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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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为强化并规范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并统一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一: 安全管理总体方针二 :现场安全 .为强化并规范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规范并统一各 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标准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 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 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三: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具体规定 五:其他条款 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1.1 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 “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 “绝大部分与职业有 关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观念 ,克服一切侥幸心理 ,杜绝冒险蛮干的做法。1.2 坚持每周一安全例会制度 ,总结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 ,对控制措施进 行交底 ,针对性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并做好安全例会记录。1.3 各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坚持每日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加强预防、预控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人力、物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1.4 对新入场人员要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教育要登记 ,建立安全教育台帐。1.5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 );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经理 (或施工队长

3、 )共同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 );相关技术及其他管理人员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次要责任人 (共同管理责任 )。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1 各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无交底班组(岗位 )有权拒绝施工 ,交底后班组 (岗位 )相关人员签字 ,项目部留存一份 ,班组一份 ,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无交底、无签字 ,由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承担一切相关责任。2.2 各施工队及班组在施工前必须按厂方规定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动土许施工可证、停、 送电施工许可证、进入容器施工许可证等,需要的各种票证未办理好前不

4、准施工。在禁火区内吸烟者按厂方规定处罚外 ,项目部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造成影响或发生事故的 ,责任人交有 关部门处理。2.3 进入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的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前 ,必须做到 :(1)、申请并得到批准 ;(2)、进 行隔离 ;(3)、进行置换通风 ;(4) 、定时进行气体分析 ;(5)、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6) 、容器外有 人监护 ,(7)、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8)、有抢救后备措施。2.4 工程开工前 ,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搭设生产生活设施,敷设管线、电线等 ;材料、设备、机具摆放整齐有序 ,实施定置管理 ,分区标识 ,做到物流有序。2.5 各种洞口边沿、楼面、屋面、框架周边

5、、斜道两侧边、管廊边、新安装的钢平台、尚未 安装扶手的楼梯外侧等处 ,都必须设防护设施进行防护。2.6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 ;设备吊装、脚手架搭、拆 ,配合试车、吹扫等 ,必须设置警戒区 , 设专人监护。2.7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作它用。2.8 登高作业 (含 2 米)必须使用经确认完好的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并系挂在牢固处 ,防 止高处施工人员意外坠落。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扔各种物件,以防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物件。2.9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帽带,穿好工作服和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2.10 禁止在

6、班前班中饮酒 ,饮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重要岗位影响工作者按情节轻重 给予处罚。2.11 起重不准违反 “十不吊 ”即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信号不明、重 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 ;4)爆炸性物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吊;5)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雾天气不吊 ;6)钢丝绳不合格或捆绑不牢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歪拉斜挂不吊 ;9)棱角、 刃角无防护措施不吊 ;10)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失灵不吊。2.12 各种压力气瓶必须分别存放 ,其安全附件必须完好 ,并搭设棚架 ,防止暴晒和雨淋。不同 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保持

7、7 米以外 ,乙炔气瓶必须垂直摆放。2.13 现场施工使用梯子 ,必须设专人监护或在梯子上端固定牢固,不准两人同在一个梯子上工作。2.14 使用角向磨光机打磨物件时 ,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或有机玻璃防护眼 镜,保护面部和眼睛不受伤害。2.15 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 ,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 ,不得使工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态。2.16 钻孔时应扣好衣扣 ,扎紧袖口 ,严禁戴手套。小工件钻孔时用卡具固定,不得手握工件施钻.2.17 针对施工队及班组存在的事故隐患 ,专、兼职安全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者立即停工整顿。2.18 不服从安全

8、管理 ,殴打辱骂安全管理人员的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者责令离开现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2.19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醒目、 便于识别的安全警示牌 ,未设置警示牌 ,发生关联事故 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等承担责任。2.20 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电器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 ,其他人员严禁乱接乱拆各 种电器、电源等。2.21 现场配电必须符合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的要求 ,配电箱 (开关箱 )必须购置合格产品 ,分配 电箱和开关箱内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 ,箱内闸具必须完好无损 ,空压机等类似设备必须一机一闸。2.22 现场电缆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 ,严禁随地拖拉或架

