管员承担。赔付按物品原价赔偿。6、保管员应经常盘查常用物资,按周转率应及时申购。物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保管员应随时掌握所管物品质量情况,对食品类物资注意保质日期,注意食品卫生,减少积压,避免浪费。7、严禁保管员将物资违规发放,更不准擅自外借,如有发现,严重处分。8、物品的管理要做到三防。防霉防虫防鼠。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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