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公司内部劳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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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镍公司内部劳动规则镍公司内部劳动规则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镍资源:高镍动力电池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镍潜力巨大3三、 必要性分析5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5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9六、 劳动能力鉴定12七、 工伤保险责任18八、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18九、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器具和个体用品管理台账的分类18十、 项目概况19十一、 发展规划22十二、 组织架构分析25劳动定员一览表25十三、 其他几种模型26十四、 前瞻性培训需求评估模型26十五、 职业生涯规划信息采集的途径和方法27十六、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信息的采集29十

2、七、 组织职业生涯管理的含义和作用31十八、 个入职业生涯规划的含义32十九、 法人治理结构33一、 产业环境分析预计GDP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8亿元(剔除减税降费因素后增长8.1%),其中税收占比80.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2%、8.5%。“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荣获“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称号,全票获得2022年世界田联半程马拉松锦标赛承办权。对照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综合各方面因素,本着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的工作导向,把“全面性”和“高质量”作为全面小康收官的基本点,作为安排今年目标任务的立足点,确保全面小康成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

3、民群众检验。今年主要预期目标是:GDP增长6.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21%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0%,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提升0.05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13.5亿美元以上,保持进出口稳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高于省定目标,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二、 镍资源:高镍动力电池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镍潜力巨大全球镍资源主要集中分布于赤道附近的国家,澳大利亚、巴西

4、占据全球较多的镍资源储量,但菲律宾和印尼由于具有成本优势且运输方便,是全球镍产量最多的国家,也是中国镍矿是的主要供应国。受到政策补贴和续航里程的影响,三元锂电池高镍化一直是市场主流的发展方向之一。在2020年全球镍消费结构中,不锈钢行业占主导地位,电池行业仅占镍消费的3%。硫酸镍作为一种镍盐,主要用于动力电池行业重要原材料和电镀行业。2016年-2020年全球硫酸镍消费量由33万吨增长至66万吨,其中动力电池领域消费量由9万吨增长至38万吨,成为拉动硫酸镍需求增长主要动力。根据IEA和BloomBergNEF预测,在未来高镍三元电池占据市场主流的背景下,动力电池领域硫酸镍的需求量将从2020年

5、的38万吨增长至2035年的500万吨;镍氢电池领域对硫酸镍需求将比2020年增长613%,达到57万吨。中国作为高镍三元电池主要研究国,未来对硫酸镍需求将持续走高。近期镍价格震荡下行,进口下滑,加之全国实行能耗双控,限产限电,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下游企业对镍资源都有较大需求。格林美、华友钴业和洛阳钼业是中国布局镍资源的龙头企业。格林美8系高镍等新一代前驱体材料的出货量占比70%以上,同时积极布局镍资源,打通了“城市矿山+自建镍资源基地+国际巨头战略合作”的多原料战略通道,形成镍原料供应体系。华友钴业布局镍资源的采、选和初加工业务,同时具有生产电池级硫酸镍和三元前驱体的能力,打造镍原料前驱体的一

6、体化优势。洛阳钼业投资的华月镍钴在印尼布局镍的开采、冶炼和深加工等,是世界红土镍矿的引领者,项目投产预计有年产6万吨的能力,市场前景广阔。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7、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3)员工

8、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5)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6)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协商程序。(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8)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每位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程的统一规则要求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保持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和联系方式的规范化,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1)其主要内容如下。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办法等。组织规则。企业

9、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规定。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规则。品行规则。言语、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规则。其他规则。(2)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不能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强迫劳动,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罚不能超过规则以外的措施。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应当全面规定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技术纪律,使各种

10、岗位的行为与职责都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可究。图标准一致。行为模式标准应当一致,纪律的执行应当宽严一致,各类管理行为、劳动行为应当受到同等的约束。劳动纪律应当结构完整。劳动纪律作为一种规范,应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标准、奖惩程序、措施与责任应当明确规定。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定员规则。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界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和人员配备。劳动定额规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企业制定的劳动者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

11、标准,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类。劳动定员定额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职业稳定性。(2)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确定定员水平,应执行适合本企业的技术组织条件的定员标准,对于强制性定员标准应严格执行,并严格履行定员制定程序。制定劳动定额的技术组织条件必须是企业现有的或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可以提供的条件,不能超过这种约定条件的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为限,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修订劳动定员定额的程序必须合法。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

12、务和生产手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在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过程中,劳动岗位规范是安排员工上岗、签订上岗协议和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的依据和尺度,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定、上岗标准等。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6、其他制度。包括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反映着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二是并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而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

13、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的同意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

14、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其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

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六、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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