9、设在树木、钢脚手架和钢结构处,电缆线路如埋入地下通过马路处应加设钢管保护。2.23 移动式电器设备 ,如电焊机、切管机、坡口机、砂轮机等设备前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和不定期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是否灵活有效,以免发生漏电造成的伤害。三: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3.1 对违章指挥的处罚 ( 所有处罚均针对直接责任人 )3.1.1 指派没有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每一次处罚 50 元。3.1.2 没有施工方案或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组织、指挥施工; 每一次处罚 50 元。3.1.3 对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的设施 (如脚手架、 洞口临边防护、 施工用电设施、 井、门架等 )。 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

10、就同意投入使用;每一次处罚 50 元。3.1.4 现场发现重大险情 ,不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作业人员 ,仍继续指挥施工 ;每一次处罚 200 元3.1.5 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每一次处罚 100 元。3.1.6 违反施工方案、安全规程、工艺标准 ,强令工人超载、超速、超压运行机械设备;每一次处罚 200 元。3.1.7指派员工从事与生产无关或与与其岗位技能不符的作业;每一次处罚 50 元。3.1.8 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没有办理施工 (作业 )许可证就擅自指令进行施工 (如动火、动 土、吊装、拆除、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等);每一次处罚 200 元。3.1.9 发现违章作业

11、、违章指挥行为不制止 ,默许其继续作业 ;每一次处罚 50 元。3.1.10 不认真审查就批准施工方案 ;每一次处罚 50 元。3.1.11 发生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事故的直接损失累加超过5000 元的事故 )后指使破坏现场,弄虚作假、延误抢救或不及时上报 ,每一次处罚 500 元。3.2 对违章作业的处罚高处作业 :3.2.1 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2 在无防护的洞口、临边休息与作业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3 安全带低挂高用、系挂不牢靠者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4 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弃物且未经批准的,每一次处罚 50 元。3

12、.2.5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马橙登高 ,梯子未固定或无人监护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6 穿硬底、高跟、易滑鞋登高作业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7 在高处作业面打闹、睡觉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一次处罚 50 元。3.2.8 在洞口、临边堆放物料。每一次处罚 20 元。施工用电3.2.9 在没有任何绝缘防护和监护情况下从事带电作业;每一次处罚 50 元。3.2.10 在潮湿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作业;每一次处罚 20 元。3.2.11 私自接电或任意加大熔丝。每一次处罚20 元。施工机械3.2.12 未经许可擅自动用他人的机械、设备(或专用机械、设备 );每一次处罚 50 元。3

13、.2.13 开、停机不接规定给信号或无视安全标识擅自开、停机器;每一次处罚 50 元。3.2.14 使用有缺陷的工具、机具作业且极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一次处罚 20 元。施工动火3.2.15 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就进行施工动火;每一次处罚 100 元。3.2.16 在带压、带电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施焊;每一次处罚 200 元。3.2.17 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 ;每一次处罚 100 元。3.2.18 冬季施工时采用火烤的方法对氧气瓶、乙炔瓶解冻;每一次处罚 100 元。3.2.19 在易燃易爆物上方施焊没有采取隔离防火措施;每一次处罚 100

14、元。3.2.20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每一次处罚 20 元。个人防护3.2.2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规范;每一次处罚 20 元。3.2.22 在现场光膀、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2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在有毒物质浓度较高的场所作业、喷砂作业等)不戴防护面罩 ( 口罩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24 从事有飞溅物的工作 ( 如铁屑、木屑、粉尘、火花、泥浆等 )不戴护目镜。每一次处罚20 元。起重吊装3.2.25 吊车臂杆和吊物下方行走、停留或作业;每一次处罚 20 元。3.2.26 在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情况下从事

15、起吊作业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27 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件时开车起吊;每一次处罚 100 元。3.2.28 吊绳、附件、吊物捆绑不牢 ;每一次处罚 50 元。3.2.29 吊、夹、索具不符合安全规定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30 在六级以上强风、雷雨和大雾天气从事起重吊装作业 ;每一次处罚 50 元。 其它3.2.31 酒后上岗 ;每一次处罚 50 元。3.2.32 施工现场打闹、奔跑或无视警告标志进入非作业场所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33 未经现场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现场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34 不服从管理 ,打骂安全管理人员或阻挠、妨碍执法检查;每一次处罚 100 元。3.2.35 担负安全监护的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岗位;每一次处罚 50 元。3.2.36 不按规定搬运、装卸、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 每一次处罚 50 元。3.2.37 试压时站在视镜正面 ;每一次处罚 20 元。3.2.38 擅自拆除、移动或毁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每一次处罚 50 元。3.2.39 在没有申请和得到批准 ,没有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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