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13063535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1.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福建农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 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增强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主 体意识,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提高研究生培 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 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福建 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 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62号)的文件要 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 服务需求。以满

2、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前提, 紧紧围绕福建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立足现有学位授权点布局 情况,科学预测学位授权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有针对性地 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结构调整,着力打造新兴、交叉和特色学科, 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生 态文明建设。2. 质量优先。以保障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为前提,深化研究 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 制度和工作机制,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质量上来。3. 有序推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 高或不符合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增列符合经济社会 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

3、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 学位授权点,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招生困难、就业困难 的学位授权点。坚持各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与学校整体统筹相结 合,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动态调整工作平稳有 序、扎实有效。二、动态调整范围本办法所规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 别动态调整,系指:1. 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包括撤销博士 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 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 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增列其他学 位授权点,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列其他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已为硕士

4、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 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硕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 授权工程领域。(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列其他硕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 授权工程领域。(3)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增列其他博士专业学位 授权类别,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 授权工程领域。(4)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 授权工程领域,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 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5)撤销未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某一

5、级学科下全 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或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 的某一级学科下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 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撤销后增列博士学 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 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6)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 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三、动态调整方式采取各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和学校统筹调整两种方式。1. 各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福建省学位委 员会或学校组织学位授权点组织合格评估(含专项评估)之前, 对师资力量薄弱、水平不高、

6、需求不足,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学位 授权点基本条件和最低标准的学科,在广泛征求本学位授权点导 师和专业教师意见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后,向 学校提出撤销申请。学院主动撤销的学位点纳入学校统筹,根据 学校发展需要,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 学校统筹调整学校统筹调整包括四种情况:(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 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含专项评估)结果,对被限期整改不到 位的学位授权点给予撤销,同时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在学校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经专家评审,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点,列为拟撤销学位授权点;或评估结 果虽为合格,但学位点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不高,

7、列为限期整改 的,且经两年整改建设,进展缓慢,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者,列为 拟撤销学位授权点;同时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3)现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经一轮申报增列一级 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未成功的,列为拟撤销学位授权点,同时增 列其他学位授权点。(4)学校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整体发展定位及优化 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结构布局需要,对学科特色和优势不明显,发 展后劲不足的学位授权点,经专家评审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予以撤销,同时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四、动态调整程序(一)学校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同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 自主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 撤销(1)纳入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撰写拟撤销学位授权

8、点情 况报告,广泛征求导师的意见,并对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现状、撤 销原因及撤销后的应对方案(特别是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安置 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4)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研究生院。2. 增列(1)申报。组织各学院申报拟增列学位授权点。(2)专家评审。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5名,省 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对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论证, 专家组通过的同意票数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撤销和拟调整增列的学位授 权点,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由到会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同意票数超过应到委员

9、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三)公示、报批。对拟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公示 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经省学位评 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五、其他1. 动态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 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可不增列学位授权 点,并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2. 以动态调整方式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 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 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校转由其 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3. 以动态调整方式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得在5年内再次按 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4. 以动态调整方式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准授权2年后,学 校组织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复核仍 未通过的,撤销学位授权点;批准授权3年后,需接受上级管理 部门的专项评估,专项评估不合格,将被撤销学位授权。5.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每年5 月30日前报送省学位委员会。6.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